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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外聘教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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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外聘教师暂行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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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外聘教师暂行办法(校人事[2005]14 号,经 2005 年 12 月 22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近年来,我校相继聘任了一些 专门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这对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范围1.在教师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 上,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超 过额 定工作量的 1.5 倍,仍无法安排的2.新建专业、新开课程需外聘教师的3.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确需外聘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或指导毕业设计的二、聘任原则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培养高 层次人才的需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中择优聘任2.必须明确外聘教师具体的教学任 务3.聘任职务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人在原 单位已取得的专业 技术职务三、聘任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为人诚信,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 历;3.身体健康,能以相对稳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校开展教学工作四、聘任程序1.申报及审核各院系可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拟外聘教师的计划,于每年的 5 月、11 月提出申请,报送下学期或下学年 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说明聘任理由,明确聘任任务和聘任期限,提供反映聘任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科研水平等有关资料,报 教务处,由教 务处审核其教学水平。

2.审批外聘教师由各院系申报,学校根据院系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教务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3.聘任经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相关院系) 与被聘者签订工作协议,由相关院系 办理聘任手续五、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师资紧缺课程或新开课程的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任务六、聘期与考核1.外聘教师,以院系管理为主各院系要加强与外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质性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 师的作用2.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工作任务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3.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 及其它要求对外聘教师进 行考核,并将考核的 详细材料及聘期评价意见报人事处备案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聘;贡献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七、待遇外聘教师的课酬,由聘用单位按照其 职称和授课时数比照本 单位同类教师的标准,于学期末统一审核发放;另外,学校按其教学 课时酬金的 20%给予补贴,用于外聘教师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工作单位非本地的外聘教师,实际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期 间在学校的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八、学校聘用的特聘教授、讲席教授,按聘任合同执行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安徽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年   月   日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最高学历 学位 现 从事 专业现工作单位及联系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承担课程 学时 起止时间主要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研室意  见( 须说 明哪 门 主干 课 程 师资紧 缺以及外聘教 师 适合 该课 程教学的情况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院系意见系主任(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  见处长(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学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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