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邦制国家的特征与类型 论联邦制国家的特征与类型 【作 者】王丽萍 【作者简介】王丽萍 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博士生内容提要 单一制和联邦制是现代国家国家结构的两大基本形式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研究既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问题,也是政治学尤其是比较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联邦制的渊源和与联邦制的产生可能相关的因素入手,对世界上存在过的,主要是现在仍然存在的联邦制国家进行了特征上和类型上的分析关键词 联邦制 单一制 特征 类型单一制(unitarianism)和联邦制(federalism)是现代国家国家结构的两大基本形式它们既然是作为国家结构形式而存在的,那么它们首先是一种结构性制度,因而也是有关功能性制度(如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等)的基础或影响因素,而它们本身也成为一种功能性制度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实行单一制是一种自然趋势,而联邦制则是一种例外的国家结构形式在今天的世界上近200个国家中只有20多个国家实行联邦制这就是一个重要的事实然而,就是这20多个联邦制国家就占去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和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①]而且,在拥有广大领土的国家中,大部分都实行了联邦制不仅如此,由联邦制引起的学术上和实践上的论争也远远超过了单一制。
一、联邦制的渊源联邦制(federalism)这个词汇的第一次使用是出于神学的目的去界定《圣经》中描绘的人与上帝之间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而《圣经》则确立了导致一个国家(body politic)形成个人之间契约关系的形式和复合国家(compound politics)形成国家间关系的形式神学概念在政治上的使用使“federal”成了一个政治概念[②]因此,许多西方哲学家、神学家和政治理论家都认为联邦观念可以在《圣经》中找到其渊源契约观念(covenant idea)是清教徒从圣经中获得的观念它强调个人、群体和政府在追求公正、实现真正伙伴关系的合作和作为分享权力基础的谈判中的伙伴关系covenant是一种承诺或保证:相互之间把对方的自由看作自己的一部分,相互支持对方的自由,相互支持对方合法的努力,通过共同的民主决定来从事共同的事业,反对共同的强力以相互保卫自由(liberty)[③]federal的拉丁语词源是foedus,意思就是conevant或compact(契约)[④]可见,联邦制渊源于契约观念,是契约观念的一种逻辑延伸希腊是早期联邦制理论和实践的先驱它们的联邦制试验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五世纪。
在早期阶段,它们的这种联盟称作Symmachia和Sympoliteia在英语用法中,二者的意思都是“Leagues”(联盟),尽管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Symmachia类似于一个军事联盟;Sympoliteia非常接近于联邦的现代概念,意思是公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分享[⑤]在政治学领域中,联邦制还没有获得确定的地位(definite status)[⑥]联邦制常常被等同于联邦政府理论根据这一解释,联邦制是一种特定的政府形式,一种有着历史决定的法律结构的宪法模式为了认清联邦制在一般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脉络,阿尔伯蒂尼(Mario Albertini,他发展了作为意识形态的联邦制的一般理论,并创办了The Federalist杂志)从联邦制中析出了这样三个方面的涵义:1.价值方面——和平的选择(the choice of peace);2.结构方面——联邦政府(the Federal Government);3.社会—历史方面—人类被分化为敌对的阶级的过程已经结束,被分化为敌对的国家的过程行将结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⑦]在欧洲文化范畴内对联邦制的这三个方面以及联邦原则在整个历史进程中的应用的研究,使阿尔伯蒂尼获得了联邦制的普遍概念。
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把联邦制思想写入了美国宪法,又把美国宪法上升为一种制度模式(institutional model),从而在结构方面界定了联邦制从此,联邦制进入了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领域美国被认为是历史上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制国家实际上,美国人并没有发明联邦制希腊人、瑞士人、荷兰人、汉萨人(the Hansa)乃至神圣罗马帝国为美国立国之父提供了范例[⑧]尼德兰联邦(United Netherlands)对美国联邦制的影响尤其大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美国1787年宪法实际上采取了与乌德勒支联盟(the Union of Utrecht)同样的措施和安排[⑨]因此,在研究现代联邦制国家时往往要提及早在美国实行联邦制之前就已存在的尼德兰联邦历史上存在过的和仍然存在的联邦制国家在世界各大洲都有分布[⑩] 二、联邦制国家的特征或标志联邦制作为一种基本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内部构成是由成员国之间的结构形式来划分的联邦制的明显特征是:1.联邦和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权力体系;2.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3.联邦权力遍及全国,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11)这些特征可以看成是联邦制的结构性特征,在各个联邦制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因而受到宪法保障联邦制这种国家结构形式构成了联邦制国家其它许多制度的结构性基础,也就是说,在这种结构性基础上衍生出了许多功能性制度这些功能性制度一方面以联邦制为基础,另一方面又支持着联邦制的延续和维持于是,在联邦制所规定的制度框架内就出现了将联邦制的一般特征进行分解并加以具体化的具体特征和标识这些具体特征和标识既是与联邦制相匹配的制度性安排,也是对联邦制所作的注解和说明性解释在联邦制国家,全国(联邦)政府掌握着外交事务中重大事件的最终控制权外交与武装力量的任务反映的是联邦国家的而不是成员单位的偏好、利益和目标譬如,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到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不得交战12)此外,在其它大多数联邦制国家的宪法中都有类似的规定在实践中,联邦政府不与成员单位政府分享这一权力似乎也毫无例外因此,联邦政府在对外关系方面的排他性控制就成了联邦制的一个重要特征。
联邦制的第二个具体特征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内各成员单位的联盟关系一旦形成就不允许自由退出但也有例外如苏联宪法规定加盟共和国有退盟权;在南斯拉夫1946年宪法前面的“基本原则”中,退出的权利也得到明确认可13)(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 TAG标签: 联邦制 单位 成员 联邦 影响 因素 类型 特征 一个 国家被许多专家认为是分析联邦宪法的最可靠的尺度是联邦宪法的修正如果有关立宪改革的最终控制掌握在基于全体一致同意基础上的所有成员单位手中时,似乎不可能出现由国家联合向联邦国家的转变,超地域的(supraterritorial)共同体、机构和权力就无法形成相反,如果修正案的通过只需要中央议会的一票(有或没有其后的一个全民公决),那么通过修正案的过程就和单一制没有什么区别了所以,联邦宪法的修正可以看作联邦制的第三个具体特征联邦制的第四个具体特征是中央当局的独立领域在联邦体制下,联邦政府与成员单位政府形成了合作与协调的关系但是,如果联邦政府事事依靠成员单位政府的合作,那么联邦这种安排就无异于邦联了因此,联邦政府有其独立的行为领域,并且拥有足够的资源以维持其在独立领域的运行联邦权力和成员单位权力的划分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
这是联邦制的第五个具体特征宪法对联邦制国家两级政府之间权限划分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美国、德国、瑞士、苏联等国采取的联邦列举、成员国概括保留的方式;第二种方式是宪法同时列举联邦和成员国权限的方式委内瑞拉、印度、巴基斯坦、缅甸等国的宪法中都详细列举了中央的权力、州的权力和由二者共同行使的权力;第三种方式是双方列举,未能列举的职权由联邦保留的原则加拿大就采用了这种权限划分方式两院制是与联邦制相匹配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几乎所有联邦制国家都实行了两院制(喀麦隆实行联邦制期间仍实行一院制)在议会两院中,其中一院的组成是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相同数量的代表组成的,从而使各成员单位不管贫富、强弱、人口多少,都可以使其利益在立法中得到同等的反映,在决策中享有同等的决定权同时,另一院的构成以各成员单位的人口为基础,依据一定比例选出,以保证使立法能保障和维护各州的特殊利益如果削弱议会第二院的力量的话,议会制就不能与体现分权的联邦制相容了两院制这一制度安排以及两院不同的组成方式成了维持联邦制存续的重要机制这可以看作联邦制的第六个具体特征与联邦制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是两套法院即联邦法院和地方法院实际上,只有美国以及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墨西哥、巴西发展了两套平行的法院系统,在其它所有联邦制国家则程度不同地存在一套统一的法院体制。
14)尽管如此,由于两套法院是与联邦制自成体系的两级机关体系相一致的,因而仍可以看作是联邦制的第七个具体特征最高法院的存在是联邦制的第八个具体特征最高法院独立于联邦政府和成员单位政府,能够不带任何倾向性地保护两级政府所代表的利益,在解释和运用宪法时公正、执中虽然在许多单一制国家也存在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对于具有契约性的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安排却是必不可少的此外,联邦制之下存在各成员国内高度的自治和认同,有的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治文化譬如,在美国明显存在三种不同的政治文化——个人主义的(individualistic)政治文化、道德的(moralistic)政治文化和传统主义的(traditionalistic)政治文化,在每个州都有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文化实际上,这些特征并不为联邦制所独有,如全国政府在外交权力上的排他性,成员单位不能自由退出联盟等,只是将联邦与邦联区别开来了,但却无法区分联邦制和单一制但是,这些具体特征却是联邦制必须具备的一些学者将这些特征设定为一系列指标或尺度,用以检验一个联邦制国家是不是真正实行了联邦制15)当然,如果以这些特征作为衡量指标的话,这些指标与联邦制之间的相关关系是有差异的,也就是说,不同指标与联邦制的相关度是不同的。
联邦制的具体特征揭示了联邦制的制度内涵,又部分地将制度加以物化(表现为制度所依托的、作为制度载体的机构),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加强了联邦制这一概念的可操作性 三、产生联邦制的影响因素建立单一制的民族国家是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一般趋势,而组织联邦制国家势必有其特殊的原因通过分析现存的联邦制国家,可以看出影响这些国家对国家结构形式作出这种选择的因素:1.自然因素,尤其是地理因素一般而言,这一因素并不构成影响国家构建的决定性因素,但却对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从对联邦制国家的考察中可以得到的一个基本命题是,一个国家的地域面积越大,地理环境的差别越大,不同地区形成其地区特色的可能性越大,因而也越有可能采取能够容纳地区多样性的联邦制世界上几乎所有大国都实行了联邦制就反映了自然因素对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影响2.民族因素,包括语言因素民族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人类共同体,有着强烈的自我认同感和民族利益意识,民族大都具有自己独有的民族语言当一个地域基础上存在几个势力相当的民族,而没有一个民族发展成为其它民族的核心力量或其它民族不愿受制于核心民族时,实行联邦制就成为建立在这一地域基础上的国家的自然而然的选择在苏联、南斯拉夫、瑞士、加拿大等国家,这一因素的影响非常突出。
3.经济因素这一因素对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表现为三个方面:(1)地区之间经济联系的松散与紧密程度;(2)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不同地区产业结构的差异由于联邦制能包容各种差异性与多样性的特质,在这三方面中的某个方面存在悬殊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