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铁路客运运价规那么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那么 其次条 本规那么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袱运价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 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袱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 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依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依据详细状况,给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 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缺乏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袱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存至角〕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那么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袱运输费用的根本依据 第七条 以下用语在本规那么内的含义: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超过”、“大于”、“不满”、“小于”、“缺乏”、“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其次章 运价里程 第八条 旅客和行李、包袱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参加运价里程内计算 第九条 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条 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输的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输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 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比照包袱计费径路办理 第十一条 包袱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带运、押运包袱的运价里程按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二条 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袱运价的至少里程为:客票20千米;空调票20千米;加快票100千米;卧铺票400千米〔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行李20千米;包袱100千米 第三章 旅客票价 第十三条 旅客票价包括两局部:客票票价:分为硬座、软座客票票价 附加票票价:分为加快、卧铺、空调票票价。
第十四条 旅客票价是以每人每千米的票价率为根底,遵照旅客旅行的距离和不同的列车设备条件,采纳递远递减的方法确定票价中包括旅客以外损害强制保险费详细票价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为准包房式硬卧票价分别按硬卧中、下铺另加30%计算 第十五条 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儿童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票价按平凡加快票票价计算 第十六条 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第四章 行李、包袱运价 第十七条 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1%,即每100千克千米的行李运价率等于1人千米的硬座客票根本票价率 包袱运价率是以三类包袱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袱运价率按三类包袱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行李、包袱运价是依据规定的运价区段,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5千克,即得5千克为单位的运价基数其他重量的运价,那么以5千克的运价基数推算 第十九条 行李、包袱的运费,依据《行李包袱运价表》按每张票据计算每张行李、包袱票的至少运费为1元。
其次十条 行李、包袱均按物品重量计算运价,但有规定计价重量的物品按规定重量计价,见附表1 物品名称 计价单位 规定计价重量(kg) 备注 残疾人用车 每辆 25以包袱托运时,按实际重量计算 自行车 每辆 25助力自行车每辆40含机动自行车 两轮轻型摩托车 每辆 501.含轻骑 2. 气缸容量50立方厘米以下时 两轮重型摩托车每辆 按气缸容量每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气缸容量超过50立方厘米时 警犬、猎犬每头20超重时,按实际重量计算 其次十一条 行李、包袱运价的计价重量以5千克为单位,缺乏5千克按5千克计算与现实不符,部未下发修改通知) 其次十二条 旅客可凭客票办理一次行李托运托运的行李在50千克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千克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千克〕,对超过局部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 其次十三条 运价不同的物品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 其次十四条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袱核收保价费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0.5%、包袱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计算第五章 特定运价 其次十五条 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
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包车、租车、挂运、行驶等运价的计算; 2.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过轨运输运价的计算 其次十六条 包用客车、公务车、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时,应预先支付相当于运费20%的定金 其次十七条 包车时按以下标准,依据运行里程〔消遣车、餐车依据运用日数〕核收票价、运费、运用费: 1.客车和合造车的客车局部,按客车种别、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成人与儿童〔含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混乘一辆车,人数缺乏时,按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实际乘车人数超过定员时,对超过人数按实际分别核收全价或半价客票票价 2.卧车按种别、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 3.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 4.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 5.棚车代用客车,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每吨按1.5人折算〕核收棚车客票票价 6.消遣车、餐车运用费每日每辆5000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2500元〔缺乏1日按1日核收〕 7.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局部,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袱运费。
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按行李或包袱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袱运费至少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三分之一计算〔缺乏1吨的尾数进整为1吨〕行李、包袱混装时,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 8.包用的客车、公务车加挂在平凡快车、特殊快车列车上或加开的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按上述等级速度运行时,都应依据核收客票票价人数核收相应的加快票价;途中发生中转换挂〔或开行〕不同列车等级时,按首次挂运〔或开行〕的列车等级核收加快票价 9.包用车辆运用空调设备时,还应按核收客票票价的人数核收空调费消遣车、餐车的空调费按运用费的25%计算 10.包车全部运行途中,里程采纳通算 其次十八条 厂矿、企业等单位租用客车在本单位运用时,按包车停留费标准,按日核收租车费单独租用发电车时,租车费每日每辆2100元 其次十九条 租用客车或企业自备客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或货物列车挂运时,按以下标准核收挂运费: 空车:不分车种,按每轴每千米0.534元核收 重车:1.客车: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核收 2.行李车: 按标记载重运费的80%核收 3.餐车、消遣车、发电车:按租车费的80%核收。
第三十条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或租用车,利用国家铁路途路运行时,不管空车或重车,均按每轴〔含机车轴数〕每千米0.468元核收行驶费 第三十一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办理直通过轨运输时,应分别按各段里程计算各客运运价,加总核收国家铁路涉及几个地段时,里程采纳通算上述各段由于分段计算,有缺乏至少里程区段时,按至少里程计算,但卧铺票价按附表2所列比例计算客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行李、包袱直通运输的,不再实行分段计费,执行国铁行李、包袱统一运价及相关计费标准,里程通算,运费在发站一次核收,原实行特殊运价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不再核收原批准的运价〔行包运价〕400千米卧铺票价比例计算表〔附表2〕 里程 占400千米卧铺票价的比例〔%〕 1~100 25 101~200 50 201~300 75 301~400 100 第六章 客运杂费 第三十二条 客运杂费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李包袱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供应的协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客运杂费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定的局部杂费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见附表3。
第三十四条 迟交票款、运费、杂费时从应收该项费用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交一日,按迟交总额的1%核收运输费用迟交金 第三十五条 包袱到达通知费,以市内以外的方式通知时,产生的信函、、电报等费用,由到站以实际发生的款额向收货人收取 第三十六条 行李、包袱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比例见附表4〕,但最多不超过运费的30% 一批行李、包袱局部逾期时,按逾期局部的运费比例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包车时,依据包车人提出的全程路程单,对要求在发站、中途站、折返站停留〔因换挂接续列车除外〕,按以下标准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停留当日缺乏12小时的减半核收 1.消遣车、餐车,每日每辆5000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2500元 2.公务车、高级软卧车,每日每辆3300元 3.软座车、软卧车、软硬卧车、硬卧车、软座硬卧合造车,每日每辆1800元 4.硬座车、行李车、软硬座合造车、行李邮政车、软座行李合造车、硬座行李合造车,每日每辆1400元 5.棚车,每日每辆139元 包用消遣车、餐车,一日内同时发生停留费、运用费两项费用时只收一项整日费用。
第三十八条 包用公务车、豪华列车的效劳费,按车票票价的15%核收 第三十九条 包用专用列车、豪华列车,当列车编成辆数缺乏12辆时,应按实际运行日数,每欠编一辆每日核收欠编费850元,当日缺乏12小时的减半核收 第四十条 包用的车辆,自车辆所在站向乘车〔装运〕站空送时起至回送至车辆原所在站止,产生空驶时,对空驶区段〔里程按最短径路并采纳通算〕,不分车种,每车每千米核收3.458元的空驶费,但棚车不核收空驶费 第四十一条 包车变更的费用计算: 1.包车单位在始发站停顿运用,除退还已收空驶费与已产生的空驶区段来回空驶费差额外,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 〔1〕开车48小时以前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运用费、运费10%的停顿运用费 〔2〕开车前6小时至缺乏48小时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运用费、运费20%的停顿运用费 〔3〕开车前缺乏6小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运用费、运费50%的停顿运用费 〔4〕开车后要求停顿运用,只退还尚未产生的包车停留费 2.包用单位在始发站延期运用,在开车前6小时以前提出时,按规定核收包车停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