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技术规程第 2 部分:热用户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5 踏勘及评估 25.1 踏勘 25.2 评估 36 改造技术要求 36.1 一般规定 36.2 技术要求 36.3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47 施工与调试 57.1 一般规定 57.2 施工 57.3 调试 58 运行与维护 68.1 运行 68.2 维护 6参考文献 7I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技术规程 第 2 部分:热用户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热用户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现场踏勘及评估、改造技术要求、施工与调试、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既有热用户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包含了热力入口至用户的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224 热量表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462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8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JGJ 173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DB11/T 986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要求DB11/ 1066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T 2035 供暖民用建筑室温无线采集系统技术要求DB11/T 2107 供热系统智能化数据采集及通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供热系统智能化 heating system intellectualization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仿真系统及物联网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进行供热系统—热源、热网、热力站、热用户的生产和调度运行一体化管理,对系统内重要设施设备和运行参数实时监控,最终实现按需供热和精准供热3.2智能监控平台 intelligent supervisory platform按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供热数据进行采集、存储、清理、分析、挖掘、预测、检索、显示,实现优化供热系统“热源-热网-热力站-热用户”的运行、生产与安全管理、用户服务等功能的上位监控系统3.31热用户供热系统 heat user heating system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中楼栋或单元热力入口装置(含)至用户末端散热装置的供热系统3.4典型用户 typical user居住建筑同一栋楼内同一供热分区的顶层户、底层户、边户、中间户等可以代表供热室温情况的用户3.5户用物联网智能阀 household IoT smart valve装在用户入口,通过远程通信将回水温度等数据上传,实现户间平衡且具备与室温采集装置通信、根据室温调节实现用户自主精准调控的电动阀门。
3.6单元物联网智能阀 building unit IoT smart valve装在楼栋或单元热力入口,通过远程通信将温度、压力等数据上传,实现楼栋间、单元间平衡的电动阀门3.7边缘计算器 edge computing machine靠近用户终端侧实现数据采集、存储、运算、分析等功能且可实现用户终端设备控制的装置4 基本规定4.1 热用户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应按现场踏勘评估、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的流程进行4.2 热用户相关智能软件应具有可拓展性及可升级性4.3 热用户物联网设备应实现与供热系统智能监控平台、边缘计算器通信4.4 热用户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应确保系统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4.5 室温采集装置执行 DB11/T 2035 的相关要求,数据采集及通信执行 DB11/T 2107 的相关要求4.6 既有居住建筑应在能耗达到二步节能(在 1980 年居住建筑供暖能耗基准值基础上节能 50%)及以上水平、公共建筑应达到节能建筑基础上开展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5 踏勘及评估5.1 踏勘5.1.1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意见及现场资料对既有热用户供热系统进行现场踏勘和分析5.1.2 踏勘应包含以下项目:a) 热用户供热系统的相关设计、竣工图纸;b) 建筑面积、产权所属单位、运行管理方式;c) 热用户供热系统的投入运行时间;d) 阀门、监测仪器仪表等设备的配置情况;e) 供暖系统形式,户内散热设备类型;f) 供热计量方式、供热量结算点设置及热量表类型、型号、生产厂家、通信方式、供电方式、投入运行时间;g) 热用户供热系统水平、垂直热力失调情况、室温情况;h) 设备安装空间、电源条件、通信条件和环境状况;2i) 改造前 2 个供暖季的运行数据,至少含室温、供回水温度、压力、能耗等数据;建筑节能水平等。
5.2 评估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宜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供热系统概述(含用户室温情况描述、信息化情况描述等);b) 设备情况;c) 建筑节能水平、运行能耗;d) 供热系统水力、热力失调分析;e) 智能化改造方案及建议6 改造技术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应结合热用户的供热系统形式、热计量实施情况等因素选择适应的改造技术方案,典型用户应覆盖供热系统的近端、中端和远端6.1.2 热用户智能化改造应实现热力入口、户内系统运行参数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及系统运行控制6.1.3 热用户智能化改造应安装室温监测控制软件等,通过将室温、回水温度、物联网智能阀开度等数据上传智能监控平台、边缘计算器进行计算分析,进而调节控制物联网智能阀,实现精准调控、按需供热6.1.4 实施热用户智能化改造前,应对供热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6.1.5 热计量及配套设施参照 JGJ 173、DB11/T 986、DB11/ 1066 实施6.2 技术要求6.2.1 居住建筑已实施热计量的供热系统,热计量设施应充分利旧,并将信号采集至智能监控平台; 对于利旧的热计量表,应检定后再予以利用;对于不具备利旧条件的系统,智能化改造时可根据情况按以下要求执行:a) 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的热计量系统,应实现热力入口热计量数据远程上传功能,设置户用物联网智能阀,配置室温采集装置;b) 采用户用热量表法的热计量系统,应实现热力入口热计量数据、户内热计量数据远程上传功能,设置户用物联网智能阀,配置室温采集装置。
6.2.2 居住建筑未设置热计量装置的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时按以下要求执行:a) 单管串联和双管垂直系统:热力入口设置热量表并应实现热计量数据远程上传功能;热力入口设置单元物联网智能阀,采集回水温度并上传;最不利环路宜采集供、回水温度、压力并上传; 典型用户应配置室温采集装置;b) 分户成环系统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1) 用户入口不具备智能化改造条件时,单元热力入口设置热量表并应实现热计量数据远程上传功能;单元热力入口设置单元物联网智能阀,采集回水温度并上传;最不利环路宜采集供、回水温度、压力并上传;典型用户应配置室温采集装置;2) 用户入口具备智能化改造条件时,单元热力入口设置热量表并应实现热计量数据远程上传功能;用户入口回水设置户用物联网智能阀,采集用户回水温度并上传,配置室温采集装置;需要时用户入口设置户用热量表并实现热计量数据远程上传功能36.2.3 公共建筑已实施热计量的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时应实现公共建筑原有热计量数据远程上传功能,设置单元物联网智能阀,配置室温采集装置最不利环路宜采集供、回水温度、压力并上传6.2.4 公共建筑未实施热计量的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时应在公共建筑楼栋热力入口设置热量表并实现热计量数据远程上传功能;设置单元物联网智能阀、采集回水温度并上传;配置室温采集装置。
最不利环路宜采集供、回水温度、压力并上传6.2.5 室温采集装置安装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a) 单管串联和双管垂直系统楼栋室温采集装置的设置应覆盖楼栋典型用户,且设置比例不应低于总户数的 15%;b) 分户成环系统 6.2.2 b) 1)类方式设置比例不应低于总户数的 15%;c) 分户成环系统 6.2.2 b) 2)类方式设置比例宜按 100%实施;b) 福利院、疗养院、幼儿园等公共建筑:单座建筑设置比例不应低于其供热房间总数的 15%;公寓类公共建筑:楼栋内设置比例不应低于总户数的 15%其他公共建筑应根据热用户不同的功能分区,确定室温采集点数量,且每个功能分区室温采集装置不应低于 2 个6.2.6 热用户数据采集要求按 DB11/T 2107 执行6.3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6.3.1 单元物联网智能阀及其配套要求如下:a)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装设在室外检查井内的,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8;b) 宜采用外部供电且供电电压应不超过 24V;采用电池供电时电池寿命不低于 5 年,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 30 分钟一次、上传频率不低于 60 分钟一次;c) 设备间宜统一通信方式外部供电时单元物联网智能阀与数据采集装置连接宜采用 RS485 接口、Modbus 协议或 M-bus 总线,数据采集装置应与智能监控平台、边缘计算器实现通信;电池供电时单元物联网智能阀与智能监控平台、边缘计算器采用 NB-IoT 等无线通信方式;d) 具有等百分比流量调节特性,最小调节步距不低于 1‰,调节精度不低于 1%;e) 阀门全开时阻力不应大于 2kPa;f) 数据传输中断、断电时阀门应保持原有开度位置,并进行故障提示;g) 产品执行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阀体具有开度机械指针,产品断电时人员现场判断阀门开度状态;h) 具备远程控制功能;i) 阀体集成的温度传感器应满足:整体长期稳定性 0.1%FS/年;精度等级±0.2℃;j) 阀体集成的压力传感器应满足:精度等级 0.1 级;k) 应具有阀位反馈信号,能够向智能监控平台或边缘计算器发送阀芯实际开度位置;由智能监控平台或边缘计算器判断阀门报警识别信息等。
6.3.2 户用物联网智能阀及其配套要求如下:a)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b) 宜采用外部供电且供电电压应不超过 24V;采用电池供电时电池寿命不低于 5 年,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 30 分钟一次、上传频率不低于 60 分钟一次;c) 设备间宜统一通信方式外部供电时户用物联网智能阀与数据采集装置连接宜采用 RS485 接口、Modbus 协议或 M-bus 总线,数据采集装置应与智能监控平台、边缘计算器实现通信;电池供电时户用物联网智能阀与智能监控平台、边缘计算器采用 NB-IoT 等无线通信方式;d) 具有等百分比流量调节特性,最小调节步距不低于 2‰,调节精度不低于 1%;e) 应具备按照用户室温或回水温度自动控制、给定开度控制的功能;f) 阀门全开时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