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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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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比较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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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核算比较科目中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后)会计实务准则一般比较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基本上﹐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并且不属于权益的项目不可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与中国一样﹐对于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并且不属于权益的项目﹐一概不可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与修订前一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前)(以下简称“IFRS(修订前)”)一样一般确认与计量原则按价款金额入账﹐一般不考虑递延支付的折现影响(现值)与中国大致一样﹐但会考虑递延支付的折现影响(现值)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一样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成本减折旧或摊销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与中国一样﹐但容许资产重估基本上与修订前一致﹐但对于有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见下述有关容)﹐则不摊销与IFRS (修订前)一样[已发出HKAS 16]固定资产- 折旧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按照财会[2004]3号文﹐改变折旧方法会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与中国相似澄清对于固定资产每一重要部分应分别确定折旧﹐即应采用部件折旧法(component depreciation method)与IFRS(修订前)一样[已发出HKAS 16]投资性房地产一般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用于出租目的的房地产﹐会作为出租开发产品按期摊销﹐而按照财会[2004]3号文﹐其账面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作为其他长期资产列示·可选择成本法或以公允价值计量·当选用成本法﹐则按成本减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计量﹐但需披露其公允价值·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则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修订前大致一样﹐但对于经营租赁下持有的房地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权益﹐除非总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在此情况﹐差额会计入当期损益[已发出征求意见稿]在建工程(即建造中的固定资产)- 減值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基本上与中国一样﹐但无任何停工期限规定作为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一样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发展项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一样无形资产- 摊销·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采用孰短的原则·如果合同和法律都没有规定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按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摊销﹐但假定不可超过20年取消了摊销年限不超过20年的假定﹐并且规定﹐如果无形资产有不确定(Indefinite)的使用寿命(即预期能产生净现金流入企业的未来期间﹐并不预期会受到限制)﹐则该等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每年与在其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与IFRS (修订前)一样投资一般投资分为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短期投资Ÿ 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可按投资总体、类别或单项计提跌价准备。

如果某项投资占整个短期投资10% 或以上﹐该项投资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提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股权投资:- 成本法·债权投资:- 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如发生减值﹐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分为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适用于初始发行时购入、并且相关款项直接划转至发行人﹐且不打算立即或在短期出售的债务性工具)、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与可供出售的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 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可供出售的投资- 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可选择计入损益或权益·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成本 ±溢价/折价摊销-减值·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指有意图与能力持有至到期日﹐并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的投资)- 成本 ±溢价/折价摊销-减值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经收益表)的投资(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与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与可供出售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经收益表)的投资- 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可供出售的投资- 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权益·贷款和应收款项(指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不论是企业源生的或取得的﹐但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同时并不属于或没有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上述两项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成本 ±溢价/折价摊销-减值·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 成本 ±溢价/折价摊销-减值分为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与非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务证券·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指有意图与能力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务投资)- 成本 ±溢价/折价摊销-减值·非持有至到期日证券- 基准方法Ø投资证券(有明确、清楚与已记录的长期目的):成本-减值Ø其它投资:公允价值(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允许方法Ø交易证券(为获得短期利润而持有的):公允价值(价值变动计入损益)Ø其它投资:公允价值(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已发出HKAS 32与39]联营、合营与子公司 – 在投资者单独财务报表的核算采用权益法(通常﹐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20%或以上﹐则视为具有重大影响)·联营企业与子公司:成本法或权益法或作为可供出售的投资处理·合营企业:无规定除按IFRS 5 归类为持有待售的(见下述有关容)以外﹐按成本法或按IAS 39处理。

成本法或采用上述核算非持有至到期日证券的方法[已发出HKAS与征求意见稿]联营、合营与子公司 – 在合并报表中的核算·联营企业:权益法·合营企业:比例合并法·子公司:合并·联营企业:权益法·合营企业:比例合并法/权益法·子公司:合并与修订前一致﹐但对于暂时拥有的联营和合营企业如按IFRS 5应归类为持有以出售的﹐应按此处理(见下述有关容)此外﹐如果报告实体没有子公司﹐而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也应按与合并报表一致的方法处理·联营企业:权益法·合营企业:权益法·子公司:合并[已发出HKAS与征求意见稿]可转换债券投资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转换部分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转换部分作为嵌入衍生工具核算与修订前一致与中国一致[已发出HKAS 32与39]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商誉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账面金额(购买被投资者的全部股权时按评估价[参见以下企业合并:被购买企业的会计处理])份额的差额借项:·有合同规定投资期限- 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 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项:·按财会[2003]10号文规定﹐2003年3月17日之后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贷项记入资本公积。

·之前产生的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贷项﹐按投资期限或当没有投资期限时﹐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此外﹐按财会[2004]3号文﹐分段收购(step acquisition)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借项与贷项可按不同情况予以抵销商誉:投资成本与收购的被投资者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商誉:摊销期假定不超过20年·负商誉- 与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有关Ø在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确认时确认为收益- 与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无关Ø如负商誉不超过取得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FV):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Ø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商誉与负商誉不可抵销·商誉:不再摊销﹐以成本减减值列示·负商誉:直接贷记损益与修订前一样与IFRS (修订前)一样与IFRS(修订前)一样其它资产与负债应收款项- 坏账企业应于期末时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且计提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但一般不考虑折现的影响与中国一样﹐但会考虑折现(包括利息)的影响与修订前一致一般与IFRS(修订前)一样[已发出HKAS 32与39]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与中国一样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一样[已发出HKAS 2]委托贷款归类为投资﹐并按成本计量。

但如发生减值﹐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按IAS 39处理与修订前一致与中国一样﹐但不会归类为投资[已发出HKAS 32与39]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没有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但会考虑减值对于分类为持有以出售的资产与处置组合(disposal group﹐ 指在单一交易中会一起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一组资产与相关的负债):·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较低者计量·不再提取折旧·在资产负债表表中单独列示与IFRS (修订前)一样可转换债券–归类将其归类为负债将其归类为负债部份和权益部份与修订前一致与中国一致[已发出HKAS 32与39]损益项目一般收入确认原则强调在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和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收入才予以确认与中国一样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一样建造合同收入当相关项目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包括完成程度能可靠确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中国一样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一样现金股利收入(不包括投资款中已包括的应收股利)短期投资- 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成本长期投资- 于宣告分派时﹐将相关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所获得的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份﹐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于收款权确立时才予以确认为收入﹐但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前的净利润相关的分配额﹐即冲减投资成本﹐如果难以区分是否从投资前的净利润相关﹐股利应确认为收入﹐除非分配额清楚是收回投资成本的一部份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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