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税务风险点

cl****1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23.07KB
约17页
文档ID:442595419
税务风险点_第1页
1/17

税务风险点   一、企业所得税1 一 收入类1 二 扣除类4 三 资产类9 四 税收优惠类10 五 其它类11二、增值税13 一 销项类13 二 进项类14 三 其它16三、消费税16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五、印花税18六、个人所得税18七、房产税20八、土地使用税20一、企业所得税  一 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提议核查其它应付款科目下的“其它”、“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提议核查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久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提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实单位中贷方金额长久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助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久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提议核查其它应付款、专题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和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要求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久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提议核查其它应付款—其它—监察部门、其它应付款—其它—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没有能够确定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予未按要求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处理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1〕828号   核查提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员福利未按要求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处理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1〕828号   核查提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员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员福利的未确定收入  8.集团企业收取的安全生产确保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和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 含利息 未确定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提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和费用配比标准确定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不过租金收益没有确定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落实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1〕79号   核查提议核查其它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协议,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员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理收入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1〕118号   核查提议核查其它业务支出或专题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协议、立项协议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 扣除类  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确保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要求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员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员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出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员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员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和其它科目下列支职员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员薪酬—职员教育经费科目核实,其超出工资薪金总额%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提议核查其它应付款—其它—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多种劳动酬劳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助性质的劳动酬劳支出,如:年底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经过应付职员薪酬科目核实,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暂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和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出政府相关部门给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管理费用,其它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公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要求的应作纳税调整  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和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其它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不然不能在税前扣除  16.支付和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  核查提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协议或管理要求,有没有支付和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和其它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员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员参与社会上学历教育和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与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员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  19.职员福利费超出税法要求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部分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经过职员福利费科目核实,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员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1〕3号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它—专题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助、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  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一般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它—特批费和应付职员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出税法要求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27号   核查提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同意的扣除标准,超出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出税法要求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题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它—专题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和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  23.为职员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员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它科目和应付职员薪酬—职员福利科目下列支多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  核查提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多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协议,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  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成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和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  28.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依据《劳动保护用具管理要求》 劳部发〔1996〕138号 要求,劳动保护用具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置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员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具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酬劳支出应作纳税调整。

  三 资产类  29.资产处理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理  核查提议核查其它业务收入、其它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理协议,看是否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30.资产损失未按要求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措施》 国税发〔2021〕088号 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第五条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要求  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要求,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要求的最低摊销年限  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长久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汇报,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要求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实,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实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  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港建费补助,按不征税收入确定,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依然计提折旧在税前反复扣除。

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专题用途财政性资金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87号   核查提议核查企业取得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助、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题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 税收优惠类  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1〕185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21〕567号   核查提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要求,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提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要求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五 其它类  37.新税法实施。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