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VI 中国健美操协会普及健美操2009-2012评分规则第1章 总 则1.1 竞赛性质与种类性质: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全国健美操联赛、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及各类普及健美操比赛种类:比赛分风采赛,组合赛,集体赛三种1.2 参赛项目与人数风采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参赛人员资格不限)组合赛:混双操(1男1女)或3人操(性别不限)集体赛:徒手操、轻器械操(5 ~8人性别不限)比赛组别:由具体赛事的竞赛规程决定更换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运动员时,需持有效证明,经组委会批准方可1.3 运动员年龄与分组少年组:7~12岁(小学组)、13~17岁(中学组)风采赛:18~35岁(运动员可兼报组合赛或集体赛)青年组组合赛和集体赛:18~35岁,比赛分院校组、行业组、明星组中年组组合赛和集体赛:36~55岁,比赛分院校组、行业组、大师组老年组组合赛和集体赛:56岁以上1.4 竞赛内容Ø 徒手自编套路:指各种符合规则及规程要求的成套动作Ø 轻器械自编套路:指运动员利用个人能手持移动的器械所创编的符合规则及规程要求的成套动作。
1.5 成套动作的时间计时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不包括提示音),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Ø 风采赛的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20秒~1分40秒Ø 组合赛的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40秒~1分50秒Ø 集体赛的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40秒~1分50秒1.6 音乐参赛队自备比赛音乐,并将音乐录制在高质量CD光盘的第一曲1.7 场地比赛场地为:组合赛和集体赛10×10平方米,风采赛7×7平方米的健美操比赛地板或地毯,标记带为5厘米宽的红色或黑色带,标记带为场地的一部分1.8 轻器械运动员个人能手持移动的器械称做轻器械轻器械的运用要体现安全性与美观性,不允许使用刀、枪、剑等较锋利的、具有伤害性的器械1.9 着装、仪容运动员须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如:背心,短袖和长袖的紧身服,上下连体、分体等服装均可)和鞋;着装应整洁美观不准戴任何首饰和手表女运动员的头发必须梳系于后,发不遮脸,允许化淡妆1.10 比赛程序比赛程序:风采赛、组合赛和集体赛分为预赛和决赛凡参赛队均须参加预赛,参加预赛的队数决定进决赛的数量1.11 裁判组的组成设高级裁判组3人,裁判长1人,艺术裁判3~5人,完成裁判3~5人,视线裁判2人,计时裁判1人,辅助裁判若干人(基层比赛可以不设高级裁判组)。
第2章 成套动作评分2.1 评分方法 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关于健美操运动的评分方法和要求,考虑到普及健美操的创编原则,并使之具备健身运动的特色,制订普及健美操评分方法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2.1.1 最后得分得分项目最后艺术分最后完成分减分项目裁判长减分 视线减分减分减最后得分(最后艺术分+最后完成分)-(裁判长减分+视线减分)2.1.2 名次评定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名次将按顺序取决于下列标准:Ø 最后完成分Ø 最后艺术分Ø 考虑全部完成分(不除去最高分与最低分)Ø 考虑三个完成最高分Ø 考虑两个完成最高分Ø 同样适用于艺术分2.2 艺术分每名艺术裁判的分数是对艺术编排的每项内容进行评价的总分,满分为10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艺术分艺术裁判的评分因素及分值l 成套编排(操化动作、过渡与连接、配合与托举、队形与空间的运用 ) 4分l 成套创意与风格 2分 l 音乐 2分l 表现力 2分2.2.1 成套编排 (4分)成套编排要求成套编排是指成套动作的内容,包括操化动作、过渡与连接、配合与托举、队形空间的合理分布及独创性。
Ø 为确保奥运的理念和评分伦理道德,成套动作中禁止以暴力、枪战、宗教信仰、种族歧视与性爱为主题要体现健身、健美、健心的原则、观赏性的原则、全面发展身体素质的原则、安全无损伤的原则(包括器械选择与运用的安全性)Ø 成套动作设计应以操化动作或器械使用为主,在融合现代舞蹈、武术、芭蕾等其它项目的动作时,必须符合健美操运动的动作特点成套动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明显地显示其它项目特征的动作或静止造型(如芭蕾、健美、搏击等)Ø 组合赛和集体赛成套动作要求有3次托举动作,多于或少于3次托举的每次由裁判长减0.5分;托举的高度不能超过两个人高的高度,超过高度算违例托举每次由裁判长减1.0分Ø 在成套中出现难度动作时, 只把这个动作视为一个普通的动作素材, 没有任何加分因素Ø 风采赛中出现超过0.5分以上的3个难度或组合赛、集体赛中出现超过0.3分以上的3个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由裁判长减0.2分Ø 全部成套中的动作内容(操化动作、过渡/连接、配合与托举、队形变化或器械使用)必须表现出多样性动作与动作的连接必须表现出自然、动感、灵活和具有创意Ø 轻器械自编套路的操化动作设计要突出器械的特点和动作的规范性,对器械属性运用的充分与合理性,必须表现出器械的趣味性和锻炼价值。
Ø 成套动作允许运动员同时或依次使用同种或不同种器械(不超过三种),但几种器械的使用应在某种意义上有一定的联系,并反映一定的主题Ø 器械的传递与更换必须表现出创新性成套编排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操化动作:Ø 操化动作或器械使用应均匀地分布在成套中并具有独创性Ø 徒手或轻器械的操化动作应包含表现健美操项目特色的步伐组合详见2.2.2)过渡与连接:Ø 基本步伐和动作组合的衔接应是动感、流畅和自然的Ø 灵活和流畅的空中与地面的互相转换Ø 运动员可以同时或依次做动作,但在完成动作时,任何一名运动员停顿不允许超过1×8拍配合、托举或器械的使用:Ø 成套动作中至少应出现2次以上的运动员之间的动力性配合动作Ø 成套动作中托举的数量不得多于或少于3次(包括开始与结束)Ø 动力性配合动作要求设计巧妙,造型优美,完成流畅,体现多样化和趣味性,富于观赏价值Ø 成套动作中的托举动作从准备到形成,再连接其他动作应流畅自然地与成套动作融为一体Ø 托举动作时不允许出现违例动作Ø 成套轻器械自编套路至少出现2次以上的器械传递Ø 成套轻器械自编套路托举动作时应与器械有一定的联系(包括开始和结束的造型) 队形与空间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Ø 成套动作中至少有6个不同的队形。
Ø 成套动作必须有效地、充分地和均衡地使用场地中央与四个角等各个位置Ø 运动员在比赛中移动方向应能够表现出前后、左右、对角及弧形路线等Ø 成套动作中至少出现2次以上高、中、低的空间层次变化 艺术裁判根据下列标准评价成套动作的编排:Ø 成套动作中如出现显示其他项目特征的动作或静止造型动作(4拍以上)每次减0.2分Ø 成套动作中出现渲染暴力、枪战、宗教歧视、性爱等内容,每次减0.2分Ø 总体评价成套动作的操化动作应表现出复杂多样性,否则将减0.1~0.5分Ø 成套动作中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连接应合理、流畅,每出现1次不合理或不流畅减0.2分,例如:集体4拍以上的停顿Ø 在依次做动作时任何一名运动员每出现一次超过1×8拍的停顿,减0.2 分Ø 在成套动作中运动员之间至少应有2次动力性配合动作和至少2次器械传递,每缺少1次减0.2 分Ø 托举动作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不可超过2×8拍,否则减0.2分Ø 托举动作时所有器械全部脱离运动员身体,每次减0.2分Ø 成套动作中一位或多位运动员的器械交于其他运动员所进行的徒手操化动作不得超过2次,每次器械脱离身体的动作不得超过4×8拍,否则减0.2分Ø 成套动作必须不少于6次不同的队形,每少一次队形减0.2分。
Ø 场地的使用必须完整、均衡,防止过多使用同一区域或偏台,每缺一个角减0.2分Ø 成套动作至少有前后、左右、对角及弧线的移动与变化,每少1个路线减0.2分Ø 成套动作至少应有2次空间变化,每少1次减0.2分例:跳起腾空为1次空间变化,从站立到地面再回到站立为1次空间变化2.2.2 成套创意与风格 (2分)成套创意与风格取决于下列因素:Ø 成套应具有创意,动作风格应与音乐风格相吻合,并表达出一定的主题特征 Ø 成套必须包括七种健美操基本步伐:踏步、开合跳、吸腿跳、踢腿跳、弓步跳、弹踢腿跳、后踢腿跑及其变化形式,且每种步伐至少出现2次Ø 手臂动作或器械组合要体现多样性、不对称性和创新性Ø 成套中应充分展示身体各部位的协调能力Ø 允许依次或同时使用多种器械,器械允许放在场外,使用或更换场外器械时,运动员除手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允许出界,且更换的动作必须流畅、准确及时Ø 在成套中允许一位或多位运动员持器械,其他运动员徒手如:1位运动员持6个器械,其他5位运动员徒手艺术裁判根据下列标准评价成套动作的创意与风格:Ø 成套创意缺少主题思想减1分。
Ø 七种基本步伐在成套动作中安排不均匀减0.2分Ø 成套动作设计中必须包括七种健美操的基本步伐,每一种步伐应至少出现2次,每少1次减0.1分,最多减至0.5分Ø 成套动作中每2×8拍动作应至少出现1次方向或面的变化,否则每次减0.2分Ø 允许依次或同时使用多种器械,但器械的更换时间不得超过1个8拍,否则每次减0.2分2.2.3 音乐 (2分)音乐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Ø 成套动作的音乐剪接应流畅、自然、完整Ø 选择的音乐应与成套动作的风格协调一致并有利于表现运动员的技术和个性特点Ø 音乐制作应是高质量的,“效果音”应适量并与动作协调一致艺术裁判根据下列标准评价成套动作的音乐:成套动作的音乐剪接应流畅、自然、完整否则减0.5分选择的音乐应与成套动作的风格协调一致否则减0.5分音乐制作应是高质量的,“效果音”应适量并与动作协调一致否则减0.5分2.2.4 表现力 (2分) 表现力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Ø 成套动作的设计必须符合年龄特点,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