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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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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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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3063-2011Q/CSGQ/CSG21306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1-2-18 实施2011-2-18 发布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I目 次 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及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5.1 移交条件 25.2 资料移交 25.3 移交办理 35.4 工程保修 35.5 其他 46 附则 4附录 A 工程移交生产运行主要资料清单 5附录 B 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 7附录 C 基建工程移交流程图 10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组织及各方职责范围,确保基建工程做到“规范达标、绿色可靠、文档齐全、零缺陷”移交,制订本管理规定1.2 列入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移交管理工作须遵守本规定,电源工程移交不在本规定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3 术语及定义3.1 工程移交:基建工程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后,由基建部门将基建工程及相关文件资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交付生产运行部门进行生产的活动。

3.2 工程保修:基建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劣化、故障现象时,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维修工作通常由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基建部门组织施工单位或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处理3.3 基建部门:建设单位(通常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地市级及县区级供电局、建管局、建设分公司)的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包括业主项目部3.4 生产运行部门:运行单位(通常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地市级及县区级供电局)的负责生产技术和运行管理的部门4 职责4.1 公司基建部4.1.1 制定基建工程移交工作相关规定;4.1.2 监督、指导公司基建工程的移交工作4.2 分、省公司监督、指导、检查和协调管辖范围内基建工程的移交工作4.3 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决定、组织基建工程移交4.4 基建部门4.4.1 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基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4.4.2 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移交;4.4.3 组织各参建单位处理工程遗留问题;4.4.4 办理基建工程移交手续4.5 生产运行部门4.5.1 负责工程遗留问题处理的复检工作;4.5.2 负责工程及工程资料、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等的接收、运行管理工作。

4.6 物资部门4.6.1 组织、协调工程物资的质量处理;4.6.2 监督、协调工程物资相关文件资料、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的移交4.7 各级调度机构负责调度运行方面遗留问题处理的复检工作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移交条件5.1.1 基建工程移交具备的主要条件:(1) 已完成启动投产并正式投入生产运行;(2) 运行所需的工程资料(包括电子化资料、竣工图纸)、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已整理、补充完善并移交生产运行部门;(3) 影响安全运行的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检5.2 资料移交5.2.1 在工程启动投产前,基建部门至少提前一周组织各参建单位将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电子版的设备清单、设备厂家资料、交接试验报告、设备定值清单、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移交生产运行部门,保证工程投产后至竣工资料整体移交前运行维护的需要5.2.2 基建部门在工程启动投产后10天内组织施工单位将工程施工图纸(含变更图纸)移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正式的工程竣工图纸5.2.3 基建部门在工程启动投产后2个月内组织生产运行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资料的审查、补充、修改和完善,将运行、检修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移交生产运行部门。

见附录A)5.3 移交办理5.3.1 工程启动投产后,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启动投产过程的试验、运行记录等进行检查核对,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处理所发现的有关问题,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复检,调度机构负责对影响调度运行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复检5.3.2 工程启动投产后,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由基建部门和生产运行部门共同确认,签署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见附录B),明确责任单位和处理期限,并由基建部门负责跟踪、组织、协调,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等的配合工作5.3.3 基建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须经启委会确认,由基建部门和生产运行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双方同时明确工程移交的范围和工程资料清单见附录B)5.3.4 对于建设单位与其他运行单位之间的工程移交,按照以上有关条款及属地化运行管理要求,由启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按运行单位要求办理代运行维护协议5.3.5 配网工程的正式竣工图纸原则上须在工程启动投产前完成5.3.6 配网工程的各类文件资料、试验报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原则上须在工程启动投产前由基建部门移交生产运行部门,工程启动投产后,基建部门与生产运行部门及时办理并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

5.3.7 属于水利、海事、航运等外单位运行管理的附属设施,由基建部门按其要求办理移交手续5.4 工程保修5.4.1 因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处理5.4.2 在工程保修期间,因施工、调试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基建部门组织施工、调试等单位处理5.4.3 在设备保修期间内发生的设备质量问题,由物资部门组织物资供应商处理5.5 其他5.5.1 高压直流工程分阶段工程移交参照本规定执行5.5.2 工程完成启动投产后,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现场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6 附则6.1 本规定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6.2 本规定自正式颁发之日起执行附录 A 工程移交生产运行主要资料清单1 变电工程主要资料1.1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1.2 设备开箱资料、装箱单、质保书、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出厂试验报告、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以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1.3 设备缺陷处理记录1.4 工程消防验收许可证或验收意见1.5 全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变更图纸、变更联系单、竣工图纸1.6 变电站一次、二次设备所有试验报告(含通信、远动、继电保护、微机监控、安全自动装置、电度表等)1.7 系统调试方案、系统调试报告、测试记录、启动验收报告、启动方案2 送电线路工程主要资料2.1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2.2 线路材料和金具质保书、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出厂试验报告、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以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2.3 全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变更图纸、变更联系单、竣工图纸2.4 塔基占地、拆迁、林木砍伐等补偿文件、协议、合同等2.5 启动方案、启动验收报告、线路测试参数3 配网工程主要资料3.1 施工图审查意见3.2 设备开箱资料、装箱单、质保书、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出厂试验报告、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以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3.3 全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变更图纸、变更联系单、竣工图纸3.4 遗留问题处理及复检记录3.5 启动方案、交接试验报告4 专用工器具移交清单序号名称规格数量签字栏基建部门生产运行部门5 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序号名称规格数量签字栏基建部门生产运行部门附录 B 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 kV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经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已具备移交条件,自即日起,按工程移交范围规定的内容由移交单位(基建部门)交付给接收单位(生产运行部门),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和维护。

遗留问题由移交单位负责处理,详见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年 月 日附件: 1. 工程移交有关单位代表名单2. 工程移交范围3. 竣工资料移交清单4.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1 工程移交有关单位代表名单单位代表姓 名单 位职务/职称签字启委会主任或授权人员基建部门(含业主项目部)生产运行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调度单位2 工程移交范围工程移交范围基建部门: 生产运行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 设备移交清单序号名称规格数量签字栏基建部门生产运行部门4 竣工资料移交清单序号名称卷、册、页数签字栏基建部门生产运行部门5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序号内 容负责单位复检单位完成时间基建部门 年 月 日生产运行部门 年 月 日附录 C 基建工程移交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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