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工程计量与支付

s9****2
实名认证
店铺
PPT
177KB
约39页
文档ID:591167411
工程计量与支付_第1页
1/39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及其内容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前言、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汇总表等四部分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及永久设备费、施工机械设备费等 (b)间接费一般是指组织施工和管理工程所需的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用、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上级管理费、施工机械迁移费以及税收等 (c)利润及风险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二节第二节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计量对象 指应予支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根据该量乘以单价来确定支付金额 予以支付的工程量,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 (a)内容上,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人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 (b)质量上,必须是已经通过检验,质量合格的项目的工程量 (c)数量上,必须是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法所确定的工程量,称为支付工程量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二节第二节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二、计量方法 一般计量方法包括:现场测量、按设计图纸测算、仪表测量、按单据计算、按工程师批准计量等。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三节第三节工程款支付与价格调整 一、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预付款可分为工程预付款(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两类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三节第三节工程款支付与价格调整 一、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1、工程预付款 (a)预付款金额及支付 (b)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三节第三节工程款支付与价格调整 一、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1、材料预付款 (a)预付款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报表,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三节第三节工程款支付与价格调整 (b)预付款的扣回 月份月底材料库存支付(75%)上月累计支付本月支付11007507521209075153806090-30424018060120510075180-1056完工前三月075-75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三节第三节工程款支付与价格调整 二、保留金的扣留与支付 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监理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三节第三节工程款支付与价格调整 三、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是指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时,应考虑其所引起的价差调整合同价格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按实计算法和调价公式法 ① 按实计算法 ② 调价公式法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四节第四节 支付类型与支付程序支付类型与支付程序一、支付类型1、临时支付2、完工支付3、最终支付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五节第五节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一、承包人违约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人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①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 ②承包人已获得发包人的各项付款金额;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付金额; 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合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五节第五节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二、发包人违约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应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a)解除合同前,按合同规定已发生的工程价款 (b)承包人人员和施工设备的撤返费 (c) 发包人违约而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d)发包人违约而造成承包人的利润损失 (5)不可抗力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五节第五节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三、不可抗力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一般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引起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下述款项: ① 解除合同前,按合同规定已发生的工程价款 ② 承包人人员和施工设备的撤返费 ③ 酌情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损失,但不包括承包人的利润损失  背景(P180) 某项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工程,估算工程量甲为2300M3,乙为3200M3,经协商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2)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扣留保留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4)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计算;(5)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见下表  背景(P180) 1、预付款:(2300×180+3200×160)万元2、(1) 第一月工程价款为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万元  由于不足25万元,监理工程师不签付款凭证 背景(P180)(2)  第二月工程价款为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万元  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为万元(3)  第三个月工程价款为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万元  该月应支付的净金额为万元  由于不足25万元,监理工程师不签付款凭证 背景(P180)4、第四个月 (1)甲项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与2300M3之差为400,占17.4%,超过10%,故应调价——工程量增加为:2300*(1+10%)=2530M3超过10%的工程量为 2700-2530=170M3,其单价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价款为 万元 背景(P180)4、第四个月 (2)乙项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与3200M3之差未超过10%,故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价款为万元 (3)甲、乙工程价款为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价款为万元 本期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为:三月加四月  万元  。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