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自治公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本小区的共同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小区全体业主委托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第二章 自治管理事项第二条 自治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市政共用设施、共用绿地花木的维 修、养护和管理第三条 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持公共秩序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主用户档 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四条 提供家居服务,接受业主个人委托事项(有偿),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第三章 权利义务第五条 业主的权利义务1. 业主应遵守制定的业主公约;2. 审定业委会拟定的自治管理公约与相关制度;3. 检查监督业委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 审定业委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5. 协调、处理自治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6. 业主应按规定缴纳物业自治管理费7.协助业委会做好自治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8.参加业主大会,可自聘保安及保洁工作,定期选举业委会,表决重大事项等第六条 业委会的权利义务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约,制定物业自治管理制度;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可选聘管理人员或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业务的管理责任转 让给第三方;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 修方案,经公示后由业委会组织实施;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 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 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七条 业委会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 房屋外观:完整美观2. 设备运行: 正常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到位4. 公共环境:文明和谐5. 绿化:良好6. 交通秩序:整齐有序7. 治安:邻里和睦,安全舒适8.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业委会的满意率达到: 70%以上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八条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8 元、非住宅房屋(含车 产库、车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置房屋的管理服 务费,减半收取业委会每年1 月可根据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向业主公示后调整收费 标准第九条 业委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 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业主同意第十条 房屋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第十一条 物业维修基金从物业管理服务费节余中提取,维修基金如果不足,另行征集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费的 百分之3%。
交纳滞纳金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有业主违反本公约,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业委会违反本公约,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业主有权要求业委会限期整改,逾 期未整改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散业委会,重新选举新一届业委会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六条 业主和业委会可对本公约条款进行补充,补充条款经公示表决后,与本公约具有同 等效力第十七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相应的业主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 准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 2/3 业主签字后生效小区业主委员会2020 年 3 月 4 日 业主签名:见附件序号由口 房号业主签名序号由口 房号业主签名序号由口 房号业主签名小区保安岗位职责(2 人)1. 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和交接班制度,上岗应规定着装、佩戴整齐、仪容整洁, 认真按岗位作业和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各项本职工作.2. 负责指挥引导进出车辆,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保持道路畅通.3. 人员进出,应主动询问、正确引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或拨打“ 110”报警4. 对安保工作中所需的器械、设备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5. 熟悉并掌握火灾报警和监控系统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6. 遇到突发事件应沉着应对,按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同时应第一时间向小区 管理处或各相关负责人报告7. 做好小区管理处安排的其他工作小区清洁岗位职责(1 人)1. 负责小区各楼道的清扫保洁,每周最少扫、抹、拖1 次,要求地面无面光洁, 无污迹,墙面无乱贴乱画现象2. 高标准做好共公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每天最少 2 次,要求地面无杂物,无 落叶3. 协助管理处的安防工作,发现可疑人或事,要立即上报到管理处或保安室.4. 定期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消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