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小语种学生外语能力培养管理规定一、实施对象入学前修读外语为非英语类(如日语、俄语等)的学生 (以下简称小语种学生)二、修读方案(一)小语种学生具备大学英语学习能力的,可按照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大学英语课程二)小语种学生不具备大学英语学习能力的,可选择 以下方案进行外语能力培养:1 .德语/法语/俄语指导学习修读:适用于德语/法语/俄 语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德语/法语/俄语指导学习修读方案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学分修读方式大学英语(一)4. 0德语/法语/俄语(一)4. 0指导学习大学英语(二)4.0德语/法语/俄语(二)4. 0指导学习大学英语(三)4.0德语/法语/俄语(三)4. 0指导学习大学英语(四)4.0德语/法语/俄语(四)4. 0指导学习2.日语跟班修读:适用于德语/法语/俄语以外其他小语 种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日语跟班修读方案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学分修读方式大学英语(一)4.0日语(一)4. 0随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修读大学英语(二)4. 0日语(二)4. 0随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修读大学英语(三)4.0日语(三)4. 0随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修读大学英语(四)4. 0日语(四)4. 0指导学习三、学业修读要求1 .德语/法语/俄语指导学习修读的学生,每学期须按照 外国语学院教师制定的学习目标和学习任务修读课程, 期末参加小语种外语课程考试。
指导教师需结合学生学习情 况,每学期对指导学生进行不少于6学时的答疑2 .跟班修读日语的学生,第一学期至三学期须跟班按时 听讲、完成作业,随班参加考试,假设修读课程与本专业其他 课程冲突者,视具体情况可申请办理缓修、缓考专业课程; 第四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学习3 .期末考试后由外国语学院统一录入小语种学生修读 外语课程名称及成绩4 .毕业资格审核时,小语种修读课程等同大学英语课程 成绩5 .学位资格审核时,小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应到达全国日 /德/法/俄四级考试成绩360分以上(含360分);未参加 全国日/德/法/俄四级考试或参加考试成绩低于360分的, 可在毕业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四、学生修读程序1 .新生入学后,教务处负责将小语种新生名单发布给相 关院系2 .相关院系在军训期间通知相关学生填写《XX学院小语 种学生外语能力培养修读申请表》,经外国语学院审核确定 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3 .每学期开学前,日语跟班修读学生需向外国语学院提 交《XX学院小语种学生日语跟班学习申请表》;每学期第一 周,指导学习修读学生需向外国语学院(第四学期指导学习 日语)提交《XX学院小语种学生外语课程指导学习申请表》, 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