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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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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详解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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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详解 目录 1 什么叫自留地 2 自留地的介绍 3 自留地的法律规定 4 相关条目什么叫自留地  自留地是指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自留地的介绍  自留地生产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决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些地方将自留地收归集体,1960年以后逐步恢复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业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中规定,可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的数量,最多不超过当地耕地面积的15%同时还规定有荒山和荒坡的地方,可划拨适当数量的自留山,以鼓励农民植树造林在牧区,集体牧民可划拨小片自留草场,用于饲养一定数量的自留畜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自留地生产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农民个人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免交农业税费自留地的数量决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取消自留地,融合在承包地里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土地一律采取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个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纳入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自留地的法律规定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相关条目 责任田 集体土地-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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