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三品”专项行动的战略部署,推动广东省食品行业产品创新,促进食品消费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优质产品品种和中高端食品供给,进一步打造“广东粮、珠江水”行业品牌,结合食品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以下简称“食品新产品”)推荐工作由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组织开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消费品工业“增品种”的支持单位,负责支持和指导协会开展食品新产品推荐相关宣传、组织等工作,以及编制和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食品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食品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第二章推荐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食品新产品是指根据行业发展、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或消费趋势等,在原料选用、配方构成、工艺技术、包装设计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或显著性创新的食品产品第五条申请认定为食品新产品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或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二)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导向;(三)已投入批量生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预期将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 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第六条协会重点推荐至少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为优秀新产品:(一)产品具有独创性,技术含量高,填补市场空白;(二)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可替代国外同品类优质产品;(三)产品具有特定市场定位,或满足特定人群(包括孕妇、乳母、不同年龄段人群、肥胖人群、素食者、以及糖尿病等疾病患者)膳食营养需求四)在原有传统特色食品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创新,产品品质与价值显著提升,并大大拓展了消费人群并应该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符合本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四)近三年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五)近三年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社会信用体系中无不良诚信记录;(六)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第三章申报材料及渠道第七条食品新产品推荐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同一企业可申报不同品类的多个产品或同一品类的多个产品第八条申报单位需填报《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申报表》,重点阐述产品在创新方面的事项,以及在满足消费需求提升的特性或说明引领消费趋势的效果此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新产品研发及投产总结报告;2.新产品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3.实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预测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4.法人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5.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6.该产品近半年来具有法定资格食品检测合格报告;7.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号;8.顾客(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或证明;9.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1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1.获得的与该申报产品相关的其他认证、鉴定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以及出口许可证等#12.企业获得食品安全保障及诚信体系建设认证等证书。
每申报一种产品填报一份《申报表》,并附带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制附件目录,并装订成册带“#”项为非必备项,但若声称具备或满足相应条件时,则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七份;另提供不少于12个预包装单位(市售规格)的申报产品样品第九条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和产品样品一并报送至协会秘书处若产品样品需要冷藏、冷冻等特殊贮藏条件要求的,或保质期少于45天的,则由协会秘书处通知送样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为使各项工作有序组织落实,协会特成立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推荐工作委员会(简称“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以及审议决策委员会由协会党委、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主要领导组成第十一条各地市食品行业协会(商会)可自愿推荐本单位领导加入推荐工作委员会,更好促进当地和全省食品行业产品创新发展第十二条食品新产品的申报咨询、材料受理、初审等具体工作协会秘书处科技质量部负责第十三条协会授权广东省南方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指标的检验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将作为产品评价推荐的基础材料之一;送检工作由科技质量部统一安排,费用由企业承担。
申报单位若可提供该产品近半年内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食品质量和申报条件要求检测合格报告,则亦可采信第十四条协会授权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组建专家评价组,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第十五条协会授权《食经》杂志负责获推荐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宣传工作具体组织第五章评价与推荐第十六条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推荐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其评价、推荐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第十七条评估中心根据协会授权,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价视申报产品数量和细分行业等情况,专家组由三至九人组成,一般为单数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精神;(二)从事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科研等相关工作多年,经验丰富;(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或企事业技术部门以上负责人第十八条评估中心根据当年申报产品品类,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第十九条评价方式主要以会议形式进行,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或由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若现场核查和答辩,则由评估中心安排和告知第二十条食品新产品推荐工作实行非限额认定评价推荐制度专家组先从申报产品认定一批食品新产品,再进一步评价推荐一批食品优秀新产品。
一)新产品认定1、初审由协会科技质量部对申报单位资格、守法经营情况以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符合性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则提交专家组评审,不符合则退回补充完善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申报资格2、专家组评审评审工作主要采用评审会形式,必要时辅以现场核查和申报单位答辩1)审核申报企业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措施,以及申报产品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本项获得由专家组评估认可后,进入下一评审项;否之,则终止评审2)专家组参照《食品新产品评价指标》(附表)指引,对申报产品是否达到创新要点予以公开评议(申报产品必须达到附表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创新要点,并同时符合表中感官指标及市场前景条件要求),然后进行投票表决,若得票过半数,则表示获得专家认可,推荐认定为食品新产品,否则淘汰二)食品优秀新产品评价专家组进一步对获认可的新产品的创新要点及感官指标和市场前景条件进行评价评价采用评分形式,满分100分,其中创新要点占50分,感官指标30分,市场前景20分有不止一个创新要点的,则每个要点按满分50分分别进行打分,取得分最高的要点的分数作为该产品的创新要点得分所有申报产品的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得分≥80分的可推荐为食品优秀新产品。
一般情况下,食品优秀新产品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总数1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60%对于具有突破性创新、且对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产品,可视情况推荐评定为特等奖,但数量严格限定极少数,非必要时可“空缺”第二十一条科技质量部将评估中心评价推荐意见提交推荐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第二十二条公示若无异议,则由协会进行最终审定发布有异议,则由科技质量部和评估中心进行核查确认第二十三条协会将向新产品称号获得单位颁发称号牌匾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