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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设计规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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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30028952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完整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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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1.0.3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1.0.4 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  表1.0.4 汽车库建筑分类  表1.0.4 1.0.5 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2.0.2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2.0.3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2.0.4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2.0.5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 25%的汽车库。

2.0.6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2.0.7 弯道超高(Ramp turn supperelcvation)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2.0.8 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 garage)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2.0.9 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 equipment for parking automobile)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2.0.10 运送器(Conveyer)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2.0.11 停车位(Parking space)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距离组成2.0.12 两层式机械汽车库(Two storey mechanical garage)停车位按两层设置的机械汽车库,有两层升降横移式,两层循环式和两层坑下式等2.0.13 竖直循环式机械汽车库(Vertical circular garage)停车位垂直布置且兼作运送器,作整体垂直循环运动的机械式汽车库。

3 库址和总平面3.1 库 址 3.1.1 汽车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3.1.2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3.1.3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 500m3.1.4 专用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  3.1.5 地下汽车库库址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3.1.6 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不良地质地带3.2 总平面 3.2.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3.2.1.2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3.2.1.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3.2.1.4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3.2.1.5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 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3.2.2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 的规定。

3.2.3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3 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5m3.2.5 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 2 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 5m 计算3.2.6 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 10 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 1/10 计算3.2.7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 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 2m 处作视点的 120°范围内至边线外 7.5m 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 3.2.8)。

 3.2.9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 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 80m3.2.10 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 0.5%3.2.11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 2.5m,并应作消声处理3.2.12 根据汽车库性质及使用要求,应配置相应辅助设施保养和车辆清洗设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设置水、电等设施应根据汽车库规模和使用要求等配置3.2.13 库址宜设高杆照明,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交通总标志》(GB5845.1)的规定,标明基地内通车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等标志、标线 4.破道式车库4.1.1 公用汽车库中汽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 4.1.1 的规定采用 汽 车 设 计 车 型 外 廓 尺 寸      表 4 . 1 . 1        注: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4.1.2 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4.1.3 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有倾角 30°、45°、60°)和垂直式(图 4.1.3),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图 4.1.3 汽车停车方式       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  Lg——汽车长度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Si——汽车间净距Wd——通车道宽度   Qt——汽车倾斜角度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4.1.4 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 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      表4.1.4     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1.5 汽车库内的通车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应等于或大于 3.0m式中 Wd——通车道宽度S——出入口处与邻车的安全距离可取 300mmZ——行驶车与车或墙的安全距离可取 500~1000mmRe——汽车回转中心至汽车后外角的水平距离C——车与车的间距r——汽车环行内半径a——汽车长度b——汽车宽度e——汽车后悬尺寸    R——汽车环行外半径a——汽车停车角 4.1.5.1 前进停车、后退开出停车方式(图 4.1.5-1)。

图 4.1.5-1  前进停车平面 注:本公式适用于停车倾角 60°~90°,45°及 45°以下可用作图法 4.1.5.2 后退停车、前进开出停车方式(图 4.1.5-2)          图 4.1.5-2   后退停车平面 4.1.5.3 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按表 4.1.5 采用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   表 4.1.5  4.1.6 汽车库内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曲线型可以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其最小净宽应符合表 4.1.6 的规定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坡道最小宽度      表4.1.6 最小宽度(m) 坡道型式 计算宽度(m) 微型、小型车 中型、大型、绞接车 直线单行 单车宽+0.8 3.0 3.5 直线双行 双车宽+2.0 5.5 7.0 曲线单行 单车宽+1.0 3.8 5.0 曲线双行 双车宽+2.2 7.0 10.0 注: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4.1.7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 4.1.7 的规定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     表4.1.7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4.1.8 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 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 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 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图 4.1.8)图 4.1.8 缓坡4.1.9 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可采用表 4.1.9 的规定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表 4.1.9车型 最小转弯半径(m) 微型车 4.50 小型车 6.00 续表车型 最小转弯半径(m) 轻型车 6.50~8.00 中型车 8.00~10.00 大型车 10.50~12.00 铰接车 10.50~12.50 4.1.10 汽车库内汽车环形道的最小内半径和外半径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见图4.1.10)图 4.1.10  汽车环道平面  r 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R 0 ——环道外半径;R——汽车环行外半径;r 2 ——环道内半径;r——汽车环行内半径;X——汽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 250mm;Y——汽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 250mm4.1.11 汽车环形坡道除纵向坡度应符合表 4.1.7 规定外,还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11)式中 V——设计车速,Km/h;R——环道平曲线半径(取到坡道中心线半径);μ——横向力系数,宜为 0.1~0.15;i c ——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 2%~6%4.1.12 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如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 0.3m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应小于 0.6m 的道牙,道牙的高度不应小于 0.15m4.1.13  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4.1.13 的规定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      表4.1.13车型 最小净高(m) 微型车、小型车 2.20 轻型车 2.80 中、大型、绞接客车 3.40 中、大型、绞接货车 4.20 注: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4.1.14 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 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 6.00m汽车库出入口处当为城市道路时,其与道路规划红线及通视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3.2.8 条规定,并宜于出入口上方设防坠落物措施4.1.15 汽车库内当采用天然采光,其停车空间天然采光系数不宜小于 0.5%或其窗地面积比宜大于 1:15封闭式汽车库的坡道墙上不得开窗,并应采用漫射光照明。

4.1.16 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贮藏室、卫生间等辅助房间4.1.17 三层以上的多层汽车库或二层以下地下汽车库应设置供载人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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