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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制定自查方案明确清单确保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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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制定自查方案明确清单确保范文(通用6篇) 第一篇: 党费制定自查方案明确清单确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全党费管理相关制度和“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2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湘潭中节能城市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公司党支部的全体党员 第四条党务工作者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党费账务管理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五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和活的部分(绩效工资、奖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并将交纳金额如实填写在《党费收缴手册》上。

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其中,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午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六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七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九条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十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三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四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七条党支部应及时将本支部党员缴纳的党费按要求上缴上级党委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十九条使用党费要本着向基层一线和有困难的党员倾斜的原则 第二十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随意决定 第二十二条使用党费应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签字明确党费使用的用途、金额,纳入年度党费预算管理党组织逐级请求下拨党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党费由综合管理部代公司党支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代办,具体财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持证上岗。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费应当以党支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支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精确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 党费制定自查方案明确清单确保 县委组织部: 现将财政局党委XX年度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规范建账,准确登记局党委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建账,设置记账科目,以借贷记账法登记入账,准确完整,收缴单据齐全 二、严格准确,按时收缴局党委每年初分支部统一编制党员应缴纳党费花名册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局党委办负责上解,做到基数准确,严格标准,按时缴纳,足额上解,不拖不欠XX年度,局党委直属5个支部、78名党员,全年应收缴党费9756.4元,实际上解9757元XX年由于上年津补贴增长,部分党员缴纳比例提高,全年应收缴党费14204.88元,较上年增长45.6% 三、认真学习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局党委先后召开党务工作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使广大党员明确向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备的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按时缴纳党费已成为我局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 四、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费缴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同时在党内予以通报,以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篇: 党费制定自查方案明确清单确保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和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镇党委以账号转账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区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我镇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区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第四篇: 党费制定自查方案明确清单确保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规范党费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学校相继制定了《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作中,为了方便二级党组织统筹使用好两项经费,现对部分报销流程、支出标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类费用报销、支出事宜 1、场地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场地费,标准为每半天人均不超过50元 2、租车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租车费须附租车说明,单次2023元以上的还须附租赁合同(合同需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签署)报销租车费(含异地市内租车费)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住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3、差旅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差旅费,按照学校关于差旅报销的相关文件执行,但不能支出差旅补助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离青外出参加党员活动,执行《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差审批规定》(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校内规章栏),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差审批规定》附件),提前进行审批。

4、餐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的餐费,须为各级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活动,就餐时间无法回到学校或家中、必须在活动地点就餐时的辅助开支,报销标准为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且每天人均不超过100元,在青岛市内开展活动每天最多报销一餐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餐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1),审批通过后,凭就餐时开具的正规发票、《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党员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租车费、门票费等)报销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5、专家讲课费 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专家讲课费(报告费、培训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2),校外专家讲课费标准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校内规章栏)讲课费的标准,校内专家讲课费每次不超过1000元 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中支出专家报告讲课费,携财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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