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二、事项简述(一)事项办理内容: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职工或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患有严重疾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均可以申请进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二)适用对象:用人单位、职工三、办理材料(一)用人单位要求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报告(无用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二)用人单位出具的无异议的公示证明(无用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三)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提供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四)职工本人自愿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五)《乌海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乌海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乌海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花名册》(无用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六)职工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七)职工本人在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精神病患者、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县以上专科医院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并提供近3个月内的病历或病情诊断证明;(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五、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从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网上反馈、公告送达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价费发【1997】44号) 盟市级劳动鉴定机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八、办事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12:00下午 15:00—18:00九、办理机构、地点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地址:乌海市滨河新区宜化街创业路交叉路口十、咨询查询途径现场查询: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咨询:0473—3158025网络查询: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十一、监督投诉渠道拨打12333或者0473-3158007、3158025进行投诉十二、办理流程图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不属受理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或职工(职工家属)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现场)对申请鉴定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被鉴定人现场查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做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鉴定意见组织评审,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亲属)或用人单位(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于专家现场鉴定后60日之后领取鉴定结论 不接受申请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在规定时限补正申报材料(15日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时限(5个工作日内)当场告知或通知不予受理职工就同一病种申请第二次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必须间隔1年以上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在报纸、网站上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