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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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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主要产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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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类产品概述第一章 额度授信1.1 概述1.1.1 定义额度授信是指银行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等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即授信额度,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分配支用、监控管理来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信用风险限额是银行按照有关客户信用评级办法的规定,测算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本行能够承受的客户最大信用风险总量原则上授信额度不能超过信用风险限额1.1.2 对象和条件原则上银行应对所有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进行额度授信,但以下情况除外:1.仅申请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2.其他银行总行认为不需要进行额度授信的客户1.1.3 目标 一是控制集中度风险银行对单一客户的信用不能过于集中,应当设定最高额度,银行对客户办理的信贷业务余额不能超过这个额度 二是提高效率对于不同的授信客户,在已确定的授信额度特别是公开授信额度内办理单笔信贷业务,可相应地简化手续三是增强竞争能力银行通过额度授信,可密切与优质客户的合作,有助于培养银行的客户群体,树立银行的良好形象1.2 额度授信方式额度授信的方式分为一般额度授信和公开额度授信 1.2.1 一般额度授信 1.2.1.1 定义 一般额度授信是指银行通过对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在一般授信额度内可办理各类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股票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项下的各类贷款等)、信用证、提货担保、保理预付款、保理担保付款、法人帐户透支、单位信用卡透支、承兑、保证、信贷证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信用业务一般授信额度是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1.2.1.2 期限一般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具体有效期由审批确定额度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在一般授信额度内办理单笔业务的期限不受额度有效期的约束1.2.2 公开额度授信1.2.2.1 定义公开额度授信是指银行在对客户确定用于内部控制的一般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客户,可以将部分或全部授信额度向客户做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未进行一般额度授信时,不能对客户核定公开授信额度公开授信额度内不可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境外筹资转贷款1.2.2.2 条件 银行公开额度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及进出口贸易融资客户不超过80%);3.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进出口贸易融资客户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近三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对银行(包括银行和其它银行)的违约行为。

1.2.2.3 期限 公开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在公开授信额度内办理单笔业务的期限不受公开授信额度有效期的约束1.2.2.4. 《公开额度授信证书》和《取消公开额度授信通知书》 1.公开额度授信一般应向客户颁发《公开额度授信证书》(见附件2-1-1) 2.公开额度授信客户在授信期间内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经办行要根据对客户进行重新评价的结果,调整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通过发送《取消公开额度授信通知书》(见附件2-1-2)取消原公开授信额度,同时换发新的《公开额度授信证书》:(1)总投资超过客户投资前三年的税后利润之和的重大建设项目; (2)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 (3)标的达到净资产的30%的重大法律诉讼; (4)对外担保额达到净资产的30%的重大对外担保; (5)重大人事调整; (6)重大事故和大额赔偿等重大事项 3.公开额度授信客户出现贷款逾期、欠息或造成银行被迫垫款的情况,经办行要限令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其公开授信额度,发送《取消公开额度授信通知书》并报审批行备案1.3 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对集团客户进行额度授信,除了执行本章前述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节规定。

集团客户额度授信是指银行对集团客户进行客户评价,确定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在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经办行在分配的授信额度内为集团客户成员单位办理各项信贷业务1.3.1 集团客户的界定集团客户中的企事业法人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1.在股权上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这里的主要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如总经理、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同等职位的个人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上面所提到的“控制”是指:1.一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法人50%(含)以上权益性资本的2.一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虽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另一法人的权益性资本不足50%,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持有后者50%(含)以上的表决权;(2)有权任免后者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3)在后者董事会等类似机构会议上有50%(含)以上的投票权。

3.能够实际控制后者的其他情况对于未/不拟与银行发生信用关系集团客户总公司/总部或成员单位,可不纳入集团客户额度授信范围第二章 流动资金贷款2.1 概述2.1.1 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具有固定期限的本外币贷款2.1.2 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借款人)2.1.3 条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信贷业务手册》中“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2有关规定2.原则上应提供担保,银行认定的AAA级客户和总行级重点客户除外2.1.4 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途有:1.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资金需求(以下称一般流动资金贷款)2.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临时资金需求1)还款来源是已确定用于该项目的资金,且一年内到位;(2)如果是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是已经银行审批通过的,开工报告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如有)或分年投资计划已经银行认可,以前年度投资计划已完成,且项目资金和建设进度正常。

2.1.5种类1.按行业划分:可以分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业流动资金贷款、公共业流动资金贷款、农业流动资金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等2.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含)的贷款3.按币种划分:可分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2.1.6 贷款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中国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和贷转存凭证中载明2.1.6.1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1.利率水平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2.确定方式人民币贷款利率设置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方式一年以下贷款(含一年)原则上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一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由中国银行与客户协商决定浮动周期可采取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和一年四种期限3.计结息方式人民币贷款采取按月计结息方式经中国银行利率管理部门审批,对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优质客户可按季计结息公司类贷款计结息日为每月(或每季末月)第20日。

4.利率浮动总行信贷经营部门和一级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在以下浮动权限内确定⑴借款人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含BBB级),三年以内(含)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1.0,+∞ ),采用浮动利率方式三年以上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1.0,+∞)⑵借款人信用等级在BBB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0.9,+∞),采用浮动利率方式三年以上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0.9,+∞]5.罚息利率罚息利率分为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中国银行与客户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中国银行与客户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100%经一级分行利率管理部门审批,对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优质客户可降低罚息利率,但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最低限对于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应择其重,不能并处罚息利率应在中国银行与客户签定的借款合同中明确 2.1.6.2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中国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通常有两种利率定价方式:一种是固定利率,适用于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三至六个月(含六个月)、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和一年至两年(含两年)等四类期限的贷款。

二年以内贷款使用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采取借款合同生效日或其他指定时点相对应的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期LIBOR(或HIBOR、SIBOR等对应币种的基准利率)加点的方式确定;二年以上贷款使用固定利率的,直接明确具体的利率水平另一种是浮动利率,分为一个月浮动一次、三个月浮动一次和六个月浮动一次,分别按一个月LIBOR(或HIBOR、SIBOR等对应币种的基准利率)加点、三个月LIBOR(或HIBOR、SIBOR等对应币种的基准利率)加点和六个月LIBOR(或HIBOR、SIBOR等对应币种的基准利率)加点的方式定价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贷款3.1 概述3.1.1 定义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本外币贷款3.1.2 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3.1.3 条件借款人除满足《信贷业务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2客户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国土、环保、资源、城市规划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符合银行资格要求的,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3.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4.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参见《信贷业务手册》第三篇第二章《项目评估》2.5)5.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6.一般能提供担保7.非银行退出类项目或客户8.新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3.1.4 用途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购置、安装、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3.1.5 分类1.按照贷款用途,固定资产贷款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包括重点、大中型和小型项目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2.按照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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