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罚人道主义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人权保障呼声迭起, 人道犹如一面旗帜引领无数的人道主义者呼吁刑罚应朝着宽缓的方向前 进时至今日,刑罚人道主义己成为一种主流的刑罚观刑罚人道主义原 则对于指导我国刑罚权的科学行使,促进刑罚制度的进步,保障犯罪人的 合法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目前的 司法实践中,刑罚人道主义尚未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此外还出现了许多 对刑罚主义滥用的现象本文通过浅析刑罚人道主义的内涵,并针对我国 刑事法治实践出现的违逆或滥用刑罚人道主义的现象,结合刑罚权的构成 提出贯彻落实刑罚人道主义的意见或建议,以期更好的指导我国的司法实 践,推动刑罚乃至刑法制度的进步关键词:刑罚;人道主义;现状;建设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市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 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①刑罚表明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重罪行为 的否定性评价,是国家对犯罪人实行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从意大利刑法 学家贝卡里亚提出并阐释刑罚人道主义以来,刑罚人道主义H益为各国家 认可和遵循,成为刑法得以建立的基础性理论之一一、刑罚人道主义的内涵(-)人道主义的含义人道主义究竟是什么? 1973年国际社会发表了《人道主义宣言》,其 中对人道主义作出了这样的阐述:“人的宝贵与尊严,是人道主义的中心 价值。
人应当受到鼓励去发挥他们自己的创造性才能并实现其愿望我们 抛弃一切贬低人、压制自由、钝化理智、使人丧失个性的宗教的,意识形 态的和道德的准则我们相信,个人最大限度的自主是和社会责任一致的” ②由此可知,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是重视人的价值,视每个人的自由、 平等、幸福为最高价值,对己以合理的保护和提高,对人施之以爱二)刑罚人道主义的科学界定刑罚人道主义的中心思想是犯罪人是人,因而必须将其作为冃的,而 不是作为手段來对待③那么刑罚人道主义的内涵这究竟是什么呢?对 此,刑法学界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笔者在这里转述几种有代表 性的见解赵秉志先生认为“刑罚人道主义乃是刑罚种类、程度与执行应 于人性的基木要求相符合所谓人性的基木要求不外乎指人类出于良知而 在行为中表现出的善良和仁爱的态度与作为,即把任何一个人都当作人来 看待”④曲新久先生也对刑罚人道主义作了阐释,他指出“刑罚的人道主 义与宽容、柔和、人性等德性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 形象相对立刑罚人道主义表现出国家在规定和运用刑罚及犯罪之实施者 的一种宽容态度”⑤综合比较以上诸位学者对刑罚人道主义的阐释可知, 刑罚人道主义指刑罚的制定、裁量与执行应当与人性的基本要求相适应, 将犯罪人当作人看待,给犯罪人以人道主义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和人格 尊严,摒弃野蛮残酷的刑罚制度,应以人为本注重人权保障实现理性客观、 普遍的人道主义。
二、刑罚人道主义实践现状刑罚作为国家权力对抗个人的一种最为激烈的一种方式,决定了它势 必与人道主义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刑事法律可以讲在任何一个民族国家 里最能表现人文关怀,最能体现人道精神”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 国家进程的加快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理念的提出及实践,刑罚人道主 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同时我国仍然存在诸多违逆和滥用刑罚人 道主义的现象一)刑罚人道主义在刑法中的实然体现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们并没有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刑罚人道主义原 则,但刑罚人道主义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所主张并为立法者在刑法制定中 贯彻和司法界在刑事法制实践中所奉行的刑罚重耍原则尤其是1997年 刑法典的颁布施行,体现并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刑罚人道主义精神,标志着 我国的刑事法治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一章在显著 位置上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 并废纸了 19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缩小了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 任的范围,并进一步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扩大了对限 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减轻处罚的范围,明确了对犯罪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 轻处罚,等等都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
此外,尤英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全部的死刑案件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从而更加严格了死刑的适用程序,在制度上为死刑的正确公正适 用提供了保障如此 慎用死刑的观念得到了加强,犯罪人的人格尊严和 生命价值得到了更多的尊重和保护,刑罚人道主义得以彰显和落实不仅在刑事立法方面,刑事法制实践中也有很多改善之处,对刑罚人 道主义的贯彻和落实冇很大进展如在量刑中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 犯、胁从犯和教唆犯,颁布实施《国家赔偿法》等等,笔者在此就不多做 叙述了二)刑罚人道主义实践存在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说,我国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并没有在刑法中明文规定刑 罚人道主义的原则,并且在理论上不断研究和宣扬刑罚人道主义精神的同 时,在刑罚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与刑罚人道主义相抵触的方面,并 且出现了一些滥用刑罚人道主义的现象,从而背离了刑罚的冃的和价值, 违背了刑罚人道主义的初衷1、死刑适用仍然非常普遍死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特征的刑罚方法1764年,贝卡利亚发 表了《论犯罪与刑罚》这部名著,首次从理论上系统的论证了所谓死刑的 残酷性、不人道性与不必耍性,明确提出了废除死刑或严格限制死刑贝 卡里亚认为:“体现着公共意志,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的法律,自己却同 样搞谋杀,他们为了阻止公民做杀人犯,却安排了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 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⑦。
由于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刑事 犯罪,加之保留死刑在一定程度上可达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 的,且具有满足社会大众安全心里需要的功能,故需保留死刑但反观我 国现实,我国刑法中死刑罪数量之多都是令人难以容忍的1997年新刑法 典用47个条文设置了 68个死刑罪名,这必然导致死刑适用人数也多,实 践证实也确实如此,我国司法实践中每年都大量适用死刑 2、刑罚人道主义的理念并没有真正形成首先,我国虽然一直强调严禁刑讯逼供,禁止殴打、体罚、虐待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这些问题历史遗留的恶有恶报 思想,重刑主义思想严重影响了刑罚人道主义理念在我国的确立;其次, 在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场所,执行人员对罪犯进行体罚或虐待,让他 们超时间、超强度劳动,不仅侵犯了罪犯的基本权利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再次,“严打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⑧,从我国建国以来数次 “严打”情况看,数次的严打过后,中国的犯罪率并未大幅降低,更不要 说消灭犯罪,这似乎成了刑罚冃的的悖论3、刑罚人道主义存在滥用我们讲刑罚人道主义集中到一点就是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剥夺 或限制其应被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益,又不得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不应被剥 夺或限制的权益而施之以法外之刑。
然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 注重片面感性理解刑罚人道主义,以为人道主义就是一种悲天悯人的济世 情怀,而滥施同情心,施法外之恩,这必然损害被害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 益殊不知,刑罚人道主义必须是在刑事法律和法治精神允许范围内的理 性人道主义,如果感性地将刑罚人道主义视为仁慈的东西乃至某种“福利” 而进行法外开恩,则是背离刑罚的本质属性的,是不能为国家和人民所能 容忍的⑨前些年针对死刑改革有人提出死刑适用应有年龄上限,即“刑 不上老人”的观点,这就属于刑罚人道主义的滥用刑不上老人”的观 点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尽管其出发点是善意的,但其结果必 然是不公正的进而也是不人道的三、正视刑罚人道主义理念,强化刑罚人道主义建设当今社会,刑罚人道主义已然成为刑罚发展的世界潮流和必然趋势, 刑罚人道主义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形势政策的理性 选择和明智之举⑩反观我国刑罚实践,刑罚人道主义并未得到有效地贯 彻和落实冇鉴于本文第一部分对刑罚人道主义内涵的分析阐释和第二部 分对我国刑罚人道主义实践现状的评价,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该正视刑罚 人道主义理念,在此基础上强化刑罚人道主义建设,以进一步促进人权的 司法保障,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一)刑法制定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定刑幅度科学合理的法定刑幅度和刑罚体系对正确适用刑罚追究犯罪人的刑 事责任,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刑罚人道主义的原则能 否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刑事立法规范的成熟和完善是 重要基础首先在具体犯罪的设置上不宜过于宜目,也不能无限扩大刑罚 的作用,动辄就按犯罪处理,对己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在法定刑的规定上应 当考虑科学性、合理性和便于操作性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存在各犯罪分档 过粗现象造成法定刑幅度过大,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冇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这种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比比皆是,这种法 定刑形式虽然可以使法官在法定刑内根据犯罪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刑 罚,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但是弊端更为明显此外,我国刑法中 量刑的弹性条款过多,内涵难以把握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情节较轻的”等模糊用语在《刑法》中十分频繁,对此法官在量刑时适 用上感到十分困惑和棘手,因此必须在保障人权实现刑罚人道主义的法治 理念下科学调查研究,对法定刑幅度进行合理的完善,力求罪行规范设置 的明确化、具体化。
)刑罚裁量上,要求公正、合理、科学刑罚裁量即量刑吋确定犯罪追求刑事责任的重要环节正确适当量刑 时正确行刑的前提和基本保障,因此正确量刑对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具有 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定性而轻量刑的倾 向,此外法院的审判工作太过重视社会危害性而轻视其他因素如何正确 量刑,公正、合理、科学的形式刑罚裁量权是法官的重耍职责、在我国刑 罚结构偏重、刑罚适用原则太过抽象的情况下,法官若想正确行使自由裁 量权,必须树立三种观念,即慎刑观念、公正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此外, 不允许任意解释,摒弃类推,正如贝卡里亚所说:“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 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公正观念是刑法中罪责刑相 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量刑制度上的耍求他耍求法官追究 犯罪人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必须公正,纠正重型主义的错误思想,还要求 法官断案应以罪论刑,不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财产、性别等情况不同而 区别对待1) 刑罚执行上,应人道、适当、有效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依法生效的刑事裁判对犯罪分 子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人道、适当、冇效地执行刑罚是 一个国家刑罚制度文明进步的主耍标志,也是一个国家人权得以保障、人 道主义得以落实的重要标志。
所谓行刑的人道化是指在行刑过程中体现的 人道思想,落实人道的要求,把“犯人”当“人”看待在我国的刑事司 法实践中,要实现刑罚执行的人道、适当、冇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从观念上把犯人当人看待,尊重犯罪人人格,保障犯罪人的生存权,保证 犯罪人的辩护、中诉、控告、检举等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第 二,建立科学的死刑执行制度,注重正确使用死缓制度,减少死刑立即执 行,对于死刑犯以人性化的关注,尊重其人格尊严,实行尽量减少其痛苦 的形式完结其生命;第三,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犯罪人具体情况即 年龄状况、性别、性格、生理状况、人身危险性大小等给予不同的处理, 不同的教育改造方式;第四,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严禁体罚虐待被监 管人员的行为,改善被监管人员的待遇提高罪犯的物质待遇,坚持教育 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改造原则,减轻劳动强度等;第五,坚持社会化原则, 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员进行帮教、使之易于复归社会推行刑罚的目的 在于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唯有推进行刑社会化培养受刑人的再社会化能 力,为Z解决生活、就业方面的问题,使Z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才能有 效地实现行刑的目的 四、结语刑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