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标准(事项编码:其他-02491-000)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事指南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事指南-、适用范围1、 按规定己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职工2、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三) 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四) 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六)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七) 离休、退休的;(八)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一)出国、出境定居的;(十二)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本市县(市) 重新就业的;(十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 积金制度的;(十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事项审査类型窗口即办事项三、审批依据设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21条、第22条、第23条必要条件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核准:(1) 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2) 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捉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提取时限;(3) 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捉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捉取额度;(4) 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不能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中任一项内容的,不予以核准四、受理机关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龙湾管理部、瓯海管理部、乐清分中心、瑞安 分中心、永嘉分中心、洞头分中心、文成分中心、平阳分中心、泰顺分中心、苍南分中心 五、决定机关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龙湾管理部、瓯海管理部、乐清分中心、瑞安 分中心、永嘉分中心、洞头分中心、文成分中心、平阳分中心、泰顺分中心、苍南分中心六、申请条件目录事项1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2符合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规范、标准3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规定七、提取时限要求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 起的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 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 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须在偿还住 房消费贷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 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须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 公积金;5. 职工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 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须在上述 困难情形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中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 提取额度要求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或修、建工程 费用总额;2、 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本人及其 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3、 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职 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4、 职工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 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累计提 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需资助的金额;5、 职工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其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基本丧失劳动 能力且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出国(岀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 取时予以结清本息九、 申请材料目录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 件相符职工申请提取时,除所需提供《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婚姻证明(视 不同情况确定入本人银联卡(温州地区)等共性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提取事项类型提供以下对应的材料:提取事项名称材料要求原件(份/套)复印件(份/套)纸质/ 电子版是否必要, 何种情况需提供职工购买二手房 提取1.不动产权证书;2.税收 缴款通知书、增值税普通 发票。
11纸质必要职工购买预售商 品房提取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2. 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或各 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11纸质必要职工购买预售(现)房提取1.购房合同;2.房屋销售 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 的收款收据;3.房屋预告 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转 移预告登记)11纸质必要职工购买经济适 用房提取1.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 或批准文件;2.房屋销售 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 发票或收据11纸质必要职工购买拆迁安 置房提取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书;2.房屋销售专用发 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 收据11纸质必要职工购买公有住 房提取1.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 公房出售审批证明;2.房 屋销售专用发票11纸质必要职工购买三产安 置房提取1.三产安置房建设合同 或协议;2.各期购房款的 收款收据;3.购房资金的 银行缴款或汇款凭证11纸质必要职工购买劳力安 置房提取1.劳力安置房建设合同 或协议;2.各期购房款的 收款收据;3.购房资金的 银行缴款或汇款凭证11纸质必要职工建造自住住 房提取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 用地审批证明;3.工程费 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 设情况说明11纸质必要职工翻建自住住 房提取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 产权证;3. 土地使用权证 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4. 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 告或建设情况说明。
11纸质必要职工大修自住住 房提取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 产权证;2•房屋安全鉴定 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 鉴定报告书(C级以上); 3.工程费用的预(决)算 报告或大修情况说明11纸质必要职工偿还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提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款凭证或按期还11纸质必要取贷明细(管理机构打印盖 章)职工偿还商业银 行住房按揭贷款 提取1.购房材料(首次申请提 取时需提供:①“预售房” 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 票或收款收据,②“二手 房”提供不动产产权证 书、税收缴款通知书和增 值税普通发票);2.银行 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含抵 押合同或抵押物清单); 3.银行盖章的还贷凭证(6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 证或自提取之日往前倒 推12个月的按期已还贷 明细)11纸质必要职工偿还个人住 房公积金转商业 贴息贷款提取1.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 业贴息贷款提前还款凭 证或按期还贷明细(管理 机构打印盖章)11纸质必要职工偿还异地个 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提取1.购房材料(首次申请提 取时需提供:①“预售房” 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 票或收款收据,②“二手 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税收缴款通知书和增值 税普通发票);2.个人住 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抵 押合同或抵押物清单); 3.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 理机构盖章的还贷凭证(6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 证或自提取之日往前倒 推12个月的按期已还贷 明细)。
11纸质必要职工偿还异地商 业银行住房按揭 贷款提取1.购房材料(首次申请提 取时需提供:①“预售房” 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 票或收据,②“二手房”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 缴款通知书和增值税普 通发票);2.银行住房按 揭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 或抵押物清单);3.银行 盖章的还贷凭证(6个月 内的提前还款凭证或自11纸质必要提取之日往前倒推12个 月的按期已还贷明细)4.自住证明材料(本人或 配偶及直系亲属在购房 地的户籍证明或近一年 的正常纳税证明或当地 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自住证明材料)职工偿还异地个 人住房公积金转 商业贴息贷款提 取1•购房材料(首次申请提 取时需提供:①“预售房” 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 票或收据,②“二手房”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 缴款通知书和增值税普 通发票);2.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含抵押合 同或抵押物清单)或公转 商贴息贷款相关合同;3. 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机构盖章的还贷凭证(6 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证 或自提取之日往前倒推 12个月的按期已还贷明 细)11纸质必要职工偿还个人住 房公积金组合贷 款提取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款凭证或按期还 贷明细(管理机构打印盖 章)2.购房材料(首次申 请提取时需提供:①“预 售房”提供购房合同和购 房发票或收款收据,② “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 证书、税收缴款通知书和 增值税普通发票);3.银 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含 抵押合同或抵押物清 单);4.银行盖章的还贷 凭证(6个月内的提前还 款凭证或自提取之日往 前倒推12个月的按期已 还贷明细)。
11纸质必要职工偿还个人住 房公积金转商业 贴息组合贷款提 取1.购房材料(首次申请提 取时需提供:①“预售房” 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 票或收款收据,②“二手 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稅收缴款通知书和增值11纸质必要稅普通发票);2.银行住 房按揭借款合同(含抵押 合同或抵押物清单);3. 银行盖章的还贷凭证(6 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证 或自提取之日往前倒推 12个月的按期已还贷明 细)4.个人住房公积金转 商业贴息贷款提前还款 凭证或按期还贷明细(管 理机构打印盖章)职工偿还异地个 人住房公积金组 合贷款提取1.购房材料(首次申请提 取时需提供:①“预售房” 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 票或收款收据,②“二手 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稅收缴款通知书和增值 稅普通发票);2.个人住 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抵 押合同或抵押物清单); 3.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 理机构盖章的还贷凭证(6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 证或自提取之日往前倒 推12个月的按期已还贷 明细)4.银行住房按揭借 款合同(含抵押合同或抵 押物清单);5.银行盖章 的还贷凭证(6个月内的 提前还款凭证或自提取 之日往前倒推12个月的 按期已还贷明细)。
6.自 住证明材料(本人或配偶 及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的 户籍证明或近一年的正 常纳税证明或当地的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自住 证明材料)11纸质必要职工偿还异地个 人住房公积金转 商业贴息组合贷 款提取1 •购房材料(首次申请提 取时需提供:①“预售房” 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 票或收据,②“二手房”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 缴款通知书和增值税普 通发票);2.银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