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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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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摘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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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第三条第三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第四条第四条 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一) 学术创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项目项目等等 级级创新学分值创新学分值被 SCI、SSCI、EI 或 ISTP 检索第一作者10 分国内外核心期刊第一作者8 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6 分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第一作者5 分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3 分省级学术会议论文第一作者2 分学术论文内部出版刊物第一作者1 分国内外核心刊物第一作者6 分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国内公开出版刊物第一作者3 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作者以第一作者为基准,奖励学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60%、40%、2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值如:0.1-0.4 则取 0;0.5-0.9 则取 0.5) 注:在《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 《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与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对待二) 科技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类别类别项目项目等等 级级创新学分值创新学分值类别类别项目项目等等 级级创新学分值创新学分值一等奖第一负责人30 分 国家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20 分一等奖第一负责人15 分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0 分科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第一负责人8 分(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20 分(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10 分科学研究项目(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3 分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10 分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5 分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二及以第十者,以第一人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 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值如:0.1-0.4 则取 0;0.5-0.9 则取 0.5),不足 3 分记 3 分;第十一及以后者,凭获奖证书记 3 分科研项目和专利: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第一人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 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值。

如:0.1-0.4 则取 0;0.5-0.9 则取 0.5)三) 技能竞赛类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考试、技能考试等,如学科考试包括全国外语六级考试、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竞赛;技能考试包括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技能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技能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项目考核内人及等级创新学分值学科考试通过各种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外语专业)1 分项目考核内人及等级创新学分值GRE、托福、雅思1 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口语(非外语专业)1 分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外语专业)1 分计算机类高级资格证书3 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3 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2 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1 分特等奖10 分一等奖8 分二等奖6 分国际级三等奖排序第一4 分特等奖8 分一等奖6 分二等奖4 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序第一3 分特等奖6 分一等奖5 分二等奖3 分省级三等奖排序第一2 分特等奖4 分一等奖3 分二等奖2 分学科竞赛校级三等奖排序第一1 分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国家执业资格证书3 分获高级证书及以上2 分技能考试 国家从业资格考试 获中级证书及以下1 分集体项目按主要负责人计,排名 2-3 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 50%、排名 4-5 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3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位界限。

如:0.1-0.4 则取0;0.5-0.9 则取 0.5)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排第六名及以后者,凭获奖证书国家级奖励记 1 分、省级奖励记 0.5 分四) 学术报告及创新教育报告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创新教育报告者,每次记 0.2 学分,最多不超过 1 学分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得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创新学分于学生毕业前一学期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 1),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认定,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创新学分经学院认定,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审核表》(见附 2),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第八条第八条 创新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将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第九条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条第十条 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一) 第一作者单位非武汉科技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二) 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三) 证明材料不全的;(四) 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五) 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附 1: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学院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项目类别等 级排序名次具体 项目 情况完成时间学院认定结果经认定,该生获得创新学分 分年 月 日(学院盖章)注:需附创新成果相关材料(原件检查、复印件随申请上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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