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为保持产品认证注册的有效性、权威性和一致性特制订本规则适用于产品认证注册的批准、保持、 延期、暂停和撤消/注销以及产品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2. 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2.1认证资格的批准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 管理体系文件虽存在不足,但基本能反映管理体系运行,R产品实物质量有充分证据,符合要求;b)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已经采取补救/纠正措施;c) 证据表明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的安排已被实施、有效H.得到保持,并已进行了一次覆盖管理 管理体系所有要求的完整内部审核;d) 经审查、审定未发生影响批准认证的事件2.2不予批准认证条件:a) 未按照有机标准的要求生产;b) 存在严重的不符合项;c) 管理体系运行无效;d) 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或上级主管部门质量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被媒体曝光,乂无有效纠正播施证 明;e) 未有证据证明产品的符合性3. 保持认证决定的条件a) 获证方在证书有效期内为保持认证必须具有自我完善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履 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提出的不符合项予以纠正;b)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获证方的管理体系能保持有效运行的,有机产品抽样检验均合 格,检查组建议保持认证资格,并经项目经理审核,曲公司技术委员会做出保持认证的决定;c) 认证公司要求时,应提供对客户的投诉记录所采取相应措施的记录;d) 遵守证书及标志使用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 延期认证决定的条件a) 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未实施或纠正措施实施证据不到位;b) 未提供应有的产品实物质量客观证据;c) 内部检查报告与检查员现场检查发现不一致,或内部检查报告中的偏离未进行整改4.1在评审认证决定过程小,不能满足认证要求的,由公司向申请方发认证不合格通知书,说明不合 格内容,给予最长3个月的整改期限4.2申请方应采取播施消除不合格原因,使管理体系达到和保持认证要求的水平,提出复查申请和纠 正/纠正措施证据,并交纳复查费4.3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中请方进行审核,以证实管理体系能否满足耍求复查合格的,按程 序批准认证复查不合格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提出复查申请的,发注销认证申请通知书5. 认证范围扩大的条件5.1扩大体系覆盖产品范围时(包括已覆盖产品的产品品种、产品认证单元增加),拟增加产品需满足下 列条件:a)已具备正常批量生产和供货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b)拟增加产品的管理己纳入体系的正常控制与管理;并己进行有效的监控;C)已具备体系覆盖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5.2扩大体系运行场所时,拟增加的场所需满足卜列条件:a) 已成为组织结构的正常组成部分;b) 已纳入管理体系的正常控制与管理。
6. 认证范围缩小的条件:6.1体系覆盖产品范I韦I的缩小针对下列情况实施:a) 失去必要的资格而不具备条件继续生产的有机产品;b) 证书持有者决定不再生产的有机产品;c) 企业因改制等原因已将有机产品分离出去;d) 其它6.2体系覆盖场所范围的缩小针对下列情况实施:a) 已脱离认证的管理体系组织结构的场所;b) 已租赁、承包给外部经营的场所;c) 已脱离认证管理体系所覆盖产品的住产经营活动的场所;d) 获证组织决定不再覆盖的场所;e) 其它7. 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7.1部分或全部暂停原因可以是以下条件Z-:a) 更改管理体系或产品标准等,未及时通知ECOCERT, R该更改影响到认证资格;b) 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体系或产品达不到规定要求,严觅不合格项短期内无证据证明得到纠正, 或不合格项在3个月之内未采取纠正措施;c) 获证组织的内部检查未全部实施或实施无效;d) 违反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e) 不按期交纳认证有关费用,R经指出后未予纠正;f) 顾客对获证组织有重大投诉或出现其它重大事故;g) 发生其他违反认证准则的情况7.2产品认证暂停条件在以上内容上还包括:a) 连续两个监督周期未生产获证产品;b) 监督送样检验不合格。
7.3暂停期限通常为三个月,特殊悄况时最长为6个月在新的认证条件得到满足前,已暂停认证范用的产品不能再使用有关标识,将不再颁发贸易证书,暂停 期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原始证书应退还认证机构客户有中诉的权利8. 撤销认证资格的条件8.1撤销认证的原因可以是下列条件Z-:a) 在3个月暂停期内,特殊情况时最长6个月内获证组织未能对部分或全部暂停的认证范围采取 有效纠正措施或经追加监督检查仍无法纠正,经确认该范围无法保持有效运行或认证要求无法得到 满足的;b) 违反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并造成严垂后果的;c) 监督检查发现严更不合格项或产品检测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H.短期内难以纠正;d) 相关政府部门质量监督检查出现严重问题,并性质非常恶劣的;e) 有意违反国家认证制度或损害公司声誉并造成了严垂社会影响或区域不良影响的;f) 发生违反与ECOCERT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行为,且产生恶劣影响;g) 转让证书或标志8.2产品认证撤销条件在以上内容上还包括:a) 已获证的产品抽查时,连续两次测试不合格且未能在六个月整改合格;b) 获证产品申请人擅自在未经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或转让证书标志使用权9. 注销认证资格的条件a) 体系要求发生变更,获证组织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要求;b) 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认证,证书有效期满。
10. 在公司网站上公告暂停、撤销、注销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名单"・文件修订记录修订修订描述作者日期更改版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页脚修改李莺2008-10-8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