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 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黑政发(2017)1号)、《伊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 全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各级党委、 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残疾人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十二五”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 个新的台阶,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 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 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依 然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改善二、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一)社会保障主要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专项救助 工作水平。
政策措施:1.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 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2•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并根据残疾人身 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3. 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 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减免 50%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 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 补助4. 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5.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二)康复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机构建设步伐全 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 康复服务”目标政策措施:1 •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将 0・6岁的儿童纳入儿童健康管理, 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各类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工作。
建立出生缺陷 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育康复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 度,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转介、早康复推动卫生部门与残联信息 共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 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 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儿童、及 0・6岁肢体残疾儿童免费救助、辅助器具配置和 康复训练等服务2.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施精准康复,为有需求的残疾 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 80%,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扩大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残疾 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 点预防和康复项目充分利用社会康复医疗资源,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 尽可能多的服务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精神障碍患者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 险支付的,应对患者住院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 适当提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水平残 疾儿童康复项目实现普惠,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儿童医 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 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 算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县(市) 、区可以对 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2020年前,各县(市)、区建立1所标准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方便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各级各 类康复机构指导和转介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 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3. 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网络谋化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康复中心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逐渐形成以市 残疾人康复中心,各县(市)、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支撑的残疾人康 复网络4•提高康复专项经费投入残疾人康复经费由“十二五”时期每年39万元增至56万元,并且以每年10%的比例递增,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确保康复服务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5.辅助器具配发按照彩金配发的辅助器具给残疾人进行适配确 保残疾人适配辅具后生活能力得到改善三)教育主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政策措施:1.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我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 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改善特殊教 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扔宽苛业设置,加强残疾人 技能型人才培养,保障残疾人有条件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2.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系统,动态监测残疾儿童各 阶段教育状况,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上学问 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3.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做好国家通用手语 试点相关工作4.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科学设置和调整专业, 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5. 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城乡义务 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实施 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四)就业主要任务: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指导积极开拓就 业渠道,扶持残疾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年审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计划培训 1000人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政策措施:1. 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 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2•落实《伊春市关于扶持奖励残疾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若干办法》 扶持市级、县(区) 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 资金奖励3. 加强伊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制度工作,确定用 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作为征 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依据4. 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和全国各类残 疾人技能竞赛5.2017年底前,完成改建成一所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 2020年前,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基 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吸引和支 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
扶持残 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 1人就业6. 培育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 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扶持盲人和社 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盲人按摩 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兴办公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7. 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8.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正常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按月核实两项护理补 贴发放情况、做好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统计工作,帮助农村 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政策措施:1. 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我市两项补贴政策2. 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 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重点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 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 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将 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数量和生活质量纳入贫困县考核第一书 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 位和责任人,切实强化残疾人扶贫开发责任统筹培训资源,积极为农 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 1-2项致富技能,切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 1项养殖、种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加强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 贷支持,落实好扶贫贴息货款政策3・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 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 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 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 57户改造任务4. 实施“结对子”帮扶脱贫计划积极倡导、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发挥自身优势, 通过帮、包、带、扶等方式,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妇女和其他社 会人士,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扶助贫困残疾人活动,全面推 动社会助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5. 鼓励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升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