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1世界遗产的申报与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严海建一、世界遗产的申报程序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世界遗产的申报需要完成9步骤: 1、申报国家首先要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保证保护该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缔约国申报主体的资格) 2、缔约国要把本国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个预备名单 3、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当年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遗产的提名) 4、填写好提名遗产的规范文本寄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5、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资料是否完全,并送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 6、专家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提名的遗产项目进行评审 7、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8、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个成员审查申报遗产的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9、世界遗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最终决定入选;不入选或推迟审核的遗产项目世界遗产的提名 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
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较为成熟的遗产项目,列入提名表中遗产提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第一, 确切地点:国家;省、市;遗产名称;标明遗产地点和地理坐标的地图和平面图 第二,法律资料:遗产所有者、公有或私有、有关本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和条例、开放程度、管理机构和组织 第三,说明材料:遗产描述和图表、照片,以及影片资料、历史状况、文献资料 第四,保存状况:现状描述、保护管理机构、此前的保管过程、保护措施、当地的开放计划 第五,提议列入名录的理由:符合哪些规定的标准、在与其他同类地点比较的前提下评估本地点的保护状况、遗产的真实性 第六,提名建筑群或遗址群所需的特别材料:不同范围内容和比例尺的地图、地形图和平面图、多种照片、幻灯片和光盘、有关本遗产研究成果的论著和相关机构的资料、有关保护的法律资料、各级管理机构的资料 遗产的评估 缔约国应当尽力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一份本国领土内的适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清单,并附有关的资料遗产委员会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分别对提名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评估,对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景区则共同评估,决定其是否符合标准和真实性条件,并提供最终的评估报告。
遗产委员会规定,评估应尽量严格还规定在遗产委员会评审提名是否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提名国政府的代表,无论其是否为委员会成员,均不准对本国提名的遗产投赞成票 评估报告的讨论(遗产项目的评定)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二、世界遗产申报的管理机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中心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员组成,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世界遗产中心 由于世界遗产逐年增多,世界遗产事务的日常工作日益繁重,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设置了世界遗产中心(World Heritage Centre),即“公约执行秘书处”,与教科文组织总部同在巴黎。
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1965年在波兰华沙成立,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业咨询机构它由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专业人士组成,是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唯一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审定世界各国提名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名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国际保护联盟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al and Natural Resources),简称IUCN于194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法国政府在法国的枫丹白露联合举行的会议上成立,当时名为国际自然保护协会,1956年6月在爱丁堡改为现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组织,来自180多个国家的1000多名国际知名的科学家和专家为其下属的6个全球性的委员会工作它在世界62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共有1000多名员工,服务于500多个项目其总部位于瑞士的格兰 三、世界遗产的后续管理 1、世界遗产委员会在遗产保护方面提供的国际援助 技术、设备方面的援助 经费方面的援助 教育方面的援助 2、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世界遗产项目的监测管理。
世界遗产的保护责任 所有遗产公约缔约国均承认,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世界遗产公约组织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缔约国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应有关国家的要求帮助该国确定、保护、保存和展出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本公约各缔约国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措施 在本公约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保护应被理解为建立一个旨在支持本公约缔约国保存和确定这类遗产的努力的国际合作的援助系统缔约国的保护措施(a)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 (b)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 (c)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 (d)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 (e)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 1.世界遗产基金的资金来源:(a)本公约缔国义务捐款和自愿捐款 (b)下列方面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或遗赠,(1)其他国家 (2)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系统的其他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其他政府间组织 (3)公共或私立机构或个人 (c)基金款项所得利息 (d)募捐的资金和为本基金组织的活动的所得收入 (e)世界遗产委员会拟订的基金例所认可的所有其他资金 2.基金捐助和使用特别规定:对基金的捐款和向委员会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援助只能用于委员会限定的目的委员会可接受仅用于某个计划或项目的捐款,但以委员会业已决定实施该计划或项目为条件对基金的捐款不得带有政治条件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 第l9条、凡公约缔约国均可要求对本国领土内组成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之财产给予国际援助它在递交申请时还应按照第21条规定所拥有的有助于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文件资料 第21条、1.世界遗产委员会应制定对向它提交的国际援助申请的审议程序,并应确定申请应包括的内容,即打算开展的活动、必要的工程、工程的预计费用和紧急程度以及申请国的资源不能满足所有开支的原因所在这类申请须尽可能附有专家报告。
2.对因遭受灾难或自然灾害而提出的申请,由于可能需要开展紧急工作,委员会应立即给予优先审议,委员会应掌握一笔应急储备金 3.委员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进行它认为必要的研究和磋商 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供援助的形式 (a)研究在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本公约第11条第2和4段所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方面所产生的艺术、科学和技术性问题; (b)提供专家、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保证正确地进行已批准的工作; (c)在各级培训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方面的工作人员和专家; (d)提供有关国家不具备或无法获得的设备; (f)在例外和特殊情况下提供无偿补助金 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 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成立于1959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设的一个独立的国际科学机构ICCROM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古代建筑,历史遗迹和世界艺术珍品,以及为此而进行的专业队伍的培训和修复工作的改进ICCROM研究并传播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及修复方面的信息;负责举办国际性会议;出版有关刊物并组织专家讨论ICCROM致力于推动有关文物保护技术的探讨;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及修复问题的解决方案;调整文物保护措施,使之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世界遗产项目的监测管理 监测是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重要手段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才修改章程,将监测工作明确列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职责 监测工作分作系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两大类关于世界遗产的争议 申遗的目的:保护还是开发? 保护责任:国际义务还是国家责任? 保护的可能性:相关条件是否具备? 世界遗产公约的约束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