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管理处罚制度1、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机定人,如要进行人员调整要提前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批备案,若有违反者,项目部可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以上罚款,并要求立即清除无证人员2、塔吊租赁单位必须对自己的塔吊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塔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可对相关租赁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3、塔吊司机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塔吊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相关内容,违者将处于50元以上罚款4、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则,发现有违反者对相关租赁单位处以50-100元罚款5、塔吊司机不得听从非信号工指挥吊运,若有违反,项目部可对指挥者和司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6、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技术标准和塔吊使用说明书中相关技术规定,对塔吊的起重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制器等进行违规调整,违犯者处于500元以上罚款7、上班时间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佩戴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禁止发信息、长时间,或者擅自脱离岗位项目部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处100元/次罚款。
8.塔吊驾驶室内除空调外禁止用其它方式进行取暖,发现,项目部将对其处200元以上的罚款现场塔吊责任人:施工队责任人:清华紫光项目部201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