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

ldj****22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59KB
约4页
文档ID:32020123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_第1页
1/4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讨论稿)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劳动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考勤制度1.每周五天工作制,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度,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度2.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要求如实填写教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周一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至院办3.院办将根据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此作为月工资及奖金核算、发放的重要依据二、请假审批程序1.所有请假人员需提前填写《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请假条》,并办理审批手续后到院办备案;如不能事先请假,请先用等方式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后告知院办,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未归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3.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请假人 请假天数 批准人 备注≤3 天 部门负责人教师>3 天,≤15 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同时报教务处、学生处>15 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 备案≤3 天 部门负责人>3 天,≤10 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科级干部及行政人员 >10 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3 天 分管副院长科级以上干部 >3 天 分管副院长、院长4.行政管理人员请假需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教师和实验人员准假后须按有关规定办好调课手续,在本部门和教务处调整安排好有关教学任务后方可离岗,否则出现教学事故,仍要追究其责任。

有课教师一般情况不得请假、调课三、请假的类型1.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教职工探望居住在国内的配偶、父母,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但因学院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我院教职工探亲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平时请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2.婚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方可享受婚假婚假时间为 3 天,期间奖金、工资照发⑴学院正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内除外);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假期;⑶再婚者可享受学院婚假待遇3.产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方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⑴学院正式聘用员工;⑵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⑶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时间:法定产假为 180 天 ,其中产前假期为 30 天,产后假期为 150 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⑷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市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其保胎时间视同病假处理4.计划生育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流产的,可凭医院证明享受 15 天休假;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休假期间按病假处理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丧假 3 日(一个月内有效)。

去外地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6.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出具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经部门领导或学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病假手续,方可病休或住院(急诊者例外,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事假7.工伤假教职工因工致伤、致残,所在部门必须立即报告院办进行备案,并在 2 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院长办公会认定处理凭医院和劳动保障局鉴定证明(或工伤条例范围内的),方可享受工伤假的待遇,工伤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8.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领导或学院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事假事假天数原则上连续不得超过 15 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期需报院长办公会批准9.公假因公事外出开会、培训、学习,出差者,视为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四、违纪处理1.教职工迟到、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累计三次按半天事假;时间在半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的,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2.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按半天事假计;请假一次按一天事假处理3.旷工处理按有关规定旷工者扣发本人工资外;连续旷工 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15 天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五、病、事假的奖金及工资扣发标准类别 请假天数 奖金、工资扣发标准 备注<15 天 扣发 30 元/天≥15 天,≤2 个月 扣除当月奖金 扣发考核奖>2 个月,≤6 个月自第 3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90%自第 7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70% 工龄不满 10 年病假>6 个月 自第 7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80%工龄满 10 年(含 10 年)<10 天 扣发 45 元/天≥10 天,≤1 个月 扣除当月奖金 扣发考核奖>1 个月,≤2 个月自第 2 个月,发给本人工资的 90%>2 个月,≤6 个月自第 3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70%事假>6 个月 自第 7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50%六、本文由学院院办负责修订和解释。

七、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 O 一一年三月。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