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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学霸笔记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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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目录.1刑法解释.5单位犯罪.5不作为犯罪.5客观阻却事由.5一、正当防卫.5二、紧急避险.6三、被害人承诺.6主观要件.6一、故意犯罪.6二、过失犯罪.6因果关系.7一、结果加重犯.7二、结果推迟发生(事前故意).8三、结果提前实现:.8故意、过失:.8主观阻却事由:.9认识错误.10犯罪形态.11主观犯意支配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主观犯意支配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11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11共同犯罪.12罪 数.14刑法的体系.15刑罚执行与消灭.16刑法分则.18一、侵犯生命权利犯罪.181.故意杀人罪.182.过失致人重伤罪.183.过失致人死亡罪.184.故意伤害罪:.185.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18二、侵犯性权利的犯罪.181.强奸罪:*.192.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19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191.非法拘禁罪:.192.绑架罪:.193.拐卖妇女、儿童罪:.20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205.拐骗儿童罪:.201四、侵犯名誉、司法的犯罪.201.侮辱罪:.202.诽谤罪:.203.诬告陷害罪:.204.刑讯逼供罪:.215.暴力取证罪:.216.虐待被监管人罪:.21五、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21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12.重婚罪:.213.破坏军婚罪:.21六、普通罪名.211.强迫劳动罪:.212.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223.非法入侵住宅罪:.223.虐待罪:.22财产犯罪财产犯罪.221.侵占罪.222.盗窃罪.223.抢夺罪.234.抢劫罪.235.敲诈勒索罪.246.诈骗罪:*.247.职务侵占罪.258.故意破坏财物罪.259.挪用资金罪.2510.挪用特定款物罪.25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5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51.放火罪.252.投放危险物质罪.25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54.破坏交通工具罪.255.破坏交通设施罪.256.交通肇事罪.257.危险驾驶罪.268.重大责任事故罪.26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610.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61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612.生产销售假药罪.2613.生产销售劣药罪.27走私罪走私罪.272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72.走私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犯罪.273.走私武器,弹药罪.274.走私假币罪.275.走私淫秽物品罪.27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81.伪造货币罪.282.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283.洗钱罪洗钱罪.284.高利转贷罪.285.骗取贷款罪.286.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28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281.信用卡诈骗罪.292.集资诈骗罪.293.贷款诈骗罪.294.票据诈骗罪.295.保险诈骗罪.29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29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9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301.合同诈骗罪.302.非法经营罪.303.强迫交易罪:.3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01.妨害公务罪.302.招摇撞骗罪:.303.伪造、变造、买卖公文印章罪:.304.聚众斗殴罪:.30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316.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31妨害司法罪妨害司法罪.31毒品类犯罪毒品类犯罪.33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32.非法持有毒品罪:.33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34.容留他人吸毒罪:.33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331.贪污罪.332.受贿罪:.343.行贿罪:.344.斡旋受贿罪:.34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43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34渎职罪渎职罪.351.滥用职权罪.352.玩忽职守罪.35刑法修正案11.364刑法总则刑法总则刑法解释当然解释要么“举重以明轻”要么“举轻以明重”,必须有轻重之分,有递进性。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单位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比如重大安全事故就是单位的过失犯罪,单位是单位本身犯罪,不是单位内部成员犯罪的集合,也不是单位和成员的共同犯罪,单位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内部成员之间可以成为共同犯罪,内部成员之间可以成为共同犯罪,但是单位和内部成员不能成为共同犯罪单位犯罪一般是双罚制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负责人(量刑),对单位的处罚一般只判处罚金,不没收财产,单罚制单罚制是只处罚负责人成立的单位目的就是为了犯罪的,是自然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具有作为的义务能够履行义务不履行不作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单纯的知情不报不构成犯罪,甲明知已受贿不制止不构成不作为犯积极得将孩子、老人扔到大街上依然是不作为犯罪,并不是作为的犯罪救人救到一半停止导致危害结果的,成立不作为犯罪,普通人追捕小偷,致小偷跳河淹死,有救助义务,不救成立不作为犯罪对弃婴、火灾视而不见不是犯罪先行行为(危险行为)导致的作为义务,撞人后,将伤者拖至偏僻处抛弃,到底算是作为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的犯罪呢?正当防卫没有救助义务,不是不作为的犯罪;防卫过当有救助义务,但也不是不作为犯罪,构成作为的犯罪,是防卫过当客观阻却事由客观阻却事由一、正当防卫只能对攻击性、破坏性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仅限于人的行为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财产类犯罪,犯罪人取得财务,被害人当场还可以挽回损失的情况下,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实施正当防卫只要面临不发侵害,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第三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1:有主人的狗,主人唆使狗咬人,属于主人故意的不法侵害,反击狗属于正当防卫例2:有主人的狗,主人管理过失,导致狗咬人,属于主人过失的不法侵害,反击狗属于正当防卫例3:有主人的狗,主人无管理过失,不可抗力导致狗咬人,不属于主人的不法侵害,反击狗属于紧急避险防卫意志防卫意志:具有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认识防卫认识: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偶然防卫偶然防卫结果无价值论成立正当防卫行为无价值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甲没有制止乙杀人的防卫认识,只有杀乙的犯罪故意,因此乙的行为具有制造法益侵害的危险,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甲的坏行为偶然制造了好结果(救了丙),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不属于过当甲撞乙要逃逸,丙无奈打伤甲强迫甲救乙,乙获救,丙构成针对不作为的正当防卫如果丙单纯打伤甲,没有要求救乙,则不成立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5干的事情目的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否导致救助义务:防卫致人死亡也不过当时,没有救助义务正当防卫致人伤害,未过当,且伤害不会导致死亡,没有救助义务;正当防卫致人伤害(本身不过当)具有死亡的紧迫危险,且发生死亡结果就会过当,则就有救助义务防卫过当的肯定有救助义务二、紧急避险原理同正当防卫三、被害人承诺生命和重伤不能承诺主观要件主观要件一、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对结果投赞成票;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二、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6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因因:必须是犯罪行为,不能是生活行为,也不能是预备行为但是在危险领域,被害人特殊体质,平时的生活行为也会变成犯罪行为果果:实害结果重叠的因果关系:各50%起作用必须同时起作用,有先后就是介入因素了)二重的因果关系:单独一个都会 100%起作用因果关系只涉及犯罪形态,是既遂还是未遂,不讨论犯罪成立问题,预备阶段不涉及因果关系,也可以成立犯罪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影响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成立犯罪,甲推了一把乙,乙因特殊体质死亡,甲主观没有犯意,无罪,如果甲主观想弄死乙,推了一把乙,乙因特殊体质死亡,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是不是符合有A则有 B(充分条件)的公式?不能看无 A则无 B(必要)所以 A与 B 有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强调直接性和相当性被威胁而自杀死亡,威胁行为和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自杀属于异常行为(被威胁就自杀属于异常行为,所以自杀属于介入因素),且对死亡结果起决定性作用一般自杀都是比较异常的,因为某个行为(威胁、毁容)导致自杀,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行为引起B 行为,B行为导致实害结果,A 行为与实害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喝酒开车撞死人,喝酒和撞死人?没有因果关系,没有!)甲捅乙一刀走了,丙路过也捅乙一刀,乙死亡不能判断哪一刀引起,丙属于异常介入因素,甲丙捅刀属于独立关系,危险流属于叠加关系,都有因果关系甲诈骗乙,乙转发诈骗短信给丙,丙被骗,乙转发诈骗短信不异常(生活中会发生),甲诈骗与丙被骗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首先判断有没有介入因素,其次看介入因素异常不(从一般人的角度),如果异常,先前危害行为就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异常就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危害结果不能判断是由先前危害行为还是由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的,则都没有因果关系甲捅乙一刀离去,丙路过也捅乙一刀,乙死亡,但是不能判断死亡结果是由哪一刀导致的。

如果危害结果不能判断是由先前危害行为还是由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的,则都有因果关系甲重伤乙,丙取走乙财物,甲的危害行为与乙财物丢失没有因果关系(法益不同)不干危害行为也会死,则没有因果关系,各50%起作用都有因果关系(互不联络,同时开枪,共同作用导致死亡),各 100%起作用都有因果关系(一人爆头,一人爆心脏)只要起作用了就有因果关系打一拳因体质异常死亡有因果关系(不管有没有认识到体质异常)跳楼砸死人有因果关系甲打一枪没打中吓死乙(特殊体质心脏病)有因果关系,成立杀人既遂因果关系中“甲追乙跑”导致死亡的案例中,如果“甲追”是严重暴力,一般人都会如“乙跑”则死亡结果归则于甲追,如果“甲追”是轻缓行为,一般人不会如“乙跑”入死路,则死亡结果归于“乙跑”例如:甲追赶乙,乙跳河逃跑,导致淹死甲追赶是轻缓行为,乙被淹死是由于自己跳河造成的,死亡结果归于乙的跳河行为,与甲的追捕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甲没有救乙的义务7一、结果加重犯必须是法条明文规定1.强奸致人死亡(主观既可是故意也可是过失):2.抢劫致人死亡(主观既可是故意也可是过失):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5.拐卖妇女儿童致人死亡: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含自杀):7.虐待致人重伤、死亡(含自杀):判断数罪并罚还是结果加重犯,主要看加重的结果的主观犯意是基本罪的犯意还是临时起意泄愤。

绑架、遗弃、猥亵、侮辱没有结果加重犯,以上两个自杀不异常,其他都是异常的二、结果推迟发生(事前故意)前行为(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昏迷,以为死亡)+后行为(毁尸灭迹,导致死亡)判断依据,后行为有没有阻断前行为的危险流,后行为与前行为是阻断关系还是叠加关系后行为是用刀“碎”尸,直接砍头属于阻断关系前后行为是独立关系,分别评价定故意杀人未遂(前行为)和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并罚后行为是抛尸扔掉属于叠加关系,没有阻断,属于多因一果,故意杀人既遂(前行为)和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吸收关系,定故意杀人既遂主观题四中观点:主观题四中观点:一是两个行为合成一个行为,两个行为合成一个概括故意,成立故意杀人既遂二是两个行为分开讨论,前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后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三是如果第二个行为是间接故意,则两个行为整体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如果第二个行为是过失,则按第二种论四是按照介入因素分析,抛尸行为不异常,不能中断前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整体成立故意杀人既遂三、结果提前实现:已着手,则是既遂;预备阶段,则按犯罪预备和过失处理,想象竞合例:1.妻子预谋杀丈夫,把有毒的酒喂丈夫喝,以为 10 个小时死,结果 3个小时死了。

2.妻子预谋杀丈夫,买了毒酒放桌子上,计划明天杀丈夫,哪知丈夫提前回来自己喝毒酒死了着手”:开始实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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