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股权结构模式和企业组织模式的选择研究 日美制造业企业对外包的依靠程度截然不一样,用股权结构差异引发高管风险偏好差异,进而决定企业是采取纵向一体化或外包模式的理论逻辑来解释日美在组织模式选择上的差异,为了解日美组织模式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日本集中的股权结构,使高管决议时风险规避程度下降,从而较少采取一体化的组织方法,而更多采取外包的专业化分工方法来得到更多的利益美国分散的股权结构下,高管决议时风险规避程度更高,从而较多采取一体化的组织方法规避风险 关键词:股权结构;风险偏好;外包;纵向一体化 一、引言 日美制造业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程度截然不一样,形成了鲜明对比正如威廉森和克斯特等学者所关注的,美国的制造业企业一直倾向于利用高度的纵向一体化来应对专用性资产投资的风险;而日本制造业企业则广泛依靠外包协议来获取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供给,其外包程度要比美国高得多 学界常见日美文化差异来解释日美制造业企业组织模式的差异在她们看来,很多日本企业的管理实践似乎太特殊,以至于非用企业忠诚、工作伦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民族文化和精神才能解释而把日美形成鲜明对比的股权结构模式和其截然不一样的企业组织模式之间的关系了解为没有内在因果联络的巧合。
本文并不否认文化的作用,诸如企业忠诚、工作伦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民族文化和精神可能大量存在于日本,可能有利于解释其制造业企业广泛采取分包体系获取零部件的做法不过因为文化原因极难量化,用文化解释经济现象轻易发生纯逻辑的推理问题本文指出企业股权结构和企业组织模式之间的因果联络,用能够客观度量的股权结构来解释日美分包体系的差异,这更符合实证科学的精神 日美股权结构模式和企业组织模式之间这种因果联络被学界忽略的关键原因是:首先,企业治理理论关注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及企业风险的影响,却往往忽略了股权结构对企业纵向边界影响的研究;其次,研究企业边界的交易成本理论也极少把股权结构作为影响企业纵向边界的一个原因本文认为,企业股权结构和企业边界决定之间存在着一个因果联络,这种联络是经过决议者的风险偏好原因这个中间变量建立起来的详细来说,日本以企业法人和银行持股为主、交叉持股比重高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提升了对企业高管的有效监督和激励,使高管目标和股东目标趋同,降低了风险规避度,决议时较少采取一体化的组织方法,而更多采取外包的专业化分工方法来实现更多的利益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因为股东缺乏监督动力,致使高管目标和股东目标偏离,高管决议时更重视安全性而不是股东的经济利益,风险规避程度更高,从而较多采取一体化的组织方法规避风险。
二、股权结构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机制分析 本文利用决议理论的研究范式来解释日美企业组织形式的差异认为企业对自制和分包模式的选择既受决议环境原因的制约,也受决议者风险偏好原因的影响因为代理理论的经验研究表明,做“自制”或“外包”决议的主体是企业高层管理者,因此本文的决议者指的是企业高管详细来说,本文的基础分析框架是:企业股权结构的差异和改变将会引发高管风险偏好的差异和改变,而高管风险偏好的差异和改变又会影响企业的自制或分包选择,从而影响纵向边界的范围 (一)股权结构差异对企业高管风险偏好的影响 企业治理理论一直关注着股权结构对企业高管风险偏好的影响问题如依据Bede和Means等学者的看法,在企业控制权和全部权分离的股权结构下,职业经理和股东之间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及风险偏好的差异股东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理经营企业的目标不只包含个人财富最大化,还关注职位安全和声望这种目标的差异使经理比股东更规避风险青木昌彦也认为,“即使股东不考虑风险,管理者的职业生涯和收入却是和企业经营业绩亲密相关的,她在制订决议时会更重视安全性 依据企业治理理论的看法,代理问题最严重的股权结构是股权集中度很低且高管完全不持股的极端情况。
因为首先股权集中度很低,每个股东全部把自己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很多企业,这就轻易产生股东之间的搭便车问题,而缺乏对某单个企业高管的监督动力其次,高管完全不持股,领取固定工资的话,追求的必定只是自己的职位安全,而不会为股东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考虑而负担任何可能影响到职位安全的风险行为,哪怕只需负担极小的风险就可能换取巨大的收益这种股权结构在现实中是不能在竞争中生存的,本文以其为分析的基准类别关键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 企业治理理论认为要处理代理问题就要改进企业股权结构,基础思绪有两条:一是强调经过提升股权集中度加强对经理监控的措施其理由是既然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股东出于“理性的无知”而采取“搭便车”行为,那么根据这么的逻辑,提升大股东的持股百分比,使股权相对集中,就能够提升股东的监控动力,降低经理的经营行为对股东目标的偏离二是提升经理持股比重,给予其股东身份来使职业经理和股东的目标一致,降低经理的风险规避行为当然,采取终生雇佣制之类方法提供职位安全,免去高管的职位安全考虑,一样能使职业经理和股东的目标一致,降低经理的风险规避行为此思绪关键关注激励机制的作用 股权结构对高管风险偏好的影响可概括为:股权集中度、银行持股或交叉持股比重越高的企业,管理者越难以偏离股东的目标,风险规避程度就越低;管理层持股百分比越高或受终生雇佣制的保护,其风险规避程度也越低。
相反,股权集中度越低或管理层职位越缺乏保障,管理层风险规避程度就越高 (二)高层管理层风险偏好的差异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 管理层风险偏好的差异会对企业纵向边界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为了更加好地说明引入决议者风险偏好差异原因后对企业有效边界的影响,我们把它和风险中性假设下企业有效边界决定理论作一对比 在科斯提出的企业有效边界在市场组织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边际成本之处的假说基础上威廉姆森在风险中性的假设下,认为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及不确定性是决定采取何种组织模式来组织交易时所需考虑的关键原因她在这三个原因中又着重强调资产专用性对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治理成本的不对称影响,从而影响企业有效边界的位置以下图所表示,用表示资产专用性的程度,c表示企业内部治理成本或市场交易成本的大小,△表示企业内部治理成本减去市场交易成本之差则资产专用性企业边界的影响可由向下倾斜的△Gm曲线来说明当资产专用性为0时,因为采取市场来治理能得到高能激励的好处又不存在机会主义风险的困扰,而采取企业治理则只会徒增官僚成本,所以此时AG>0,企业应选择外购不过,伴随资产专用性提升,会下降这是因为,即使资产专用性提升会使得企业治理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全部上升,但威廉姆森(1991)认为,后者上升得更加快,最终赶上了企业治理成本,即AG=0。
此时,不论企业是决定自制还是购置全部一样有效率,这就是纵向一体化的边界点资产专用性大于此临界值,选择自制;小于临界值,则外购 上述推理是建立在决议者的风险中性这一同质性假设基础上的,只要资产专用性程度相同,任何决议者全部会作出一样的组织模式选择不过,根据决议理论的分析框架,不论是市场交易成本还是企业治理成本的高低,全部跟决议者的风险偏好相关,所以AG可深入细分为AG、AG和AG三种和决议者风险偏好相关的成本曲线(ra、m和rs分别表示风险规避、风险中性和风险兴趣)图中AGm、AG和AG和横坐标轴的交点k…kk点,即为含有不一样风险偏好的决议者决定的企业纵向边界点 在面临相同资产专用性程度时,若决议者为风险规避者,则她会给市场治理受到机会主义行为攻击造成的损失给予更大的权重,所以她所估量的市场治理成本高于风险中性者,更可能采取企业来组织交易而不是经过市场如当资产专用性处于(k,k)区间时,因为其在风险规避者的企业纵向边界点右边,风险规避者会选择自制;但它仍在风险中性者的企业纵向边界点左边,所以风险中性的高管会选择外购相反,一个风险兴趣者面临更高的资产专用性程度时才可能采取企业来组织交易(k>k)。
依据上述理论分析可知,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企业倾向于分包,而股权结构高度分散的企业则更倾向于一体化本文的思绪为了解日美股权结构和其组织模式之间的因果联络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日本以股权高度集中、法人及交叉持股比重高为关键特征的股权结构增强了股东对高管的监督动力和能力,使高管难以偏离股东目标,风险规避度下降,从而在面临一样高的资产专用性时,较少采取一体化的组织方法,而更多采取外包的专业化分工方法来得到更多的利益而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因为分散的股东缺乏监督动力,而使高管决议时风险规避程度更高,从而较多采取一体化的组织方法规避风险 (三)日美不一样股权结构模式决定企业不一样组织模式 1.日本股权结构特征和分包模式 (1)股权高度集中对分包选择的影响 从股权结构及其相关特征的角度出发,企业治理体制分为以美国为关键代表的盎格鲁撒克森(Anglo—Saxon)治理体制和以日本为关键代表的治理体制美国治理体制的最显著特征是股权分散,而日本等国的企业总的看来是股权集中,两种体制下企业股权集中度差异很大如表所表示 从表可知,日本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平均水平为33.1%,显著高于美国尽管近十几年以来,日本和美国相互借鉴了对方企业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但总的说来,日本的企业股权集中度依然较高,交叉持股、主银行制度等的影响依然存在。
美国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则依然较低 而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首先,大股东参加有效监管后带来的财富增量,往往高过监督成本,因此含有足够的动力去搜集信息并主动地监督管理层,从而克服了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另外,大股东在一些情况下直接参加经营管理,从而处理了外部股东和内部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控股股东现有动机去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又有能力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足够的监督,使高管目标难以偏离股东目标,从而使高管风险规避度下降,在面临一样高的资产专用性时,较少采取一体化的组织方法来规避风险,而是更多采取非一体化的专业化分工来得到更多的利益 (2)法人持股为主和分包选择 日本企业中法人持股比率高,个人持股比率低即使从20世纪8、90年代开始这种格局有所改变,但到2021年时,金融机构和证券企业及产业企业累计的法人持股比重仍高达71.5%因为法人股东关键是以获取企业支配权为关键目标,因此往往和被持股企业之间建立了长久稳定和相互依靠的交易关系,这会增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稳定股东百分比即使也从20世纪8、90年代开始下降,到2021年,日本企业的稳定股东百分比仍高达27.1%依据调查研究,日本的这种法人相互持股结构仍将连续,日本劳动政策研究机构2021年的调查显示,66.4%的企业在未来5年内将继续保持稳定股东的持股百分比。
而稳定股东和企业高管之间这种长久稳定和相互依靠的交易关系,使股东监督高管更轻易,从而使高管难以和股东目标偏离,高管决议时更多地选择外包来获取专业化分工的利益 另外,日本法人股东在股份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也预防了因股份分散化而被人恶意收购的情况,更大程度上免去了高管的职位安全考虑,也会降低其风险规避倾向,使高管更倾向于选择外包方法组织交易 (3)银行持股和分包选择 日本的法人持股关键包含企业法人和银行,而其银行持股比重和美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021年,日本上市企业中商业银行和信托银行持股比重累计高达29.1% 在银行持股为主的企业中,银行通常既是企业间接融资的关键提供者,又是企业股份的关键持有者,这么银行就有很强的激励去监督经营者,同时银行也拥有企业经营情况的充足信息,因此银行也有能力治理企业在现有监督动力又有监督能力的银行监督下,高管风险偏好和股东偏好越趋同正如Aoki et a1.(1994)等学者的分析,日本高银行持股降低了代理成本并使股东能够比在美国更有效地监督经理们所以,日本企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