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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窃电 依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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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窃电 依法取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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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窃电依法取证查处窃电依法取证2010年11月30日一、 前言长期以来,窃电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供电部门,并影响各项考核指标的完 成,窃电行为严重损坏了供电企业的利益,扰乱了供电企业的正常供电秩序针 对反窃电工作中取证困难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反窃电中如何依法 取证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窃电案件有哪些证据、如何取证才能是有效证据,并 提出自己的看法二、 反窃电中依法取证的必要性案例一:某供电所对一建筑工地进行用电检查,发现该用户有窃电行 为,在未进行任何取证的情况下,拿走了该用户的生产工具该用户向法院提 起诉讼,状告供电所影响其正常生产,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索赔8000多元 因缺乏窃电证据,电力部门在法庭上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于是,双方在庭外 调解最终,电力部门向用户赔偿3100元这起官司电力部门之所以没有达到 预期目的,症结在于未对窃电进行取证案例二:某公司现场查获一用户有窃电嫌疑,发现其表计铅封已明显 松动,表计虽然在走,却走得很慢但窃电户辩解说:〃铅封松动是事实,我也 承认,但这是你供电局方面原因造成的农网改造以后,你们将电表箱移到下 面来,连小孩子都伸手可及,你凭什么说一定是我干的?就不会是小孩或其他 什么人有意或无意造成的?用电时,表计在走就行,至于快慢,不是我管的事, 那是你们校验与管理的事。

后来,将该用户停电处理这起窃电事件,累计停 电达45天之久”其间,恰逢供电部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供电所同志主动登 门去找他,协商处理这事可他不搭理供电所同志,扬言跟供电部门法庭上见, 而且,要向供电部门索赔停电造成的损失他熟悉供电部门公布的服务承诺内 容和当前的心桥行动计划,到处投诉并且,果真聘请了律师,由于当时未能 使他签字,在现场又未能人赃俱获,打起官司来确显得证据不足,结果未能使他 就范这起事例给我们带来深刻的教训与启示目前的窃电犯罪,有了新的特 点,即窃电者不再像过去那样,一旦被擒,就束手待罚那时,我们只需掌握 窃电事实就行,反正我们能说了算,证据就没有那么重要如今可不同了,窃 电者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我们说了就能算,可以打官司到法 庭上见而且,在法庭上得凭证据说话,甚至,早在他有窃电想法时,就考虑 好不留下把柄,叫供电部门即使发现了,也难以取证因此,在〃反窃电〃斗争 中,如何取证,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窃电犯罪,保护供电部门的合法权益, 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实行依法治电,是大势所趋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 律素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反窃电的持久战中,若是我们 不去学法、懂法,就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那么,就很可能出现上面所提 的〃打蛇不成,反遇蛇咬〃的被动局面。

三、窃电证据的种类1.物证: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特征或属性证明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 物证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物品和物质痕迹在窃电案件中 物证一般为:(1)窃电所用的工具,如:伪造的铅封,用于伪造铅封的铅封钳、 窃电器、短接线等2)窃电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如被破坏的电能表、计量 箱、计量箱锁、被破坏的铅封、互感器等3)窃电行为产生的痕迹,如:私自 启封留下的痕迹、在电能表计量箱上所钻的孔、为了短接电流在电缆上所钻的 孔、为了使电能表反转,更改互感器的二次接线或电能表的接线等4)在窃电 现场遗留的各种物品、附着物等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在窃电案件中的书证一般有:窃电前后抄表记录卡、值 班记录、电费帐务、产品单耗统计等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所做的陈述 在窃电案件中的证人证言一般为知情人对案件大陈述及旁证人对用电情况的陈 述4.当事人陈述或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当事人是行政处罚案件中对供电和窃电双方的称谓当事人陈述是指 供电和窃电双方向行政处罚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承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称被告人)是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对 供电和窃电双方的称谓。

被害人陈述是指供电方对窃电方的指控,犯罪嫌疑人 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窃电方对窃电行为所作的叙述和辩护在查处窃电案件时,行政处罚机关对窃电行为人的供认所作的笔录, 称之为当事人的陈述因此对窃电行为要认真讯问,切实做好记录要问清窃 电人数、时间、地点、次数作案工具、窃电量、窃电金额,如果是单位的,是 否承包、窃电与个人利益是否有联系等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委托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 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书面结论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证 据,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第一,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 出的客观理性的意见,不是感性认识鉴定是为解决案件中凭借普通常识无法 判明的专门性问题,以查明案件事实为此就需要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 进行科学鉴定后作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只有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对查明 案件事实具有证据意义如果鉴定人鉴定后,只提出鉴定中所见的事实,而未 作理性的分析判断,或作出倾向性意见,则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第二鉴定结论 只是鉴定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意见,而不解决法律问题如:电能 表误差鉴定,鉴定结论误差存在,是人为造成还是质量问题,鉴定不能证明。

6•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在不同的诉讼中有不同的名称在刑事诉 讼中,称为勘验、检查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称为勘验笔录,在行政诉讼中称 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具有相同性质,是指人 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验时, 对勘验情况和结果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则是《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所规定的一种独有 的证据它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 程中,对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 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权对某些物品和现场进行调查和检验,对调查、检验的情 况和结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客观记录下来,作为作出具体行为的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现场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为的证据提供给人民法 院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属实的,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供电企业虽不具备执法主体,但同时《供电营业规则》和《关于办理 盗窃电能案件的意见》中规定供电企业对用户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的检查,发 现和违章用电时,可对窃电、违章用电者追补电费和违约金实际又给予了供 电企业对窃电者处罚的行政权力。

因此我们在查窃电时的现场笔录是我们作出 窃电、违章用电处理的重要证据7.音像证据音像证据是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音像、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 及其他科技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音像证据是伴随着犯 罪案件或民事、行政争议的发生而形成,因而又不同于在调查过程中进行讯问、 询问、勘验等活动时制作的录音录像资料后者是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分属 其它不同的证据种类窃电案件一般没有音像证据四、如何依法取证窃电案不同与其它案件,是边查边发现,因此从进入现场就要有保护 现场、保护证据的意识,不要等问题发现了,证据被破坏了,最后是仅有事实 而没有证据因此取证极为重要,我们要克服过去一些习惯性的做法,逐步使 侦查窃电具有专业化、规范化方法如果窃电案件有必要对窃电行为人追究法 律责任,最好在发现窃电案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口头或书面报案,由公安机关 立案查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窃电案,取证是由公安机关来完成,我们协助 公安机关取证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查处的案件,也要必须依法取证,作为确认 窃电的证据,防止窃电者反咬一口窃电案件中最关键的证据是物证、现场记录、 窃电人的陈述及书证提取的证据能够客观反映案件情况,能有力证明自己的 主张。

1) 物证的提取:在现场提取物证时覆行一定的手续,如:提取私自 启动编号为“ 5101087251 ”检定封印的物证,则应写明某月某日在某地方,发 现某电能表的封印被人为启动过,现将该封印完整封存并提取,由用户签名,在 场人签名及用户签名,这就覆行了提取手续也使物证妥善保存如果案情需要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可以作为窃电证据如果我们在提取时,不覆行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窃电者当时承认窃电, 作出处理后不承认窃电,甚至向法院起诉,就没有证据证明窃电的事实现场取证时要细心,对于任何细小的物证都要提取如:铅封、短接 线、垫片等对于不能提取的物证要用照像、录相等方式固定照相、录相不 只反映物证的本身,要能够反映物证在何地、何时,实物在案件中的作用及将 用户在场一同摄录2) 现场记录:现场记录是确认窃电的重要证据之一,进行现场记录 时,要用专用的现场记录纸,应将现场情况或现场的异常情况客观、完整地记 录,书写要整洁,不得有涂改,结论要用肯定词句,不能模棱两可,在场人签 名3) 书证在提取时要由对方在书证上注明提取的时间、地点书证需 要复印提取,贝U应由对方在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字样五、结论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时,发现有窃电行为应注意及时依法取证。

获取 有效合法证据一旦查处窃电引起诉讼,电力部门证据充分,也就能在官司上 立于不败之地,从而达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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