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考试部分) 其次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修理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裁减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 工务修理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佐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修理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2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好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好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好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好进入的线路 第33条 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第2表 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m) 铁 路 等 级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km/h) 一般 困难 200 3 500 2 800 Ⅰ 160 2 000 1 600 Ⅰ 一般 6.0 6.0 困难 15.0 12.0 一般 6.0 6.0 120 1 200 800 120 1 200 800 Ⅱ 困难 20.0 15.0 Ⅱ 80 600 500 第3表 铁路区间线路最大限制坡度(‰) 铁路等级 电力 内燃 牵引种类 第34条 车站应设路平道、直线的广阔处 1 车站务必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更加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务必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第4表 车站平面最小曲线半径 最小曲线半径(m) 中间站、会让站、越行站 区段站 一般 困难 600 600 800 1 200 800 1 600 2 000 1 600 2 000 3 500 2 800 路段设计行车 速度(km/h) 80 120 160 200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35条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
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务必实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刻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修理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处境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务必得志限界要求 路 基 第36条 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进展的铁路等级、修理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 m,位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手段按铁路有关规定、模范执行 路基应制止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操纵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得志修理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创办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2 第37条 路基应按铁路等级采用优质填料填筑坚实,基床及过渡段应强化处理,并设置良好的防排水设备、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安好稳当的防护设施和支挡布局,工后沉降应得志相应的限值要求对不良地质条件、特殊土及特殊环境等地段的路基,应采取稳当的加固处理措施,困难时应以桥梁等布局物代替应实时、彻底加固整治路基病害,对于一时难以彻底整治的病害,应加强路基监视和检查,并分期整治 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和接触网支柱根基时,务必保证路基的稳定和坚忍及排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基宜优先采用有利于环保的植物(以灌木为主)养护,并结合混凝土、土工合成材料等其他防护措施举行防护,但不得影响列车司机眺望,倒树不应侵入限界和接触网的安好距离 桥隧建(构)筑物 第38条 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布局,具有良好的耐久性,符合工程布局抗震和相应的技术模范要求,桥上和隧道内有砟轨道应得志大型养路机械清筛作业的要求,其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进展的需要 桥涵的承载才能和动力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承载才能及技术状态,制定运用条件桥涵建(构)筑物应确保通过的线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平顺性,布局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并设置检查设施。
桥上通过超重货物列车、重型铁路救援起重机前,应举行承载性能检算 隧道断面面积应得志旅客舒适性要求,衬砌、洞门布局、洞口仰坡、轨下根基应安好稳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排水系统 全长500 m以上的钢桥、全长3 000 m以上的隧道设置通信设备,必要时设置固定照明、安好警报装置;非全封闭运营时,应举行巡守,必要时举行监视 第39条 桥梁、涵洞孔径及净空,应得志国家防洪设防标准,能保证设计的最大洪水正常通过,并保证流冰、泥石流、漂泊物和通航等必要高度 桥梁墩台根基应有足够深度,当根基及其邻近存在超过容许冲刷时,应防护、加固既有桥涵根基,必要时改建原有桥涵墩台根基工后沉降应得志相应的限值要求 桥梁、涵洞应考虑排洪和浇灌等综合利用 第40条 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作业通道、避车台(洞)、电缆沟(槽)、电气化预埋件及必要的检查和消防设备等铁路桥梁作业通道和隧道内安好空间、救援通道、应急照明和通信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设置等应符合有关设计模范规定隧道内空气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瓦斯隧道还应设置必要的瓦斯监测设备 3 直线桥梁自线路中心至作业通道栏杆内侧的净距:钢梁明桥面应不小于2.45 m,混凝土梁桥面应不小于3.00 m,线路允许速度160 km/h以上桥梁桥面应不小于3.25 m。
作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8 m 轨 道 第41条 新建、改建铁路正线采用60 kg/m钢轨的跨区间无缝线路,重载铁路正线宜采用 60 kg/m及以上类型钢轨的无缝线路钢轨优先采用100 m(60 kg/m)、75 m(75 kg/m)长定尺轨 设计速度120 km/h以上铁路正线有砟轨道应采用Ⅲ型轨枕和与轨枕配套的弹条扣件、一级碎石道砟 第42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 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为1 435 mm,曲线轨距按第5表规定加宽 第5表 曲线轨距加宽值 曲线半径R(m) 加 宽 值(mm) r≥295 0 295>r≥245 5 245>r≥195 10 r<195 15 注:曲线轨距加宽值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有筹划地举行改造 验收线路时,线路、道岔轨距相对于上述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规定见第6表 线路允许速度(km/h) 线 路(mm) 道 岔(mm) 第6表 线路、道岔轨距静态允许偏差 v≤120 120<v≤160 +6 +4 -2 -2 +3 +3 -2 -2 160<v≤200 ±2 ±2 第43条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
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有关规定的手段和标切实定最大实设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 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 mm 验收线路时,线路两股钢轨水平,较上述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规定见第7表 第7表 钢轨水宁静态允许偏差 线路允许速度(km/h) 正线及到发线(mm) 道 岔(mm) v≤120 4 4 120<v≤160 4 4 160<v≤200 3 3 第44条 钢轨接头的预留轨缝应根据钢轨长度、当地历史最高及最低轨温、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经计算确定 4 绝缘接头的最小轨缝为6 mm,最大轨缝为构造轨缝长度大于或等于25 m钢轨铺设在历史最高与最低轨温差大于100 ℃的地区时,预留轨缝应举行个别设计 第45条 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线重叠,其他道岔应尽量制止与竖曲线重叠 正线道岔钢轨应与线路上的钢轨采用同一类型其他道岔钢轨在不得已处境下采用与线路钢轨不同类型时,须保证道岔钢轨强度不低于线路钢轨强度,并在道岔前后各铺一节与道岔同轨型的钢轨 第46条 道岔辙叉号数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的单开道岔的辙叉号数应根据列车侧向通过的最高速度合理选用 3.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5.列车轴重大于25t的铁路正线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务必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8.峰下线路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9.段管线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辙叉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且应有筹划地举行改造 第47条 线路允许速度120 km/h及以下区段的正线道岔,采用固定型辙叉道岔;线路允许速度120 km/h以上至160 km/h及以下,或货车轴重25 t及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采用可动心轨道岔或固定型辙叉道岔;线路允许速度160 km/h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须采用可动心轨道岔 第48条 道岔应保持良好状态,道岔各零部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实时补充。
道岔展现伤损或病害时,应实时修理或更换 第49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手段,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那么》(简称《站细》)内规定 5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