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篇一: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陈寅恪 一 叙 論 李唐傳世將三百年,而楊隋享國為日至短,兩朝之典章製度傅授因襲幾無不同,故可視為一體,並舉合論,此不待煩言而解者獨其典章製度之資料今日得以依據以討論者,僅傳世之舊籍而其文頗多重複,近歲雖有新出遺文,足資補證,然其關係,重要者實亦至少故欲為詳確創獲之研究甚非易事夫隋唐兩朝為吾國中古極盛之世,其文物製度流傳廣播,北逾大漢,南暨交趾,東至日本,西極中亞,而迄鮮能論其淵源流變之專書,則吾國史學之缺憾也茲綜合舊籍所載及新出遺文之有關隋唐兩朝製度者,分析其因數,推論其源流,成此一書,聊供初學之參考,匪敢言能補正前賢之闕失也 隋唐之製度雖極廣博紛複,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 (北)齊,二曰粱、陳,三曰(西)魏、周所謂(北)魏、 (北)齊之源者,凡江左承襲漢、魏、西晉之禮樂政刑典章文物,自東晉至南齊其間所發展變遷,而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孫摹倣採用,傳至北齊成一大結集者是也其在舊史往往以“漢魏”製度目之,實則其流變所及,不止限於漢魏,而東晉南朝前半期俱包括在內舊史又或以“山東”目之者,則以山東之地指北齊言,凡北齊承襲元魏所採用東晉南朝前半期之文物製度皆屬於此範圍也。
又西晉永嘉之亂,中原魏晉以降之文化轉移保存於涼州一隅,至北魏取涼州,而河西文化遂輸入於魏其後北魏孝文、宣武兩代所製定之典章製度遂深受其影響,故此(北)魏、 (北)齊之源其中亦有河西之一支派,斯則前人所未深措意,而今日不可不詳論者也所謂梁陳之源者,凡梁代繼承創作陳氏因襲無改之製度,迄楊隋統一中國吸收採用,而傳之於李唐者,易言之,即南朝後半期內其文物制度之變遷發展乃王肅等輸入之所不及,故魏孝文及其子孫未能採用,而北齊之一大結集中遂無此因素者也舊史所稱之“梁制”實可兼該陳制,蓋陳之繼梁,其典章制度多因仍不改,其事舊史言之詳矣所謂(西)魏、周之源者,凡西魏、北周之創作有異於山東及江左之舊制,或陰為六鎮鮮卑之野俗,或遠承魏、 (西)晉之遺風,若就地域言之,乃關隴區內保存之舊時漢族文化,以適應鮮卑六鎮勢力之環境,而產生之混合品所有舊史中關隴之新創設及依託周官諸制度皆屬此類,其影響及於隋唐制度者,實較微末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遠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然後世史家以隋唐繼承(西)魏、周之遺業,遂不能辨析名實真偽,往往於李唐之法制誤認為(西)魏、周之遺物,如府兵製即其一例也 此書本為供初學讀史者參考而作,其體裁若輿舊史附麗,則於事尤便,故分別事類,序次先後,約略參酌隋唐史志及《通典》 、 《唐會要》諸書,而稍為增省分合,庶幾不致盡易舊籍之規模,亦可表見新知之創獲,博識通人幸勿以童牛角馬見責也。
又此書微倣天竺佛教釋經論之例,首章備致詳悉,後章則多所闕略(見僧祐書《三藏集記》拾《僧叡大智度論》序及《大智度論記》 寅恪案:鳩摩羅什譯經雖有刪煩,然於大智度論實未十分略九,蓋天竺箸述體例固如是也,後人於此殊多誤解,以其事非本書範圍,故不詳論) 故於前禮儀章已論證者,如三源中諸人之家世地域等,則於後諸章不復詳及,寶則後章所討論仍與之有關也謹附識於敘論之末,以見此書之體製焉 二 禮儀(附:都城建築) 二 禮儀(附:都城建築) 舊籍於禮儀特重,記述甚繁,由今日觀之,其制度大抵僅為紙上之空文,或其影響所届,止限於少数特殊階級,似可不必討論,此意昔賢亦有論及者矣如《新唐書》壹壹《禮樂志》云: 由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虚名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號位序、國家制度、宫車服器,一切用秦 至於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於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曰:“此為禮也,所以教民 ”此所謂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虚名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俛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於老死未嘗見也。
又《歐陽文忠公集》附《歐陽發等所述事蹟》云: 其於唐書禮樂志發明禮樂之本,言前世治出於一,而後世禮樂為空名;五行志不書事應,悉壞漢儒灾異附會之說,皆出前人之所未至 寅恪案:自漢以來史官所記禮制止用於郊廟朝廷,皆有司之事,歐陽永叔謂之為空名,誠是也 沈壵落《■樓文集》捌《與張淵甫書》云: 六朝人禮學極精,唐以前士大夫重門閥,雖異於古之宗法,然與古不相遠,史傳中所載多禮家精粹之言至明士大夫皆出草野,與古绝不相似矣古人于親親中寓貴貴之意,宗法與封建相維诸侯世國,則有封建;大夫世家,則有宗法 寅恪案:禮制本與封建階級相維繫,子敦之說是也唐以前士大夫舆禮製之關係既如是之密切,而士大夫階級又居當日極重要地位,故治史者自不應以其僅為空名,影響不及於平民,遂忽視之而不加以論究也 《通鑑》壹柒陸《陳紀》至德三年條云: 隋主命禮部尚書牛弘修五禮,勒成百卷, (正月)戊辰詔行新禮 《隋書》壹《高祖紀上》 (《北史》壹壹《隋本紀上》同)云: 開皇五年春正月戊辰詔行新禮 同書貳《高祖紀下》 (《北史》壹壹《隋本紀上》略同)云: 仁壽二年閏(十)月己丑詔曰:“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令議,可並修定五禮。
” 同書陸《禮志總序》略云: 高堂生所傳士禮亦謂之儀,洎西京以降,用相裁準黄初之詳定朝儀,則宋書言之備矣梁武始命羣儒裁成大典,陳武克平建業,多準梁舊 (隋)高祖命牛弘、辛彦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云 《通典》肆壹《禮典》序(參《南齊書》玖《禮志》序及《魏書》壹百捌《禮志》序)略云: 魏以王粲、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雖綴時禮,不足相變晋初以荀觊、鄭沖典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加删集,成百六十五篇後摯虞、傅咸缵續未成,屬中原覆没,今虞之決疑注是其遺文也江左刁協、荀崧補緝舊文,蔡謨又踵修綴宋初因循,前史並不重述齊武帝永明二年詔尚書令王儉制定五禮至梁武帝命羣儒又裁成焉陳武帝受禪,多準梁舊後魏道武帝舉其大體,事多闕遺;孝文帝率由舊章,擇其令典,朝儀國範焕乎復振隋文帝(命)牛弘、幸彦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 《隋書》叁叁《經籍志》史部儀注類《梁賓禮儀注》九卷賀璋撰注云: 案梁明山賓撰《吉儀禮注》二百六卷, 《錄》六卷;嚴植之撰《凶儀注》四百七十 九卷, 《錄》四十五卷;陸琏撰《車儀注》一百九十卷, 《錄》二卷;司馬褧撰《嘉儀注》一百一十二卷, 《錄》三卷;並亡。
存者唯士吉及賓合十九卷 《後齊儀注》二百九十卷 《隋朝儀禮》一百卷,牛弘撰 《魏書》伍玖《劉昶傳》 (《北史》貳玖《劉昶傳》同)略云: 劉昶,義隆第九子也,義隆時封義陽王,和平六年間行來降於時[太和初]改革朝儀, 詔昶與蔣少游專主其事昶條上舊式,略不遺亡同書玖壹《術藝傳?蔣少游傅》 (《北史》玖拾《藝術傳?蔣少游傳》同)略云: 蔣少游,樂安博昌人也慕容白曜之平東陽,見俘入於平城,充平齊户,後配雲中為兵及詔尚書李沖與馮誕、游明根、高閭等議定衣冠於禁中,少游巧思,令主其事,亦訪於劉昶,二意相乖,時致諍競,積六年乃成始班賜百官,冠服之成,少游有效焉後於平城將營太廟太極殿,遣少游乘傳詣洛,量準魏晋基址後為散騎侍郎,副李彪使江南高祖修船乘,以其多有思力,除都水使者,遷前將軍,兼將作大匠,仍領水池湖泛戲舟械之具及華林殿沼修舊增新,改作金墉門樓,皆所措意,號為妍美又兼太常少卿,都水如故,景明二年卒少游又為太極立規模,與董爾、王遇參建之,皆未成而卒 同書柒《高祖紀下》 (《北史》叁《魏本紀》同)云:(太和)十年八月乙亥給尚書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珮大小組綬 寅恪案:劉昶、蔣少游俱非深習當日南朝典制最近發展之人,故致互相乖諍。
其事在太和十年以前,即《北史》肆贰《王肅傅》所謂“其間樸略,未能淳”者至太和十七年王肅北奔,孝文帝虚襟相待,蓋肃之入北實應當日魏朝之需要故也 《魏書》肆叁《房法壽傳附族子景伯景先傳》 (《北史》叁玖《房法壽傳附景伯景先傳》同)略云: 法壽族子景伯,高祖諶避地渡河,居於齊州之東清河繹幕焉顯祖時三齊平,隨例内徙為平齊民景伯性淳和,涉獵經史 景先幼孤貧,無资從師,其母自授毛詩曲禮晝則樵蘇,夜誦經史,自是精勤,遂大通贍太和中例得還鄉,郡辟功曹,州舉秀才,值州將卒,不得對策,解褐太學博士時太常劉芳、侍中崔光當世儒宗,歎其精博,光遂奏兼著作佐郎,修國史,尋除司徒祭酒員外郎侍中穆紹又啟景先撰世宗起居注,累遷步兵校尉,領尚書郎齊州中正,所歷皆有當官之稱景先作五經疑問百餘篇,其言該典,今行於時 《北史》貳肆《崔逞傳附休傳》 (《魏書》陸玖《崔休傳》同)略云: 休曾祖諲仕宋,位青冀二州刺史,祖靈和宋員外散騎侍郎,父宗伯始還魏孝文納休妹為嬪,兼給事黄門侍郎,參定禮儀 《魏書》伍伍《劉芳傳》 (《北史》肆贰《劉芳傳》同)略云: 劉芳,彭城人也六世祖訥晋司隸校尉,祖該劉義隆征虜將軍青徐二州刺史,父邕劉駿衮州長史。
芳出後伯父遜之邕同劉義宣之事,身死彭城,芳隨伯母房逃竄青州,會赦免舅元慶為劉子業青州刺史沈文秀建威府司馬,為文秀所殺,母子入梁鄒城慕容白曜南討青齊,梁鄒降,芳北徙為平齊民,時年十六南部尚書李敷妻司徒崔浩之弟女,芳祖母浩之姑也芳至京師,詣敷門,崔恥芳流播,拒不見之[中略]芳才思深敏,特精經義,博聞强記,兼覽蒼雅,尤長音訓,辨析無疑,於是禮遇日隆王肅之來奔也,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屬目,高祖宴羣臣於華林,肅語次云:“古者唯婦人有笄,男子則無 ”芳曰:“推禮經正文,古者男子婦人俱有笄 ”高祖稱善者久之,肅亦以芳言為然酒闌,芳與肅俱出,肅執芳手曰:“吾少來留意三禮,在南諸儒咸共討論,皆謂此義如吾向言,今聞往釋,頓祛平生之惑 ”芳義理精通,類皆如是高祖崩於行宫,及世宗即位,芳手加衮冕,高祖自襲斂暨於啟祖、山陵、練除始末喪事皆芳撰定出除安東將軍青州刺史,還朝議定律令芳斟酌古今,為大議之主,其中損益多芳意也世宗以朝儀多闕,其一切諸議悉委芳修正,於是朝廷吉凶大事皆就諮訪焉 同書陸柒《崔光傳》 (《北史》肆肆《崔光傳》同)略云: 崔光,東清河鄃人也祖曠從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時水,慕容氏滅,仕劉義隆為樂陵太守。
父靈延劉駿龍驤將軍長廣太守,與劉彧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國軍慕容白曜之平三齊,光年十七,隨父徙代 (後)遷中書侍郎、給事黄門恃郎,甚為高祖所知待高祖每對羣臣 曰:“以崔光之高才大量,若無意外譴咎,二十年後當作司空 ”其見重若是寅恪案:劉芳、崔光皆南朝俘虜,其所以見知於魏孝文及其嗣主者,乃以北朝正欲慕倣南朝之典章文物,而二人適值其會,故能拔起俘囚,致身通顯也 《北齊書》贰玖《李渾傳附繪傳》 (《北史》叁叁《李靈傳附繪傳》同)略云: 司徒高邕辟為從事中郎,徵至洛時勅侍中西河王秘書監常景選儒學十人緝撰五禮,惟繪與太原王父掌軍禮 寅恪案:《隋志》不載常景撰修之五禮,惟《舊唐書》肆陸《經籍志》史部儀注類有《後魏儀注》三(疑五之誤)十二卷,常景撰;《新唐書》伍捌《藝文志》史部儀注類有常景《後魏儀注》五十卷常景之書撰於元魏都洛之末年,可謂王肅之所遺傳,魏收之所祖述,在二者之間承上啟下之產物也 又史志所謂《後齊儀注》者,即南朝前期文物變相之結集,故不可不先略述北齊修五禮之始末,以明《隋志》之淵源也 《北齊書》贰柒《魏收傳》(《北史》伍陸《魏收傳》同)略云: 除尚書右僕射監,總議五禮事,多引文士令執筆,儒才馬敬德、熊安生、權會實主之。
《隋書》伍柒《薛道衡傳》(《北史》叁陸《薛辯傳附道衡傳》同)略云: 武平初,詔與諸儒修定五禮 寅恪案:北齐後主時所修之五禮當即《隋志》之《後齊儀注》二百九十卷,鄴都典章悉出洛陽,故武平所修亦不過太和遺緒而已,所可注意者,則薛道衡先預修齊禮,後又參定以齊禮為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