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理论马黎勇一、国家与社会理论的渊源塞维斯在他的 《国家和文明起源》 中提出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是由游团、部 落、酋邦、国家四个阶段组成其中游团是有自治权、自给自足的群体,通常 仅由几个家庭组成,并且成员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有经验和有特殊能力的单 个人领导;部落像游团那样人人平等,但更大程度上带有社会和文化的复杂性 他们已经发展了以亲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机构,负责重新分配食物和组织一些团 体服务在这个社会里公众意见在决策制定上起主要作用;酋邦是由有特殊宗教 的、政治的或才能的单个人领导的社会这个社会仍以亲戚关系为基础,但已划 分了等级 统治权集中在强有力的亲戚首领手中,他们负责再分配食物、 奢侈品 和其他资源; 有组织机构的国家社会 ( 文明) 则是大规模的运行着, 它有众多的 人口、复杂的政治机构、很多永久性的管理机关、分层社会和精耕农业 弗里德在《政治社会演进 >中提出了分层学说即平等社会、阶等社会、分层 社会、国家四个演进阶段 依塞维斯的意见:弗里德的“平等社会”等同于塞维斯的“游团”和“部落 社会”,“阶等社会”等同于“酋邦社会”,“分层社会”是国家产生以后才出 现的社会而弗里德自己则认为“分层社会”是介于“阶等社会”与国家之间的 一种社会。
它先于国家出现,或者说几乎与国家一同出现 自从他们的作品发表以后, 人类学界关于社会演化的讨论大都是在他们的 理论架构之上进行的 , 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不敢忽视他们的理论的在他们的理论 基础上 , 约翰逊和厄尔又提出了三个大的社会进化阶段:家庭层次上的团体—— 地方性的团体——地区性的团体,并且他们在地区性团体中又细分为简单酋邦、 复杂酋邦和早期国家三种 其中“家庭层次上的团体” 相当于塞维斯的 “游团”, “地方性的团体”相当于“部落”,简单“酋邦”相当于塞维斯酋邦的前一阶段 和弗里德“阶等社会”的后一阶段,“复杂酋邦”则相当于塞维斯酋邦的后一阶 段和弗里德的“分层社会” 他们的理论在人类演化进程上既有相似性又各具特色,并且在关于酋长的作 用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塞维斯认为酋长是利用非强制性的权威,一般是宗教力 量来实施权利他们有力量组织、部署劳动力开垦梯田,修筑灌溉系统也就是 说他们的权利主要表现在经济上 但是约翰逊和厄尔则认为酋长在所有团体事物 中,包括仪式、裁决、战争和对外事务,都拥有最终决定的权力 酋邦理论、社会分层学说是人类学和政治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它们通过人类 学中具体的民族实例, 向我们展现了阶级社会之前的分层社会的情况,使我们对 这一时期的社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二、国家与社会理论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古老又常新的重要论域从 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到中世纪的神学家,从近代政治哲学家洛克、 黑格尔,再 到当代社会理论家吉登斯等人, 国家与社会的权界始终是思想家们努力区分的问 题之所以如此, 乃是因为西方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不断调整: 国家与社会从最初的彼此消融,到后来的相互分离及疏远, 及至 近代以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体现在“民族—国家”(nation —state) 和“市民 社会” (civil society)的形成及对立关系之中因此,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 或者说,更广泛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理解西方历史进程的主线索三、国家与社会理论的主要流派及观点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国家与社会理论 第一、从整体主义到个人与国家的疏远: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国家与社会的 关系 ( 一) 古希腊时期的城邦与公民的关系 古希腊时期,国家以城邦 (polis)的形式存在在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上,希 腊的思想家们普遍持一种整体主义的观念,即强调国家 ( 城邦)是第一位的, 个人 则是第二位的, 个人只有通过融入城邦的公共生活才能实现个人的价值。
在这个 意义上,可以说古希腊的国家与社会的重合的或复合的 公元前 5世纪,古希腊最强大的城邦——雅典,民主制度发展到了空前繁荣 的阶段小国寡民的城邦使雅典的民主发展成为一种直接民主制:所有雅典的成 年男子都具有公民权, 城邦的法律和制度以及所有重大的公共问题和决策都要提 交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讨论, 城邦的官职也一般由全体公民投票选出或者是轮流 担任民主制度使雅典人普遍直接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参与城邦公共生活被认 为是每个人生活中本质性的一部分雅典执政官伯得克里说:“在我们这里,每 一个人所关心的, 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 而且也关心国家事务; 一就是那些最忙 于自己事务的人, 对于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 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在直 接民主制的条件下, 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治是完全重合的,城邦既是一种政治的共 同体,也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柏拉图目睹了雅典民主制造成的政治的失序和社会的动荡,转而提倡“哲学 王”统治的理想国 但柏拉图对理想国是在城邦整体主义的原则上进行设计在 柏拉图那里, 所谓正义的城邦贯穿着整体主义的精神。
理想国强调城邦整体的强 大、统一与和谐,因此,它要求个人完全消融于城邦整体之中,无条件地为城邦 服务 亚里士多德虽然反对柏拉图的具有强烈专制主义色彩的“理想国” ,强调民 主和法治的价值但在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上,他亦持整体主义的立场他认为, “人是天生的城邦动物”,“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只有在城 邦的生活之中个人才能完全实现其本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 事物的本性只有在 这一事物发展的终点或完成阶段才能得以显现城邦是由各种自然的社会组织自 然演化而来的, 代表着人类生活的高级阶段, 因此只有在城邦生活中人的本性才 能得以充分的实现, 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亚里士多德描述了人类的社会组织由低 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起初,由男女和主奴两种关系的结合组成了家庭;而后, 人类为了适应更广大的需要, 又由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村社;最后,村社又进 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 至此社会组织就进化到了高级而完备的境界所以亚里士 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人不能离开城邦独自生活,离开 了城邦的人“他如果不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个超人” 在古希腊,“社会”尚未进入思想家的视野之中,社会整体基本上被等同于城邦的共同生活。
思想家们关注的是个人与城邦的关系,这种关系强调的是个人 是城邦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 人个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城邦整体,离开了城邦个人 就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也无法实现完善自我因此,个人只有融合于整体,为 其献身,才能实现自已的价值 ( 二) 古罗马时期的帝国与公民的关系 古希腊整体主义的思想倾向在后来随着希腊城邦的消亡而相对衰弱了小国 寡民的城邦被一个世界性的帝国——罗马帝国取代在幅员辽阔、 不同人种混杂 居住的罗马帝国时代, 个人在庞大的帝国内显得微不足道人个与帝国之间的关 系疏远,人们退回到个人的生活世界, 关注的个人精神世界的完善、 纯洁和健康, 追求过~种优良的个人生活 产生于城邦解体之后的斯多葛学派跳出了城邦的界 限,以整个宇宙和人类为背景来讨论人的地位与个人的生活,强调个人与人类整 体的关系,其结果是降低了国家在人生中的价值而在罗马时代的哲学家西塞罗 更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国家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 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这意味着国家不再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是自然而然产生 的,具有神圣性,团家只是自私的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相互结合而成的一个政 治共同体 尽管整体主义的思想倾向在古罗马时期趋于消解, 个人生活与国家政治越行 越远,但罗马的政治生活仍是以公民的共同体为基础,罗马的社会共同生活与政 治生活并未被区分分开。
所以,从总体上来说, 这~时代的政治哲学沿循的路向 基本上是透过政治结构来规定社会,因此“社会所具有的一般也只是政治身份” 这一思路意味着, 只要一个社会是依凭政治结构而规定,只要人们认为政治权力 原则上可以渗透或侵吞社会, 那么面对政治强权对社会的侵逼,社会便会缺乏原 则性的抵抗和道义或现实的制衡力量 第二、世俗政治权力与信仰权威的分离:中世纪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中世纪基于基督教神学, 演化出了社会与国家的界定, 并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产生了一种关键性的分离 最早将社会与国家分离的是犹太教,犹太教认为, 一 个社会在表面上可以臣服于外来的征服者,但在精神层面上坚持保留一种与统治 者相分离的宗教 这就改变了中世纪以前政教不分的状况,之前的世俗统治者都 一般都被赋予了一种最高的宗教职能,他们或者被视为具有神性, 或者被认为是 人民派向诸神的代表 作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产生于公元1世纪中叶的基督教形成了独特的世俗 政治权威与神圣的信仰权威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的关系 基督教信仰中, 人被理 解为二重性的, 即灵魂与肉体两个方面, 由此人的生活也具有二重性, 即分别具 有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 或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
世俗生活是人的罪的产物, 宗 教生活才是神圣的 由此基督教确立了一套全新价值观念,即追求天国与来世的 价值取向,现实世界对于基督徒而言, 只是精神朝圣旅程中的一个短暂的寓所或 涤罪所,灵魂得救才是他们真正追求的目标相对于人和人的生活的二重性的理 解,社会权力体系也分化成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它们分别由教会和国家掌握 教会属于一个独立的社会, 教会和国家各有其独立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关于两者 关系的典型理论确认, 国家负责臣民世俗的物质生活领域,以其强制力量来实现 社会安定和正义, 制止犯罪, 使人们得到世俗的幸福; 而教会则负责信徒的精神 生活和宗教生活, 以其精神的权威指导信徒的灵魂,使其得到天堂的幸福 这就 是所谓圣经中所说的“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教争格里高利七世 (1073--1085 在位) 将教权理论发展到一个十分成熟的阶段他指出,上帝把管理人间一切事务的权力都交给了教会,教会经过深思熟虑, 主动把治理国家或帝国的权力交给了某些人,而将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给了自 己掌管因此,世俗统治者必须对教会恭顺虔敬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更以《圣 经》为依据,论证其“两剑论”的理论。
这个理论说,耶稣让门徒准备两把剑, 这两把剑即是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耶稣把这两把剑都交给了教会, 一把供它使 用,一把为它使用通过加冕仪式,教皇把世俗权力交给了皇帝尽管世俗权力 与精神权力的关系在中世纪的各个阶段并不相同,但这两种权威在国家内部保持 平衡和互相制约的观念,始终是基督教思想的关键性信条 但这里需要区分的是,西方15世纪以前的国家并不同于近代以后的国家 (state)它缺乏现代国家最主要的特征,如主权及合法性中世纪的国家仅仅 是国王的领地, 由若干附庸的领地构成, 国王与附庸是私人的效忠关系在层层 分封的等级制度中,盛行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国王对自 己的隔层附庸连要求其效忠的权力都没有在这些国家里, 没有现代国家所具有 的公共权威,没有系统的行政管理,也没有国家的常备军队从国王到平民,没 有真正的国家概念在赢到中世纪的晚期, 王权在与教权斗争中不断得到了加强, 西欧才出现建立以王权为核心的民族国家的趋向 第三、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西方近代的国家与社会理论 基督教将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相分离,将精神权力置于世俗权力之外的思想 无疑为近代自由主义对政治权力的批判与限制提供了思想的资源。
近代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家们的国家与社会理论建立在对自然状态的描述、 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对市经经济的弘扬、对政治专制的批判的基础上霍布斯、 洛克等人通过对社会契约论的建构,论及了一个先在于国家之外的社会 ( 一) 社会契约与专制主义国家的形成:霍布斯的国家与社会理论 霍布斯从对前文明社会阶段的推论当中得出自然状态的结论霍布斯认为, 在政治社会出现之前, 人生活在没有政府统治的状态下,没有支配他们的使之处 于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