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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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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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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标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平安、稳定运转,加速资金周转,防备支付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转者,适用本方法第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直截了当接入非银行机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是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截了当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截了当接入非银行机构,是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截了当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效劳组织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委托“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资金结算的银行机构本方法所称非金融支付效劳组织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第五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是指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第六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能够依照业务治理和风险防备的需要,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网上支付业务金额上限进展设定和调整第七条 支付业务经付款清算行确认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本方法所称付款清算行,是指付款人开户银行所属的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第八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第九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遵照“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定时完成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的资金清算本方法所称付款行和收款行,包括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本方法所称收款清算行,是指收款人开户银行所属的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第十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网银贷记业务,其信息从付款清算行发起,经网银中心转发收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实时向网银中心返回回执,网银中心轧差后分别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本方法所称网银中心,是指负责在参与者之间转发业务信息,并对支付类业务进展轧差处理的系统节点。

第十一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网银借记业务,其信息从收款清算行发起,经网银中心转发付款清算行;付款清算行实时向网银中心返回回执,网银中心轧差后分别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第十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其信息从第三方机构发起,经网银中心转发付款清算行;付款清算行实时返回回执,经网银中心转发至收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实时向网银中心返回回执,网银中心轧差后分别通知第三方机构、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本方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提供第三方支付效劳的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截了当接入非银行机构第十三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其信息从查询机构发起,经网银中心转发被查询机构;被查询机构实时将查询结果按原途径返回至查询机构本方法所称查询机构,是指依照查询人委托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账户信息查询恳求的系统参与者 本方法所称被查询机构,是指接收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恳求,并返回查询结果的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或代理接入银行机构第十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在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应采纳实名制对其客户进展治理,应恪守反洗钱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第十五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各参与者与网银中心之间发送和接收信息,应当采取联机方式实时处理第十六条 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传输的业务信息,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采纳数字签名方式保障数据平安第十七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通过对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分别设置净借记限额施行风险操纵直截了当接入银行机构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同一净借记限额,净借记限额通过清算账户治理系统进展治理本方法所称清算账户治理系统是集中存储治理清算账户、处理支付业务资金结算的支持系统第十八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不连续运转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系统工作日为自然日,其资金清算时间为清算账户治理系统的工作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治理需要调整系统的运转时间和资金清算时间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统一治理,对系统运转及参与者进展治理和监视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参与者业务系统情况施行监控第二章 网上支付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第二十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以下跨行网上支付业务:(一)网银贷记业务;(二)网银借记业务;(三)第三方贷记业务;(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第二十一条 网银贷记业务,是指付款人通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网银贷记业务可支持以下行为的资金支付: (一)网银汇兑; (二)投资理财; (三)网银缴费; (四)贷款还款; (五)实时代付; (六)网络购物; (七)商旅效劳; (八)买卖退款; (九)慈善捐款; (十)其他第二十二条 网银借记业务,是指收款人依照事先签订的协议,通过收款行向付款行发起的收款业务网银借记业务可支持以下行为的资金支付:(一)实时代收;(二)贷款还款;(三)其他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贷记业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付款人或收款人委托,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通知付款行向收款行付款的业务第三方贷记业务可支持以下行为的资金支付:(一)网络购物;(二)商旅效劳;(三)网银缴费;(四)贷款还款;(五)实时代收;(六)实时代付;(七)投资理财;(八)买卖退款; (九)慈善捐款; (十)其他第二十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接收网银中心转发的支付业务后应实时处理并返回回执第二十五条 收款行收到网银贷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时,应检查收款人账户是否具备收款条件,并将检查结果实时返回网银中心。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发起第三方贷记业务时应指定付款账户的类型付款行应依照第三方机构的要求对付款账户的类型进展操纵第二十七条 付款行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应通过认证或协议认证方式由付款人对支付业务进展确认本方法所称认证,是指付款行通过第三方机构向付款人提供认证界面,依照付款人提交的信息进展身份认证后确认付款本方法所称协议认证,是指付款人与付款行事先签订支付协议,由付款行依照支付协议对第三方贷记业务中的业务信息进展核验,核验通过后确认付款第二十八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付业务处理结果的,可主动发起业务撤销指令;参与者也可依照客户要求发起业务撤销指令撤销指令应由原业务发起方发起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 未纳入轧差的业务立即办理撤销,已纳入轧差的业务不能撤销第二十九条 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账户所有人应与开户银行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查询机构和查询人第三十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持对以下账户的信息查询:(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二)个人借记卡(存折)账户;(三)个人贷记卡账户第三十一条 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账户余额和买卖明细信息。

账户余额是指被查询账户在查询时点的余额买卖明细是指被查询账户在指定期间发生的业务明细第三十二条 被查询机构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应实时进展协议核验并将查询结果通过网银中心返回查询机构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治理需要对参与者发起或接收的业务品种进展操纵第三章 签约治理第三十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持客户通过方式与其开户银行签订受权支付协议和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本方法所称受权支付协议,是指客户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的合同,合同商定开户银行在收到指定机构发来的支付业务时,依照协议内容对支付业务有关要素核验通过后即可从指定账户进展付款本方法所称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是指客户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的合同,合同商定开户银行在收到指定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依照协议内容对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有关要素核验通过后即可提供指定账户的余额或买卖明细信息第三十五条 客户与其开户银行签订受权支付协议时应议定以下事项: (一)支付业务的发起机构该机构应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 (二)支付业务的付款账户;如支付业务指定收款人的,还应明确收款人的账户信息三)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 客户与其开户银行签订或解除受权支付协议后,开户银行应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协议内容通知协议商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

第三十七条 客户与其开户银行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时应议定以下事项: (一)查询机构该机构应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二)查询人查询人能够是账户所有人或账户所有人受权的其他主体三)被查询账户四)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客户与其开户银行签订或解除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后,开户银行应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协议内容通知协议商定的查询机构第三十九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建立协议数据库,保存受权支付协议和账户信息查询协议信息,并支持按协议信息对受权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的自动核验第四章 轧差与资金清算第四十条 网银中心负责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逐笔实时进展轧差第四十一条 网银贷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以收款清算行返回确实认回执为轧差依照,网银借记业务以付款清算行返回的同意付款回执为轧差依照第四十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支付业务进展实时轧差,对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支付业务做回绝处理第四十三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由网银中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治理部门的规定设置 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能够在日间调整,即时生效。

第四十四条 支付业务轧差净额应在每场清算时点发送清算账户治理系统进展资金清算,但系统发生网络毛病等异常情况时,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可将轧差净额作暂存处理,待毛病恢复后提交清算 法定节假日期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接着对支付业务进展轧差处理,轧差净额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清算账户治理系统工作日提交清算第四十五条 已提交清算账户治理系统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必须在当日足额清算,不得撤销或退回第四十六条 清算账户治理系统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支付业务轧差净额后立即进展清算处理如清算账户头寸缺乏,按以下队列排队处理: (一)错账冲正; (二)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三)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四)票据交换及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五)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六)紧急大额支付; (七)一般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第四十七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应当合理设置和调整净借记限额,并保证其清算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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