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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小学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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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小学设置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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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小学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 设置民办小学,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团结协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小学校 长任职资格证书” ,身体健康、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第二条 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率 95%以上中青年教师应占到教师总数的 2/3 以上所有教师需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第三条 办学规模不少于 12 个班,班额不超过 40 人第四条 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 28 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生均 6 平方米以上校园校舍规划合理,建筑规范,无危房、简易房,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 GBJ99》,校园环境优美第五条 有操场,有 200 米的环形跑道,有 60 米的直跑道第六条 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第七条 教学仪器达到省一类标准,电教设备基本达达到省一类标准体、音、荚、劳器材按省一类标准配备有微机室、卫生室、音乐室、自然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和图书阅览室、少先队活动室等第八条 有报刊、杂志 30 种,生均图书 30 册以上。

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第九条 设置民办小学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教学、行政办公、生活保障等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拟设学校在具备上述第一至第八条要求后,须有运转资金,最低金额可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 学校举办者自行建设校舍有困难的,允许租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符合本标准第四条要求的土地、房屋从事教学活动租借校舍须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限应不少于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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