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哈特之法理学相关的理论及分析方法一一读《法律的概念》有感哈特是英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也是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创立者而他撰写的《法律的概 念》被誉为20世纪法学的经典之作,是新分析法学派形成的标志在这本简练又富于思辨 的论著里,哈特从批判奥斯汀的命令理论入手,从法律的内容和存在方式、法律的检验标准和 遵守法律的依据等方面,提出了以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一阶规则、二阶规则和承认规 则等为核心内容的规则理论并且,哈特还把语义分析之哲学方法、社会学及其他学科的分 析方法相糅合,为我们探寻法律的真谛开启了一扇新窗,为法理学理论及分析研究方法提供 了新思路一、法律概念的研究内容规则理论(一)法律的内容、存在方式:规则vs.命令关于法律的内容和存在方式的讨论,奥斯汀认为法律就同一于命令,提出了主权-命令- 制裁的模式而哈特对于此种命令模式则展开了他的批评与论述,其中对法律内容多样性的 讨论展现出了哈特的规则理论对奥斯汀命令理论批判的致命一击1.法律内容的多样性义 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在刑法和部分侵权法中,奥斯汀的命令模式是可以得以验证的但是 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中签订契约的规则、遗嘱法中订立遗嘱的规则、程序法中规定法院管 辖权的规则等,这些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命令理论所无法涵盖或者类比的。
哈特把这些规则称 为授权性规则,并将之概括为两种类型:授予私人权利的规则和授予公共权力的规则哈特认为,授予私人权利或者公共权力的规则是给予行为人得以实施某种行为的机会和 条件,而非规定行为人必须做或者禁止作为的强制要求;而且,违反此种授权性规则其结果只 会使其行为无法发生法律上的效果,而不会招致制裁在这一方面,授予私人权利和公共权 力的授权性规则与刑法和侵权行为法等义务性规则存在巨大差异2 .法律渊源的多样性以习惯为例:奥斯汀的法律命令理论预设的是,所有的法律来源于审慎的、经过法定程序的立法活动 换言之,法律必然表征为明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然而,隐性的权利义务在数量上远远超过 明文规定的权利义务,因为即使再发达的立法技术,也无法做到把所有的权利义务都列入一 个清单更何况,权利义务背后的利益关系始终处于流动和发展之中,难免有所疏漏正是 认识到了这一点,哈特以习惯为例,指出了奥斯汀法律命令理论的致命缺陷3 .适用范围的普遍性:在奥斯汀的命令模式中,命令只对除发号命令者以外的其他人发出,对发号命令者本身 并不具有拘束力但是,类比言之,即使是在签订合同时,订约人所签订的合同对自己也是 有约束力的。
哈特对此也有所阐述,他认为我们是在行使由规则赋予我们这样做的一个权力, 在该要约人内部区分出两个人,即一个以义务创立者的身份行为的人,和以受约束的人的身 份行为的另一个人法律不是像命令那样,使立法者从定义上处于其命令范围之外的人立法本质上不存在只针对他人的东西,立法存在自我约束性法律以抽象和概括的规范形式,使立法者本身像 所有公民一样享受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受到法律约束:二)法律的检验标准:承认规则VS.主权者针对奥斯汀所论述的不受法律限制的主权者观念,哈特持否定态度,并在此基础上认为 需要一个新的思路,因此,他提出了一阶规则与二阶规则的结合紧接着,哈特又提出了承 认规则来认定这两种规则是否属于法律规则哈特所说的承认规则比较复杂,并且在很多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得到清晰的阐述,而主要 是由法官法院等权威人士、机构在鉴别特定规则是否为法律规则时所形成和存在的哈特还 提出了终极承认规则的概念,认为在承认规则体系中有一项处于最高位阶的、最终的承认规 则例如在古代封建时期君王制定的规则才是法律、在现代英国女王议会所制定的规则即是法 律三)遵守法律的依据:内在观点VS.服从习惯哈特否定了奥斯汀的服从习惯理论在法律连续性、持续性方面的解释力。
关于法律连续 性的讨论,哈特以古代封建君王交替期间服从习惯的缺失展开批判;而关于法律持续性的讨 论,哈特从古代法律制定者因去世而丧失人们的服从习惯展开批判因此,哈特认为法律被 遵守的依据是内在观点,而非服从习惯内在观点理论认为只有人们真正存在的发自内心地 承认、接受、服从法律规则的内在观念才是人们遵守这些法律规则的根据即应当/有义务作为 /不作为而服从习惯只是一种外在表现,而非一种内在观念,即是被迫作为/不作为法律因 为这些内在观点而取得了人们对它的长期忠诚,从而得到了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和服从二、全新的分析框架:语义分析方法《法律的概念》一书以创新的分析方法日常语言的法律分析手法,展开了全新的分析论 证框架一)纵向分析框架:语境考察《法律的概念》的第三、五、六章中,哈特即以法律一词及其运用的具体情境,作为其展 开论述的纵向分析框架义务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的定义与划分区隔,三大规则即承认规则、 改变规则、裁判规则的提出,以及法律是一阶规则和二阶规则之结合的理念阐述,是对于法律 概念的纵向语境把握哈特以棒球、板球、(国际)象棋等游戏语言来类比分析法律语词及其 运用的具体情境最初的游戏情形相当简单,就是具体规定参加游戏的人数、游戏如何进行、 如何积分、如何结束等的一阶规则。
但随着人数的增加、情形的变化,人们已经不能再适用 原来的游戏规则,亟待对于一阶规则进行协商承认、中途更改和争端解决的二阶规则承认、改 变、裁判规则的产生,以救济一阶规则的不确定性、静态性、无效性二)横向分析框架:语词比较《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哈特以法律与其他易混淆牵连的语词间的联系与区别,如命令、 道德、正义等,作为其展开论述的横向分析框架通过对相关词语间日常用法之比较分析和 概念语义分析的方法,在相关语词比较之下,使读者从横向上进一步加深了对于法律概念的 理解分析语言的要素和结构,考察语词、概念的语源和i吾境,比较易混淆语词间的联系与 区别,而不是直接采用定义的方法,使语义分析哲学方法得到充分的展现,并且有助于缓解 法学问题研讨中的定义泛滥的情况三、哈特规则理论的时代背景、思想基础和知识体系(一)哈特规则理论的时代背景哈特的规则理论发*刃于现代国家和社会已经孕育出现代较为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时期, 并且先进的法治观念已取代人治思想被大众公民广泛接受并得到社会的普遍实践二)哈特规则理论的思想基础正如前述,已经深入人心的法治观念成为社会治理与社会控制的重要思想武器c哈特强 调法律的社会性,法律产生、存在、协调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而,甚至于终极性承认规则本 身即是一种社会事实的存在;哈特还强调法律之社会功能的多样性,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 则之间的主辅关系揭示了法律的主要社会功能在于引导、治理社会活动,而非自上而下的政 治强制。
三)哈特规则理论的知识体系1 .社会学的兴起:哈特时期,社会学开始兴起,《法律的概念》这本书也综合运用了社会学的许多研窕方法, 因此哈特把法律看作是一种社会控制与社会治理,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性2 .语义分析哲学:现代哲学的重要特征是转向了对于语言的分析和理解,而语义分析哲学是其中最主要的 组成部分,以哈特为代表的牛津学派日常语言分析学派又是其中最重要的流派所以,哈特在 《法律的概念》中精妙地运用了语义分析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概念和基本问题四、结语虽然,此后又有一批像德沃金这样的法理学家对哈特的理论进行了批判和修正,但正如 哈特自身所言,《法律的概念》一书并非想要提出一个明确、权威的法律概念,而意在于通过 提供一种创新的分析方法和一条更为深切的理解途径来推动法律理论的改革与发展,这也正 是这部巨作值得法学家们和法科师生反复阅读和探讨的意义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