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持有人、报告使用人二、评估机构(一)概念是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主体,也是对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 律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体本教材所指资产评估机构特指在财政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1. 是依法成立的享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2. 一般加入评估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3. 评估专业人员应加入评估机构、且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事业务,不能私自接受委托从事资 产评估业务二)评估机构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评估委托人评估机构说明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执行 评估业务所需权属证明、财务 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有权依法拒 绝其履行合 同的要求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现前述情形,可拒 绝出具评估报告或单方面解除评估委 托合同,而无需为此承担责任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有 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 的有权解除合同2. 义务(1) 合法、职业道德、质量管理开展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2)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守法、监督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 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3) 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保存档案应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三、产权持有人(一)概念产权持有人,是指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评估对象为股权或所有者权益时,“产权持有人”是指股权或所有者权益的拥有者,与相关股权或所有者权益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则被称为被评估单位当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不是同一主体时,评估专业人员应该与委托人协调,由委托人出 面协调产权持有人配合评估工作二)产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资产评估法未单独规范权利与义务条款当评估委托人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不是同一主体时,产权持有人也可能会作为单独 的签约主体出现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或者作为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和安排的对象在合同 中体现四、评估报告使用人一)概念评估报告使用人是指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或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有权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的当事人1. 不能成为报告使用人的情形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例如:①从委托人处获得报告的当事人;②根据客户披露义务而获得评估报告的当事人, 都不是报告使用人2. 报告使用人类型评估报告使用人: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或某一类的使用人。
如委托人指定的代理人(律师等) 或合作伙伴等具体名称无法确定时,可按类型加以明确3. 国外评估报告匿名时的处理为避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中的为客户保密的责任,当某些客户希望在评估报告中匿名时: 可将有关客户身份的信息存档,在报告中予以保密但需在报告中表明已根据客户要求隐去 其身份,报告仅供客户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4. 准则中关于报告使用人的规定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如果存在委 托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还应当在资产 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评估报告使用人有权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2. 义务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 不承担责任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非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任何后果和 责任例5-4】A公司委托评估机构V对X公司股权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委托人是A 公司,报告使用人为A公司和其关联公司C公司,评估目的是为A公司和C公司增资X公司 提供X公司股权的价值。
在上述经济行为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家E公司也需要对X公司增资,但是在资产评估委托 合同上没有约定E公司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将E公司作 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E公司可能因实施的经济行为与A、C公司一致,借用了评估机构V出 具的评估报告但是E公司不属于评估机构V所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使用人,评估机构V不会对E公司 使用该评估报告的后果承担责任,E公司将对自己使用评估报告的行为及后果承担责任例5-5】A公司2016年7月以股权收购为目的委托B资产评估公司对被收购企业股权进 行评估,同时以该股权质押贷款A公司将B评估公司出具的服务于股权收购目的的资产评 估报告提交给C银行,并据此取得了股权质押贷款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超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范围非法使用评估 报告,在质押贷款中接受和使用B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的C银行也不能被认定为相关评估报告 的报告使用人B评估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会对A公司将其股权收购评估报告用于 股权质押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例5-6】 2011年5月A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B投资公司拟转让其所持C矿产开发公司的 股权进行了评估同年7月和12月D投资公司先后在向E公司收购C公司股权、向F矿业有 限公司转出C公司股权时使用了 A评估机构前述的股权转让评估结果。
2012年1月F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F公司股权转让给G房地产开发公司,5月G公司将其 持有的F公司的股权转让给H上市公司,对于C公司股权价值的定价也依据了 A评估机构的 前述评估结果,但C矿产公司主要矿产品的价格已下跌40%左右上市公司的收购定价引起 了资本市场及其监管机构的关注在A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吿后的一系列股权收购、转让行为中,D投资公司、E公司、F 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G房地产开发公司和H上市公司,均不属于A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 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人,属于超出相关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主体和 范围利用资产评估结论A评估机构不应为其错误使用资产评估结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H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也因事涉评估事项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