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一、 开具处方时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处方二 、开具处方时应写清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临床诊断,每张处方限一名患者的用药,用药需与诊断相符,不得开具与病情无关的药品三 、开具处方时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药品的全名称,不得私自缩写或使用代号,并写清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 开具处方时西药和中成药应分开开具,中药饮片应分开单独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开好处方后应在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五 、处方开完后应在医师签名处签写医师全名同时应保存处方一年后在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