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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CCAR-121-R4差异性培训(航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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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CCAR-121-R4差异性培训(航卫保障)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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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手册航卫部分教程综管部卫生保健部14.1组织机构和人员•14.1.1 原则 •公司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与保障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航空卫生工作的管理和保障工作程序 明确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职责,为公司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 •14.1.2航空卫生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专职航空卫生管理机构,并按照航医与空勤人员之比为1:100-150配备合格的航空医师 •1、公司设置航空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 •卫生保健部为公司航空卫生管理和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2、公司卫生保健部隶属于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相关领导分管)下设: •上海职工医疗中心; •航空卫生所(航医室); •浦东卫生所. •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中心 •3、 分(子)公司设置航卫部或卫生保健部隶属于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分公司相关领导分管) •航卫部(或卫生保健部)是本单位航空卫生保障工作和医疗卫生的管理部门 •航卫部下设航空卫生所(航医室) •航卫所(航医室)是本单位航空卫生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者 •14.1.3 设备和仪器 •航空卫生管理和保障部门配备能满足工作所需要的及符合医疗要求的办公场所、档案存放场所以及相 应的满足航卫工作的设备和仪器。

14.1组织机构和人员•14.1.4 航卫部门主管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航空卫生保障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公司航空卫生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公司航卫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 •4、负责督促、检查航空卫生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航空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 •6、负责对新增航空人员身体健康档案的审核; •7、负责对调入航空人员身体健康档案的审核; •8、负责对调出航空人员身体健康档案的审核; •9、负责制定空勤人员的疗(休)养计划; •10、负责组织或协调体检鉴定机构对招收空勤学员实施体检; •11、负责组织或协调体检鉴定机构对航空人员实施体检鉴定; •12、负责对下级航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3、负责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 •14、负责组织并监督飞机客舱有害生物的消、杀、灭和客舱卫生的监督、检查及卫生合格证的申领 •15、接受民航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 •14.1.5 航医室航医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空勤人员日常航空卫生保障; •2、负责实施空勤人员的航卫知识和自我保健的宣传教育; •3、负责空勤人员出勤前的健康监测或体检,对有关人员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者,给予临时停飞处理,把好安 全放飞关; •4、对申请换发体检合格证人员做好体检前的医学鉴定和辅助检查; •5、对体检结论需要重点观察人员制定个性化的矫治、观察和保健方案并落实; •6、组织实施对空勤人员的卫生防疫; •7、负责空勤人员医学文件的收集和身体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8、组织空勤人员的疗(休)养; •9、负责航空卫生信息的及时报告。

•14.1.6 航空医师资质要求: •1、本科及以上医学类学历,经过航空医学理论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者; •2、航空航天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 •4、参加航空卫生保障工作满6个月; •5、热爱航空卫生事业14.2运行航卫保障•14.2.1公司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建立完善的航空卫生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配 备合格和足够的航空医师和用于实施航空卫生管理的设施、设备,并且满足下列要求: •1、为执行飞行任务的机长和副驾驶员提供不同餐食;如只能提供同种餐食时,则规定机长 和副驾驶员间隔一小时进餐; •2、保证航空器内的环境卫生和航空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预案并保证其行之有效; •4、机组成员发生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造成不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局方 •14.2.2 在飞行的卫生保障工作中,航医应做到: •1、随时掌握航空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确认机组成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并对能否持续履行职责做出医学评估意见和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措施根据各种飞 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当空勤人员患有可能危及安全操纵飞机或飞行可能加重其疾病的 疾病时,应暂停安排一切飞行活动,及时安排进行医学观察、检查、治疗。

•2、为特殊条件下飞行运行提供医疗保障措施; •3、了解空勤人员日常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疗就诊活动,指导机组成员安全使用药物和实施健 康保护 •4、掌握机组人员参加飞行前的身体状况14.2运行航卫保障•14.2.3在运行时,机组成员应当: •1、执勤的机组成员健康状况必须符合体检鉴定合格结论及限制条件的要求; •2、当身体状况发生异常变化,可能不符合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时, 应暂停履行职责 并及时报告航空医师和单位领导,服从航空医师的处置不得隐瞒病情或自行采取医疗措 施 •3、在值勤前和值勤中使用可能造成生理异常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药物应及时报告航医, 航空医师已确认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治疗药物除外 •4、对不宜参加飞行的人员,航医应对其进行临时停飞处理,并同时填写《临时停飞通知书 》报告飞行签派部门实行网络系统进行飞行预先准备的单位,建立飞行人员出勤前对本 人的身体状况实行网上申报制度机组成员进行飞行准备时应主动、如实地在网上报告个 人身体健康状况值班航医对每位机组成员的身体状况实行网上监控放飞 •5、机组成员应当防止在空腹或过饱状态下履行职责并杜绝携带和食用自行加工制作、购 买的食物和饮料等 •6、机组成员在履行职责前、后自行用餐时,应当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避免食用不洁、 未熟和过期食品。

自行加工食物时应当确保加工原料的安全卫生,并做到及时食用 •7、空勤人员参加飞行活动时应随身携带有效体检合格证,以备查验 •8、机长应了解本班机组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机组成员身体有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时 ,有向航医和值班领导报告的责任,并及时做出妥善处理 •14.2.4建立飞行人员出勤前对本人的身体状况实行网上申报制度机组成员进行飞行准备 时应主动、如实地在网上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值班航医对每位机组成员的身体状况实 行网络系统进行飞行预先准备的单位实行网上监控并实行网上放飞14.2运行航卫保障•14.2.5 建立对空勤人员的航医抽检制度或无线设备监测(重点是驾驶舱人员);对所有空勤人员实 行健康抽检,空勤人员有责任配合航空医师的抽检建立航医抽检台帐,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a.重点抽检对象: •1)体检结论需重点观察人员; •2)高血压病史人员; •3)40岁以上人员; •4)空腹血糖增高人员; •5)次极量运动试验阳性人员; •6)平静心电图异常人员; •7)特许飞行人员; •8)体检结论有条件限制飞行人员; •9)航医认为需要进行抽检的人员 •b.重点抽检频度: •每个抽检对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

40岁以上飞行人员每6个月普查一次 •c.抽检时间: •航前、航后或平时 •14.2.6 建立航空医师值班制度: •值班航空医师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机组成员身体状况的信息报告,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能否飞 行的意见在保证能有效监控飞行人员的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对航医人力不足时,暂不强制要求24 小时现场值班制•14.3日常航卫保障•14.3.1在日常工作中,航卫人员应该: •1、对空勤人员及家属、空勤食堂炊管人员进行航卫知识、营养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定 期开展咨询或讲座 •2、航空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定期监督检查空勤食堂的卫生制度 •3、航空卫生部门每年12月对空勤人员的营养状况进行分析,并书面提出改善意见提交相关 部门 •4、对需要膳食治疗的空勤人员进行指导,并追踪观察 •5、航空卫生部门应对空勤人员进行体育卫生教育,以多种形式每季度开展一次咨询指导 •6、航空卫生部门应根据空勤人员的体质、年龄和飞行任务特点提出选择锻炼项目和运动量 的建议 •7、指导平衡机能不良、飞行耐力差和肥胖的空勤人员进行医疗性体育锻炼,注意防治运动 外伤 •8、定期监督检查空勤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上岗的健康要求。

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14.3.2 日常生活中,空勤人员应当: •1、空勤人员在就餐时,应注意营养卫生,选择新鲜、卫生的食品,营养调配合理,应不偏 食、不酗酒 •2、接受航空卫生人员的各项卫生指导,遵守航空卫生保障制度 •3、根据自己的飞行任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过度 •4、如有身体不适及时联系航医,不得擅自在外就医和擅自服药,不隐瞒病史,不带病参加 飞行航医做出评估其是否适合飞行,并收取其病历资料归入其健康档案 •5、掌握特殊情况下的自救、互救知识 •6、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乐观的情绪养成有自我控制和调节情绪的 能力 •7、女性空勤人员应做好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卫生保健 •14.4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与合格证管理•1、航空卫生部门在每年空勤人员的体检前,应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空勤人员做好 辅助检查项目; •2、航空医师为每个人员进行医学评定; •3、航卫部门组织或协调体检鉴定机构对空勤人员进行体检鉴定; •4、体检合格证有效期 •a)持Ⅰ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线运输驾驶员为12个月;其中年满40周岁以上者为6个 月; •b) 持Ⅰ级体检合格证飞行机械员为12个月; •c) 持Ⅱ级体检合格证飞行通讯员为12个月; •d) 持Ⅲ级体检合格证的飞行签派员为24个月; •e) 持Ⅳ级体检合格证的为12个月。

•5、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 准时,不得行使执照所赋予的权利,应重新体检鉴定; •6、申请取得中国民用航空人员执照、合格证及其等级的外籍空勤人员,必须首 先申请取得中国民航当局颁发的相应的体检合格证; •7、持证人换发体检合格证进行体检时,如体检结论为暂时不合格或不合格,则 原体检合格证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即失效,不得继续参加飞行工作 •8、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由所在航医室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办理其他部 门可以协作办理 •9、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日常由其本人保管 14.5航空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4.5.1空勤人员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其所在部门告知本单位航卫部门,由所在单位航卫部门于24小时内填报《航空人员 航空卫生安全信息报告表》,报所辖地区管理局航卫处,同时报公司航卫管理部门备案 •1、突发失能性疾病 •2、重症疾病 •3、严重外伤 •4、死亡 •5、因身体原因造成的飞行不正常时. •6、飞行中发生由于人员伤病造成的飞机改航备降 •14.5.2机上紧急医学事件的报告 •1、紧急医学事件包括:造成飞机改航备降等不正常运行的人员伤病或死亡,飞机不正常运行导致人员伤病或死亡,正 常运行时人员突发疾病或死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对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的使用,客舱服务部有责任向配药室提供当班乘务长签名的记录及相关情况 •3、记录应当说明使用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的情况、使用人和使用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的结果;并应保存24个月 •4、航空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记录对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做出调查 •5、协助公司飞行安全监察部门将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及时报告局方,并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30天内将医疗事件汇总报 告局方 •6、当机上发生紧急医疗事件后,由当班乘务长负责填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机上事件报告单”(格式样单见航卫 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a) 航班号、日期、飞机号、出发站、到达站; •b) 发生应急事件的原因; •c) 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d) 结论及机组采取的措施; •e) 相关见证人员一般情况; •f) 乘务长、机长签字 •g)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机上事件报告单”一式四联分递安监部、客舱服务部、飞行部、卫生保健部或保卫部等相 关部门14.6航空器环境卫生的管理•14.6.1概述 •航空器环境卫生直接影响乘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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