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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水准观测技术指导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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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水准观测技术指导书培训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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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水准网观测作业指导书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程技术部2013年5月0 / 104前 言本作业指导书主要是为一等水准网观测而编写的,用于指导一等水准网观测流程及作业方法,以满足高程控制网建设工程实施的需要编写者:杨宝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程技术部87 / 91目 录1 水准测量术语和定义 12 作业依据 13 工艺流程图 24 一等水准测量技术指标 25 水准仪、水准标尺的检验 26 一等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36.1 观测方法 36.2 一等水准连测原则 56.3 主、副标志或上下标志连测方法 67 观测的时间和气象条件 68 观测中应遵守的事项 69 新旧路线联测或接测时的检测 710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闭合差和检测高差之差限差 711 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712 水准测量的记录 813 外业成果的记录、整理与计算 1213.1 记录方式与要求 1214 外业计算 1314.1 水准测量外业计算的项目: 1314.2 外业高差和概略高程表的编算 1314.3 偶然中误差M△的计算 1414.4 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线的计算 1414.5 外业计算取位按表中规定执行 1515 上交成果和资料 1516 一等水准路线水准点点位说明范例 1517 一等水准观测手簿范例 1717.1封面 1717.2 检查验收登记表 1817.3 目录 1917.4 观测仪器登记表 2017.5 重要问题记载 2117.6 水准路线观测记录表 2217.7 水准观测路线图 2317.8 水准观测手簿 2417.9 符号说明 2517.10 野外高差与概略高程表式样 2617.11 水准观测精度统计表式样 27I / 10417.12 上下标志连测手簿格式 2817.13 目录 2917.14 上下标志观测手簿 3017.15 水准仪器及水准标尺检验资料格式 3117.16 目录(仪器) 3217.17 目录(标尺) 3318 资料整理要求 3318.1 纸质文档整理要求 3318.2 电子文档整理要求 3518.3 照片档案的整理要求 3718.4 文档资料封面及字体要求 3719 技术总结范例 3819.1 项目总结正封面式样 3819.2 项目总结副封面式样 3919.3 技术总结正封面式样 4019.4 技术总结副封面式样 4119.5 文档编排字体要求 4220 资料封面填写式样 4321 工作总结提纲 4422 技术总结提纲 4423 一等水准观测资料的整理 4523.1 纸质文档资料的整理 4523.2 电子文档的整理 4624 资料汇交 4625 仪器的检校 4825.1 仪器送检规定 4825.2 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4825.3 修理和校正后的仪器规定 4925.4对仪器质量有怀疑时的检验要求 4925.5 作业期结束后应检验表5中第3、4项各一次 4926 仪器技术指标 5027 水准标尺、水准仪检验方法范例 5128 附录 7828.1 水准点之记式样 7828.2 接测图说明 7928.3 水准网结点接测图整饰式样 8128.4 水准标石埋石规格 82II / 104一等水准网观测作业指导书1 水准测量术语和定义⑴水准点:沿水准路线每隔一定距离布设的高程控制点。

⑵结点: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路线的水准点⑶水准路线: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路线⑷区段: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路线⑸测段: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路线⑹连测: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⑺支测: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大地控制点、GPSA、B级点的观测⑻接测: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观测⑼检测: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⑽重测:因成果质量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的观测2 作业依据⑴《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⑵《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GB/T 2004 ⑶《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GB/T 2006 ⑷ 项目技术设计书 1 / 1043 工艺流程图编写技术设计书、实施方案接收任务人员培训收集、分析资料资料整理、检查成果院级检验成果验收水准检测仪器检验i角检验水准观测精度统计           4 一等水准测量技术指标 ⑴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不超过±0.45mm;⑵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不超过±1.0mm5 水准仪、水准标尺的检验⑴用于水准观测的水准仪、水准标尺其检验按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中相应条款要求进行。

⑵用于一等水准测量的仪器都必须送经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仪器检定单位鉴定,鉴定合格后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有异常情况,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或重新送检⑶条形码标尺检验项目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第6.2.2款的1、2、3、4、6项执行⑷数字水准仪检验项目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第3 / 1046.2.2款的8、9、17项执行⑸若为新仪器则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第6.2.2款进行全面检验⑹检验的时间、次数遵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执行,作业结束应尽快检验标尺的第3、4两项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有异常情况,应按照规范进行检验或重新送检6 一等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6.1 观测方法⑴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一等水准观测照准标尺顺序均采用: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偶数站为“前、后、后、前”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⑵整个作业期间应每天开测前使用仪器自带的i角测定程序进行测定,保存于仪器中。

新测定的i角值与上次i角值进行比较,相差3.0″以上时,需再次进行i角测定,以确保i角值的正确性并按规定的格式手工记录每次i角值,随仪器检定资料上交记录格式如下表所示: 数字水准仪外业i角记录仪器类型: 仪器编号: 日期: 年序 号月 日 i角 值观 测 员备 注 ⑶必须严格控制观测时间,选择最佳观测条件观测、记录时间采用北京时间,记录器内的时间在出测前由作业单位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校正,作业小组不得随意更改⑷一等水准测量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同一区段的往返侧,应使用同一类型的仪器和转点尺承沿同一道路进行⑸在每一区段内,先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测(或返侧),随后再连续进行该区段的返侧(或往测)若区段较长,也可将区段分成20-30km的几个分段,在分段内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返观测4 / 104⑹同一测段的往测(或返侧)与返侧(或往侧)应分别在上午与下午进行,东西向水准路线中的同一测段的往测(或返侧)与返侧(或往侧)宜与日出、日落相对应。

在日间气温变化不大的阴天和观测条件较好时,若干里程的往返测可同在上午或下午进行,但这种里程的总站数不超过该区段(或分段)总站数不得超过30% ⑺受旁折光影响大的路段,其同一测段的往返测应特别注意分别在上、下午进行,选择良好的观测条件,并适当缩短视距,尽量使前后视距相等⑻为了测定作业时标尺受外界温度变化影响的尺长变化,应根据观测记录软件提示读记标尺温度,读记至0.1°C⑼严禁为了提高视线高度而将标尺置于局部低洼处或前后标尺加一常数的做法,一旦发现,成果作废⑽如果观测时出现水准标石、标志再次被破坏的情况,如测段长度超过8km应补埋水准标石,补埋土层水准标石经注水处理后应经过72小时后方可观测,补埋岩层或墙角标志(五层以上楼房)水准点应经过24小时后方可进行观测,新埋设的水准点应绘制点之记,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资料随观测成果资料上交⑾一等水准观测的转点尺承一般使用尺桩重量不轻于1.5kg,长度不短于0.2m的钢桩,或采用重量不小于5kg的尺台 ⑿测站设置要求:(数字水准仪)a.视线长度≥4m≤30m;b.前后视距差≤1.0m; c.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差累积≤3.0m;d.视线高度≤2.80m且≥0.65m;e.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3次; f.所有数字水准仪,在地面震动较大时,应随时增加重复测量次数。

⒀测站观测限差对于数字水准仪,同一标尺两次读数差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0.4mm检测间歇点高差的差限差0.7mm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本站发现后可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后尺承未动时,可退一站重测,若后尺承移动,则应从水准点起始,重新观测14)数字水准仪测段往返起始测站设置a) 仪器设置主要有:——测量的高程单位和记录到内存的单位为米(m);——最小显示位为0.000 01 m;——设置日期格式为实时年、月、日;4 / 104——设置时间格式为实时24小时制b) 测站限差参数设置:——视距限差的高端和低端;——视线高限差的高端和低端;——前后视距差限差;——两次读数高差之差限差c) 作业设置:——建立作业文件;——建立测段名;——选择测量模式:“aBFFB”;——输入起始点参考高程;——输入点号(点名);——输入其他测段信息d) 通讯设置:按仪器说明书操作6.2 一等水准连测原则⑴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GPSA、B级点、地壳运动网络工程点的高程连测,均按一等水准观测技术要求进行一等水准连测 ⑵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多个水准标志的连测方法:当水准标志埋设在圆形底座的正北、正南、正东和正西4个方向时,以正北方向的水准标志为连测水准的主标志,其余水准标志为副标志进行连测。

当水准标志埋设在正方形底座的东北、东南、西南和西北4个方位时,以第一象限(东北方位)的水准标志为连测水准的主标志,其余水准标志为副标志进行连测⑶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GPSA、B级点的水准连测均以水准标志为水准连测的主标志,GPS观测所使用的强制对中标志为水准连测的副标志进行连测⑷所有连测使用的高程起算点均须进行检测,检测测段长度不小于1千米,以保证起算点的可靠性但如起算点为基岩水准点时,可不检测⑸两水准标志间接测时,如距前次观测时间超过三个月,则需按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基岩水准点可不检测5 / 1046.3 主、副标志或上下标志连测方法⑴附合路线连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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