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五章 国家领土国家领土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国家领土的概念一、国家领土的概念位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位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和上空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和上空 意义: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意义: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 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二、国家领土的构成二、国家领土的构成领陆领陆;;领水领水;;–内水内水–领海领海;;领空领空;;底层领土底层领土;;三、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内行使的最高的、排是指国家在其领土内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力,处在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他的权力,处在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都受其管辖都受其管辖表现为:表现为:–领土所有权;领土所有权;–领土管辖权;领土管辖权;–领土主权不容侵犯领土主权不容侵犯;;第二节 河流、运河与湖泊一、河流一、河流(一)国内河流(一)国内河流((二)界河二)界河(三)多国河流(三)多国河流((四)国际河流四)国际河流—向向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二、运河二、运河苏伊士运河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巴拿马运河三、湖泊和内海三、湖泊和内海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指国家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指国家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取得或丧失部分领土而原因,取得或丧失部分领土而使其领土构成发生变化的情况。
使其领土构成发生变化的情况一、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一、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1)先占)先占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条件:条件: 主体是主权国家;主体是主权国家;–客体必须是无主地客体必须是无主地;;–主观上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主观上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并行使主权;表示,并行使主权;–有效占领有效占领((2)时效)时效一国占有他国部分领土,且经过长时期一国占有他国部分领土,且经过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的占有后,该国取得该土地继续并安稳的占有后,该国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地的领土主权依据的是有效控制原则,与国内民法的依据的是有效控制原则,与国内民法的时效有所不同时效有所不同1、不区分善意、不区分善意2、、没有期限没有期限((3)添附)添附指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指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加或扩大为措施而获得增加或扩大人为添附人为添附 有一定的限制有一定的限制((4)割让)割让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转移给他国分为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分为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
后者符合现代国际法基本让后者符合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被接受原则,被接受((5)征服)征服指一国以武力兼并他国全部或部分指一国以武力兼并他国全部或部分领土1、征服者有征服的意思、征服者有征服的意思2、、被占领者已屈服被占领者已屈服与强制性割让的区别与强制性割让的区别依据现代国际法,其非法性十分明依据现代国际法,其非法性十分明确二、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取二、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取得和变更得和变更民族自决;民族自决;公民投票(公民投票(referendum););添附;添附;当事国的协议;当事国的协议;恢复主权恢复主权三、领土主权的限制1、共管:、共管:共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特定的某一特定的领土共同行使主土共同行使主权((1)共同占有)共同占有((2)共同统治)共同统治2、租借:、租借: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将其部分领土出租土出租给另一国v3、势力范围:、势力范围:这种种违反国家主反国家主权原原则的做的做法早已法早已为国国际社会所抛弃社会所抛弃4、、国际地役:国际地役:指一国根据条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其领土主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
第四节边境和边界制度一、一、国家边界概念国家边界概念或称或称“疆界疆界”,是分隔一国领,是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一国领海和公土和他国领土,一国领海和公海,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海,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的界限二、划界方法::自然边界自然边界:即利用河流、湖泊、山即利用河流、湖泊、山脉等天然地形来划界脉等天然地形来划界 ;;几何学边界几何学边界:即以两个固定点之间即以两个固定点之间的直线划界的直线划界 ;;天文学边界天文学边界:以地球上的经纬度划以地球上的经纬度划界界 三、划界的程序三、划界的程序à边界条约边界条约à标界标界à制定边界文件制定边界文件四、边境制度边境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宽度的区域边境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宽度的区域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确立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确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维护边界标志;)维护边界标志;((2)界河与边境土地利用;)界河与边境土地利用;((3)边境居民交往;)边境居民交往;((4)边界事件处理;)边界事件处理;五、中国的边界问题1、中印边界问题2、南海诸岛问题3、钓鱼岛第五节 两极地区一、南极地区一、南极地区((一)南极领土主权要求一)南极领土主权要求((二)南极条约体系二)南极条约体系à专用于和平目的专用于和平目的à冻结领土主权要求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二、北极地区二、北极地区 目前没有专门的国际公约,其法律地目前没有专门的国际公约,其法律地位多由双边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