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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论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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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论青少年犯罪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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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 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 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 ,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 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 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 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 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 :138480312 搜狐博客: 新浪博客: 统计,我国每 100 名罪犯中就有约 10 名是 14——18 岁的未成年人,这显然说明青少年犯 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人数逐年上升,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 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

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 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规律特点总的来说,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律特点:1、青少年犯罪总数呈上升趋势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无论从人数和作案数都明显呈上升趋势以我们焦作为例,2000 年全 市查获青少年犯罪人数 3633 人,2001 年全市查获青少年犯罪人数 4739 人,2002 年全市查 获青少年犯罪人数 4789 人,这些数据说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及比例都呈上升趋势①2、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青少年犯罪成员从年龄上看日益低龄化从焦作市 2000 年至 2002 年查获的青少年犯罪嫌 疑人来分析,2000 年查获的 3633 人中,17 岁以下的有 249 人,占总数的 7%,2001 年查 获的 4739 人中,17 岁以下的有 402 人,占总数的 8%,2002 年查获的 4789 人中,17 岁以 下的有 718 人,占总数的 15%②3、犯罪类型多样化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从焦作市近年来破获的青少年案件来看,犯 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但凶杀、强奸、伤害、敲诈、吸贩毒案件的 比例都有所上升,如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破获的以韩保红为首的团伙中,主要以青少年为 主,犯罪涉及抢劫、绑架、强奸、寻衅滋事、伤害、贩毒等。

③4、犯罪形态团伙化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团伙化越来越明显,且团伙作案日益增多以焦作市为例,2000 年全 市打掉青少年刑事犯罪团伙 283 个,这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 结成,有的以同学关系组成,有的以居住地结成,以成年犯为主少年犯参与,少则三、五 人,多则二十余人,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等团伙犯罪活动如:2000 年初,焦作市解放 公安分局侦破的以赵亮为首的十六人抢劫、强奸团伙案,其成员全部为青少年,均由在校 学生和失学少年组成 2000 年初,焦作市刑侦支队侦破的以柳建军为首的七人抢劫、强 奸、盗窃团伙案,全部为居住在一个村的青少年所为④5、犯罪方式日趋智能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当今世界已进入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现代信息的传播方 式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传播速度极快青少年不断搜集、吸收影视文艺作品 中描写的犯罪手段、犯罪方式以及反侦查的伎俩,并加以模仿,使犯罪手段、方式更加趋 向成人化、智能化2000 年初,焦作市山阳公安分局侦破的骨灰盒敲诈案中,罪犯王科、 郝杰为实现犯罪,首先多次到殡仪馆踩点,预谋盗窃骨灰盒用以敲诈殡仪馆,接着又用偷 来的身份证在郑州交通银行某营业部办理了能在全国支取现金的太平洋借记卡,二人将盗 窃的骨灰盒隐藏异地后,又购买了不需任何证件担保的中国移动通信“豫通卡” ,然后与殡 仪馆的领导联系,威胁殡仪馆将钱汇入其提供的太平洋借记卡帐户内,来达到犯罪的目的。

6、犯罪突发义愤化,手段残忍,具有很大的盲目性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此时生理发育趋于成熟,精力旺盛,血气方刚, 但缺乏社会经验,且普遍存在很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有时 往往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突发犯罪,不记后果,其盲目性给社会、家庭,包括青少年 本身都造成了极大危害从焦作市这几年侦破的几起青少年杀人案件来看,皆是因为生活 中的琐事和矛盾而杀人的如博爱县公安局侦破的范明臣(17 周岁)杀人案,范仅因与女 友司艳玲断绝关系未成,一气之下用石头将女友砸死后焚尸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 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1、青少年犯罪的个体内在及心理原因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 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 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 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

在大多数违法青少年中,存在比较系统 的、错误的人生观,可归纳成“两大精神支柱”和“三种错误观念” ⑤两大精神支柱是:封建哥们义气和剥削阶级享乐主义违法犯罪青少年大都不懂什么是真 正的友谊和同志关系,他们只知道哥们义气, “为朋友两肋插刀” ,遇事后不分青红皂白, 只要对朋友够“意思”就行,干了坏事后,互相包庇,进了公安局宁肯把罪责全部揽在自 己身上,也不揭发同伙他们追求吃喝玩乐,以为有钱才能得到乐趣和幸福,而不管钱是 用什么方法得到的,他们有的甚至还说“不吃不喝,一生白活” 、 “不劫不抢,爹妈白养” 三种错误的观念是: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绝大 多数违法青少年都把勇敢、英雄和亡命徒混为一谈,他们不讲道德,不顾法规,追求的是 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管不着加上当今“黄、赌、毒”现象屡禁不止更加毒害了青少 年,是他们以低级下流的生活为乐趣此外,⑥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心理发育未得到相应的引导,存在强烈的自我注意感, 盲目自信,缺乏社会经验,而且逆反心理极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 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仇视反叛心理,情绪 易波动,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稍有诱发原因,就会 触之即发,产生突发性犯罪。

如: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侦破的一起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 姬某(男,17 岁)仅仅因为与黄某(女,16 岁)有一点小矛盾便产生报复念头,伙同他人 将黄某骗至焦作市影视城附近,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其强奸2、学校教育方式失当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但近年来有些学校片面强调以教学为主,只管教学不管 育人,放松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 薄、思想糊涂,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导致在犯罪的青少年中不乏也是学校的学习尖 子、三好学生还有些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把精力集中在少数学习较好的学生身上,忽 视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对学习较差的学生失去信心,产生歧视心态,教育不严、管 理松弛,动不动就把学生开除、劝退,过早的把青少年推向社会这在客观上是他们的自 尊心受到伤害,失去上进心、自信心,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思想,再加上于社会上 不三不四的人结伴,很容走上犯罪的道路据国家有关统计表明,辍学、失学学生已成为 青少年犯罪的高发群体,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如: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侦破的孙鹏磊等 人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原是焦作市某中学的学生,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且好打架,学校便 将其开除,这样致使其浪迹街头,与一些小痞子结识后,多次伙同这些痞子持刀抢劫在校 学生的钱财。

3、不良家庭和畸形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家庭可以说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谐、圆满的家庭能够使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健康发展反之,不 良家庭教育影响的青少年往往不能健康成长其影响主要有:第一,家庭构成残缺不全, 父母离异削弱了家庭对孩子的监护能力,致使疏管的孩子,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搅在一 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父母都在,但家庭不和睦,疏于对孩子的品志培养, 受家庭氛围和不良习惯影响,造成孩子不健康心理,在社会不良诱因面前,极易犯罪;第 三,一些事业型、生意型家庭,父母只顾自己的事情,对孩子只管吃、穿、用,只知道花钱,对其思想学习教育漫不经心,听之任之,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和监护,使孩子处于“疯 长”状态,一旦在社会上学坏,很快会走上犯罪的道路⑦ 青少年在思想心理等方面都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这也就是说青少年时期的教育对其成长起 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父母尽管加强了对孩子的教育,但采取方式、方法不当,有的对 孩子过分溺爱,不讲原则,只要孩子提出要求,便想方设法予以满足,即使孩子做错了事, 也一味偏袒,这样使孩子养成了唯我独尊的霸道性格,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 心理缺乏承受力,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很容易走上邪路,有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 暴,高标准、严要求,态度苛刻,求全责备。

这样过于严厉,使孩子形成逆反心理,事事 都和家长对着干,最终导致走上歧途如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侦破的刘冬杀母案,2001 年 8 月 16 日,刘冬(15 岁的学生) ,因其母对其管教太严,不让其外出玩耍,便产生杀母恶 念,遂用刀将其母杀死在家中4、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学校都是小环境,社会是大环境,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 表现在:⑧第一,文化市场不正确的导向,当前社会上一方面是大量不良文化的客观存在, 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随处可见,另一方面是正 面宣传教育形式过于枯燥,致使心理生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易被不良文化所吸引,沉湎其 中,由于社会不良文化的长期作用,使青少年对社会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真、善、美,和 假、恶、丑的界线逐渐模糊,误认为不良文化表现的内容就是当今的客观现状同时,也 导致青少年心理畸形,使理想信念严重扭曲,价值趋向出现误区,精神生活狭隘、空虚、 颓废,寻求感官生理刺激的日渐增多,当其欲望因种种原因无法满足时,遂将低级的生理 需求和物质需求作为追求目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侦破的王宁、 周磊、王大宝强奸一案。

王宁、周磊、王大宝三人常常泡在网吧里,浏览色情、淫秽网站 上的信息、图片,为了满足性需要,二人便将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的焦作某学校女学生杨某、 李某,骗至解放区某村,对二人进行了轮奸第二,一些文化娱乐场所为青少年纠合成不 良群体起了中介作用录像厅、游戏厅、网吧、迪厅的大量涌现,成为一些青少年交往的 场所,在这里他们感到彼此看问题的方法接近乃至相同,遂在彼此的感染中,耻辱感、罪 恶感下降,彼此产生心里的认同,并在情投意合中纠合成犯罪团伙第三,是不良文化中 犯罪信息的大量传播,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模式,他们从中学到了一些犯罪方法和手段, 从而实施犯罪如:武陟县公安局侦破的荆文昌、荆文轩抢劫一案犯罪嫌疑荆文轩(男,15 岁) ,荆文昌(男,20 岁)见同学花钱大方,穿着阔气,深感囊中羞涩,为了弄钱,二 人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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