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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 “双受托”分解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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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 “双受托”分解股东权利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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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 “双受托”分解股东权利信托的运用和人类的想象力一样是没有限制的尤其是在资本市场等相关领域,信托的灵活性化解了许多复杂问题,成就了许多资本神话本栏目将以举例的形式,展示信托游走于五行各界间,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在许多的信托实务、业务项目中我们发现,受托人实际上不一定绝对只是接受单方的委托,而是可以作为整个事务发展过程中双方主体的受托人,对双方都负有信托责任(FiduciaryDuty)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受托义务在这一点上信托的特质很接近于“居间” 名词解释:居间银监会已颁行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在对信托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中,一个新的名词跃然纸上——居间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业务居间又可分为指示居间(也叫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实际上“居间”这个专业法律术语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中介” ,故而居间合同也称“中介合同” ,居间人也被称为“中介人” 居间、中介的概念主要是在商品贸易、流通与劳务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中运用,在金融行业中它有自己的名词:投资银行业务案例:青啤股权变更案2002 年,青岛啤酒(600600)公司和世界最大的啤酒酿造商安海斯—布希公司(百威啤酒品牌的拥有者,以下称“A-B 公司” )正式签署了战略性投资协议。

其主要内容是,青啤将向 A-B 公司分三次发行总额为 1.82 亿美元(约合 14.16 亿港币)的定向可转换债券该债券在协议规定的七年内将全部转换为青啤 H 股,总股数为30822 万股A-B 公司在青啤的股权比例将从此前的 4.5%,逐次增加到 9.9%和 20%,并最终达到 27%协议执行完毕后,青岛市国资办仍为青啤最大股东(持股 30.56%) ,A-B 公司将成为青啤最大的非政府股东A-B 公司拥有青啤超出 20%的股权的表决权将通过表决权信托的方式授予青岛市国资办行使此次合作是各得所求的双赢格局,并且对中外经济交流及整个行业的示范意义甚大(此后中国啤酒行业更成为国际资本竞相追逐的“香饽饽” ,出现了哈啤、重啤、雪津等著名并购案例) 但局内人都知道,在充溢着鲜花、掌声和笑容的签约现场、在闪烁的镁光灯下的荣耀背后,是长达十年的寻求、接触、谈判、探索、磨合,经过艰苦努力最后才取得历史性突破,走进“婚姻”的“神圣殿堂”   A-B 公司对青啤的兴趣由来已久,一直谋求进入甚至提出控股要求,但青啤人对其品牌“纯洁性”的维护有着近乎执着的坚持对于外资进入既有需求的一面,又有对其控股之心和自有品牌丧失疑虑、抗拒的一面。

所以青啤与 A-B 公司寻求进一步合作的努力十年间一波三折,几经反复,数度山重水尽又柳暗花明,终至成功,其中的奥秘就在于投资银行的精巧设计和表决权信托的引入按照双方的战略合资协议,青啤公司股权变更后的国有股份为30.56%,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与 A-B 公司 27%的股份相差已很微小,且整体 H 股扩容近一倍,占总股本比例达 50.07%,仍多于国有股、法人股、流通 A 股之和,在 H 股全流通的市场情况下,在股票流动渠道顺畅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股权的变动会很容易,第一大股东会轻易易主这是个股权安排方面的隐患,站在青啤(青岛市国资办)这方面是不能接受的所以该方案的良苦用心在于——在保证青啤融到资金,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和确保青啤的国有控股地位不发生变化的同时,也保证中方的控制权,进而得以确保青啤这一民族品牌  表决权信托的成功运用正是整个棋局中奠定大局的一枚关键棋子它克服了经济实体合作联盟过程中经常是不可能回避和逾越的障碍——控股权之争,破除了合作双方道路上的阻碍和坚冰,打倒了拦路虎、移开了绊脚石,是解决难题的答案,打开铁锁的钥匙再具体的操作是,青啤-A-B 合资中引入了信托受托人的设计。

在 2005 年 4 月《战略投资协议》已提前执行完毕,A-B 公司持有的三批可转债全部转换为 H 股后,根据协议的事先安排,一家名叫“LAWDEBENTURETRUST(ASIA )LIMITED”的公司作为青岛国资委和 A-B 公司双方的受托人出现在青啤公司的股东名单中,持有 9157 万股 H 股,持股数居第 5 位,此即 7%的股权表决权信托安排LAWDEBENTURETRUST(ASIA )LIMITED 须按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的书面指示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而归属于该股份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息、利益分派及款额支付均按 A-B 公司指示处理所以 LAWDEBENTURETRUST(ASIA )LIMITED 在此是作为合作双方都信任,按其指令处理股权事务的受托人,而不是单方的受托人点评:居间功能打破传统股权定义信托的运用和人类的想象力一样是没有限制的正如股东权利可以分解为收益权、知情权、表决权等不同的“子项”并分别施以不同的管理、处分和运用方式,同股同权不是铁律一样,信托定义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关系也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加以考察和理解的从 2007 年 3 月 1 日开始,按照信托“新两规”的要求,我国信托业又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以压缩自营业务,强化信托本业为主线,信托公司的整体功能定位、盈利模式、经营范围、业务规则等都将发生重大变化,是行业重塑、业务再造的彻底变革。

这次银监会把“居间”新列入信托公司经营范围,显然有着深刻的监管政策导向和良苦用心的考虑,对信托公司拓宽经营思路,回归信托本业有着积极的鞭策和促进作用 来源:股票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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