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品品名表GB12268-(GB12268-替代GB12268-1990 自-11-1起执行)前言 本原则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他力推荐性的 本原则相应于联合国《有关危险货品运送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3部分:危险货品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如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原则文本格式上按GB/T 1.1-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原则替代GB12268-1990《危险货品品名表》本原则与GB12268-1990的差别为: ——采用GB6944-对危险货品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品品名表》构造进行了调节和补充,增长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 ——修改了原原则中危险货品品名的编号措施,采用联合国编号将原原则中的危险货品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 ——危险货品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送名称;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原则中危险货品进行了合适调节; ——增长“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措施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品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以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原则(GB12268-1990)的衔接,原原则中危险货品编号(CN号)容许存在两年,即:从原则实行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步可标注CN号;本原则实行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原则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原则由全国危险化学品原则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原则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原则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原则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 本原则于1990年3月初次发布目录· 引言 · 1 范畴 ·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 3 术语和定义 · 4 一般规定 · 5 危险货品品名表构造 · 6 危险货品品名表 ·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措施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 ·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危险货品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引言 ——危险货品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构成拟定。
——《危险货品品名表》(如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送、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用的危险货品,《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物别危险非经批准严禁运送、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的危险货品此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浮现,《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货品并不表白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送、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危险货品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构造,以及危险货品的编号、名称和阐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原则合用于危险货品运送、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原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原则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到合同的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6944 危险货品分类和品名编号3 术语和定义 GB694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4 一般规定 4.1 危险货品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提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判据见GB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均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 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映物质以外,需要包装的危险货品按其具有的危险限度划分为三个涉及类别: ——Ⅰ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Ⅱ类包装:具有中档危险性的物质; ——Ⅲ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4.3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和13配装组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种配装组配装组划分措施、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A 4.4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品的重要危险性按附录B拟定 4.5 危险货品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记 4.6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品,使用“类属”或“未另列明的”的条目的记,应在其危险性质拟定后方可运送、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4.7 危险货品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相应一种编号危险货品品名表的条目涉及如下四类: (a)“单一”条目合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14 苯 1160 二甲胺水溶液 (b)“类属”条目合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33 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剂 2761 固态有机氯农药,毒性 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列明的”特定条目合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481 无机高氯酸盐,未另列明的 3272 酯类,未另列明的 (d)“未另列明的”一般条目合用于一组符合一种或多种类别或项别的原则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3178 无机易燃固体,未另列明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 4.8 危险货品的危险性与货品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对大多数危险货品来说,这种不稳定性可以通过对的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克制剂、冷冻或其她避免措施加以控制5 危险货品品名表构造 危险货品品名表分为7栏: 第1栏“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第2栏“名称和阐明”——危险货品的中文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的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达;也可附另中文阐明,用宋体字表达(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2;(b)如果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达,单位为10-2;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达,单位为10-2;(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类表达,单位为10-2); 第3栏“英文名称”——危险货品的英文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达;附加阐明用小写字母表达; 第4栏“类别或项别”——危险货品的重要危险性,按GB6944拟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品还涉及其所属的配装组,配装组的划分按附录A拟定; 第5栏“次要危险性”——除重要危险性以外的其她危险性,按GB6944拟定; 第6栏“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品划定的类别号码,用Ⅰ、Ⅱ、Ⅲ表达; 第7栏“备注”——原GB12268-1990中的编号。
6 危险货品品名表 危险货品品名表见表1表1 危险货品品名表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附录A(规范性附录) 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措施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 第1类货品根据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划归6个项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