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汽车如何判断能否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要判断是否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这项规定,如果购进的汽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那么无论汽车的用途如何,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33号 )附件中规定: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第二步,如果根据上述的规定判断,所购进的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那么需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不能抵扣范围如果属于不能抵扣范围内的,那么汽车进项税不能抵扣,否则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