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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表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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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表编报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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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表编报说明年度报表编报说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表说明ⅩⅩ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 1)填表说明1、目的:总体了解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和经营情况 2、要求:(1)本表的统计数截至统计年度 12 月 31 日;上报截至期为次年 2 月末2)将“备注“栏改为“委托人户数“,反映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委托从事涉税业务的总户数3)本表应将有限所和合伙所分开填写有限所应有出资人数、人员总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注册资金、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委托人户数的合计;合伙所应有合伙人数、人员总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运营资金、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委托人户数的合计最后,应有人员总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委托人户数的总合计数4)有分公司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在“机构名称“一栏中单独填写分公司的情况,有关数据与总公司一并填列3、说明:(1)机构名称:经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支机构不单独填列2)性质:指有限所或合伙所(3)法人代表(所长)姓名:对有限所而言是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合伙所是所长姓名4)出资人数:指有限所的出资人数5)合伙人员:指合伙所的合伙人数。

6)人员总数:指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正式业务人员和后勤人员,临时雇员不在此列7)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指经考试取得资格,并经执业备案且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满 2 年的注册税务师8)注册资金:指有限所在工商局注册的注册资金额9)运营资金:指合伙所在工商局注册的运营资金额10)资产总额:指在资产负债上显示的资产总额11)收入总额: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合计数额与表 4 的收入总额一致12)利润总额:与原来的利润表的口径一致,亏损用“-“号表示13)机构所在地:填至县、县级市或省会城市、地级市的区ⅩⅩ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 2)填表说明1、目的:了解行业人员性别、年龄和学历的构成情况及从业人员的参政议政、行业的影响力等情况2、要求:(1)本表的统计数截至统计年度 12 月 31 日;上报截至期为次年 2 月末2)不得出现空栏,没有的数据,填列“0“3)符合逻辑即人员总数=执业注册税务师+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人员总数等于不同学历的人员相加的总和;人员总数也等于不同年龄断人数相加的总和。

3、说明:(1)人员总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与表 1 的相关栏目一致70岁以上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统计在“60 岁以上“年龄段中,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70 岁以上的人数2)合伙人或出资人数:指合伙所的合伙人数,有限所的出资人数该栏分两行分别填列合伙人和出资人3)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指除执业注册税务师外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执业资格的人员如一个人既是注册税务师,又是律师的,计算在执业注册税务师中,不在该栏中重复统计4)其他从业人员:在事务所工作的除上述两类人员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后勤人员) 5)备注:按县、市、省级、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分别填列ⅩⅩ年度税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统计表(表 3)填表说明1、目的:了解税务师事务所的增减、变更和分公司的基本情况2、要求:(1)本表统计数据截止统计年度 12 月 31 日;上报截至期为次年 2 月末2)“机构总数“、“本年度新设机构数“以总局管理中心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本年度注销数“、“本年度变更数“、“本年度合并数“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由省管理中心批复文件日前为准,其他以工商登记为准3、说明:(1)“机构总数“为“有限““合伙“两栏的合计数,其中,“有限“指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数量,“合伙“指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数量。

2)“变更户数“统计发生变更行为的税务师事务所数量例如,一个税务师事务所在统计年度内既发生法人代表更又发生所名变更,统计为“1“3)“变更项目“各栏按“户次“填列例如,一个税务师事务所在统计年度内既发生法人代表变更又发生所名变更,“法人代表变更“统计为“1“,“所名变更“统计为“1“4)“本年度合并数“统计合并行为的发生次数例如,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合并为一个税务师事务所,统计为“1“5)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是指办公场所与事务所分离,不具有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特许设立的经营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分公司,其机构及人员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公司所在地省局管理中心一并汇总上报例如:北京某税务师事务所在贵州设立分公司,其贵州分公司的机构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及从业人员数应由贵州省管理中心汇总上报,北京市管理中心不再将该分公司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统计在内ⅩⅩ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情况汇总表(表 4)填表说明1、目的:了解行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具体收入情况2、要求:(1)各项收入数均截止到统计年度 12 月 31 日;上报截止期为次年 2 月末2)符合逻辑关系,收入总额=主营业务合计+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3)各栏的概念和口径参照以往上报的利润表3、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中“户数“一栏是指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各项业务累加的总和,按“户次“填列2)“代理一机多卡业务“是指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3)如委托人委托事务所代理的业务涉及多项主营业务,但没有分项,实行统一付费的,应对收入按项目进行分拆4)“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是指除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5)“其他涉税业务收入小计“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列 1 至14 项收入以外的业务收入具体业务名称可在本栏项下分项填列6)“其他收入“是指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7)“支出总额“应小于或等于“支出总额“以下(一)到(六)项之和ⅩⅩ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规模情况统计表(表 5)填表说明1、目的:了解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收入经营情况2、要求:收入数均截止到统计年度 12 月 31 日;上报截止期为次年 2 月末3、说明:(1)“涉税服务收入“按照表 4 栏收入总额(一)主营业务项下1 至 10 项加上 15 项之和的口径填列。

2)“涉税鉴证收入“按照表 4 栏收入总额(一)主营业务项下11 至 14 项之和的口径填列3)“其他业务收入“按照表 4 栏收入总额(二)其他业务收入合计项下 1 至 4 项之和的口径填列ⅩⅩ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 6)填表说明1、目的:通过统计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数据,反映注册税务师行业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成果调增应纳税额,直接增加了税收收入;调减应纳税额,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要求:(1)本表统计数截止统计年度次年的 4 月 30 日;上报截止期为统计年度次年的 5 月 31 日2)将第十三栏“鉴证业务收入合计“改为“鉴证业务金额合计“,反映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各项涉税鉴证业务取得的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成果3)符合逻辑关系即 2、7、8、9 四栏的总和等于第 13 栏“鉴证业务收入合计“4)第二栏“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金额应为“调增应纳税额“与“调减应纳税额“之和3、说明:(1)本表要求提供的数据为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即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鉴证业务取得的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成果,不涉及税务师事务所本身取得的业务收入。

2)“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是指税务机关掌握的本地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总户数3)调增(减)应纳税额是指汇算清缴等鉴证业务调增(减)的税额之和4)“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金额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调增和调减的应纳税额之和5)“弥补亏损鉴证业务“金额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可以用本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6)“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金额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可在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7)“其他鉴证业务“金额是指除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金额8)关于本表统计数填报年度的口径表中的“本年数“和“上年数“均应填报 XX 年度 1 月 1 日至 XX 年度 12 月 31 日各项业务的有关数据由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数据至次年 4 月 30 日才能取得,因此,截止次年 4 月 30 日的统计数据仍然以公历年度内发生的相关数据的口径填列例如:截止 2007 年 4 月 30 日填列的报表,“本年数“是指在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相关数据;“上年数“是指在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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