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便利客户证券交易, 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 管中的风险, 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 银行服务的通知》 及《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 作指南》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 行服务(以下简称“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是指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下, 通过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多个资金账户, 并 为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银行的三方存管关系, 且由客户确定其 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证券交易账户, 实现同一客户使用存管于多家银 行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模式第三条 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须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部选择多家实现数据集中或具备业务集中 处理能力的存管银行供客户选择, 每个客户可以选定其中的一家或多 家存管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第四条 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证券公司、 存管银行的职责与 现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完全相同客户资金的独立存放、封闭运行、第 三方监控等基本原则与现行模式一致。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公司所辖证券 营业部第二章 账户管理第六条 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公司为每一个客户在公司柜台 系统中建立唯一的客户号, 并允许客户在该客户号下, 开立多个人民 币的同名资金账户, 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 客户的每 个资金账户与对应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以下简称 “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 5 个资金账户第七条 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 其他资金 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第八条 证券营业部应加强客户开户的审核, 确保申请开通单客 户多银行服务的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第九条 客户申请开立的每个资金账户均须由客户本人在证券 营业部现场办理,并按规定逐一办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业务办理材料需在系统中提交影像资料, 并将申请材料纳入客户档案 统一管理客户账户管理应符合相关监管及公司规定的要求第十条 证券营业部应确保同一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之间的客户 关键信息的一致性,包括客户全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客户关 键信息的变更将自动同步到客户的所有资金账户下, 当同一客户不同 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之间出现差异时, 将自动中止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 操作,直至账户关键信息恢复一致。
第十一条 客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后,系统自动使用主资 金账户完成证券交易及分红派息等清算交收第十二条 客户可以申请变更主资金账户,但必须由客户本人 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一)变更后的主资金账户与原主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属性信息 应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冻结、股份冻结、银证转账转出上 (下)限、账户分类、账户级别、账户分组、交易权限、资金权限、 代理权限、资金限制、操作渠道、账户分类、代理关系、客户限制(站 点限制、操作员限制、资金取款限制、资金交易限定、 股东代码限制、 资金动态规则限定)、清算信息等二)客户存在以下情况的禁止变更主资金账户:1. 当天有证券交易;2. 当天有银证转账;3. 有未到期回购;4. 新股申购未结束;5. 有场外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6. 有场外开放式基金等业务的未交收资金;7. 客户账户、 主资金账户或拟变更为主资金账户的辅助资金账户 存在司法冻结情形;8. 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况第十三条 客户可以通过公司柜台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等途径查 询各资金账户余额及流水,也可以通过各存管银行查询管理账户数据第十四条 当资金账户不符合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条件时, 公司可主动注销客户的辅助资金账户。
第三章 协议签署第十五条 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本人在现场申请开通单客户多 银行服务后,应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并与其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书》 第十六条 证券营业部须提示客户持有效证件、银行结算账户 等相关资料逐一到对应存管银行办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第四章 资金划转第十七条 客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后,可以在其主、辅资 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但禁止在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第十八条 客户资金存取必须由客户自主发起第十九条 客户转入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当日即可用于交易第二十条 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资金 ,在第二个交 易日方可转出第二十一条 客户任一资金账户出现透支时, 在弥补透支前, 当 日所有资金账户均不能进行证券转银行操作第二十二条 公司一旦发现客户以非交易为目的而进行资金划 转,则关闭资金账户之间的划转功能或中止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第五章 清算交收第二十三条 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清算 在柜台系统清算前, 要根据每笔转出流水必须对应一笔转入流水 的原则进行核对, 对于有辅资金账户转出但无主资金账户转入的单边 转账流水, 要增加相应的主资金账户转入流水; 对于有主资金账户转 出但无辅资金账户转入的单边转账流水, 要剔除该笔主资金账户的转 出流水。
清算完成后,将当日资金划转数据转换为清算数据,随当日 客户证券交易数据发送给对应存管银行, 参与存管银行对客户资金管 理账户的清算和簿记; 并以专用的资金用途代码将资金划转数据发送 到法人清算系统法人清算系统接收柜台系统以专用的资金用途代码将资金划转 数据,以营业部为单位,完成营业部三方存管的资金划转记账,同时 完成对应存管银行的资金划转记账, 并将证券交易和资金划转两类业 务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的资 金交收额一并计算,生成相应存管银行的净交收数据第二十四条 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交收 在资金交收日, 公司根据法人清算系统产生的各存管银行的净交 收数据,进行存管银行与中登公司之间的资金划拨,完成主、辅资金 账户间资金的交收工作, 即对于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转入方, 将资金从备付金账户划入存管银行; 对于主、 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 的转出方,将资金从存管银行划入备付金账户第二十五条 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核对为保证资金清算交收的准确性, 在清算过程中及交收完成后进行 以下资金发生数和余额的核对:(一)柜台系统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流水核对 在柜台系统中增加主、 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流水核对功能, 保 证同名账户内每笔资金划转转出流水对应一笔资金相同、 方向相反的 转出流水。
二)柜台余额与法人清算系统余额核对完成清算后, 按营业部、 存管银行统计柜台系统客户资金账户余 额,与法人清算系统相应的营业部、存管银行科目余额进行核对,保 证柜台系统和法人清算系统余额一致三)法人清算系统存管银行账户与实头寸核对 交收完成后,将法人清算系统中存管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与相应 银行的实头寸进行核对,保证资金的账实一致第六章 风险监控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合规监控系统, 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 合规监控,并按监管要求及公司规定开展分析、核查、报告工作,并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特点及监管要 求,完善合规监控系统监控预警功能,重点实现包括同一客户主、辅 资金账户信息不一致、 账户间禁止性资金划转、 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 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等重要监控预警功能第二十八条 公司合规监控岗根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合规监控工作, 对合规监控系统内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预警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第二十九条 合规监控岗每日对客户主、 辅资金账户之间关键信 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 对资金账户关键信息的修改、 变更记录进行查 询,对客户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的关键信息进行比对, 一旦发现不一 致情况或异常的修改变更记录, 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 要求相关营业 部核查原因并反馈, 同时开展整改工作。
法律合规部监控岗通过监控 系统对营业部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发现涉嫌擅自修改客户信息的, 营业部应立即进行客 户回访,核实确认客户关键信息,在柜台系统内进行必要的修正同 时,查找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立即向公司经纪管 理总部、法律合规部报告, 并抄送所属地区合规专员营业部根据公 司的调查处理决定进行整改,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并将营业部整改 落实情况向公司进行报告第三十一条 对于第一次出现涉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客户, 营业部应立即与客户进行沟通, 向客户讲解相关监管规定, 提醒客户 避免违反业务规则, 并告知客户如果再次出现该情况, 我公司将根据 相关业务规则对其账户采取必要措施第三十二条 对于频繁出现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客户, 公司将 对相关客户账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客户主、 辅 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 中止其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等 限制措施的实 施须按照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办理第三十三条 对于被采取限制措施的客户, 营业部应进行尽职调 查,通过客户回访、当面讲解业务规则等方式,对客户进行投资者教 育工作,在客户签署“了解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目的并不再进行 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 的承诺后, 方可再次为客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 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开展对单客户多银行服 务的反洗钱监控, 对于监控系统发现的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 转行为,将按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核查、处置及报告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相关概念释义(一)资金账户: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 的资金账户,与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建立的客户资金管理账户一一对应资金账户按用途可分为主资金账户和辅助资金账户 主资金账户 用于资金存取、与辅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 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建 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 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 并与投资 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账户之间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三)银行结算账户 :指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银行资 金往来结算,并与资金账户和管理账户建立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存款 账户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该账户以银证转账的方式转入 资金账户;同样,投资者只能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将资金从资金账户 转回到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