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参照我国《国家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母乳代用品,系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二、产科、新生儿科负责对本院母乳代用品的应用进行管理,应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合理评估对母乳代用品的需求,科学管理、储存、分发和使用 三、在产科、儿科和保健科的门诊、病区、候诊区和公共区域展示宣传母乳喂养好处的内容,严禁本院员工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四、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赠送的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以及低于市场价出售的母乳代用品、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提供的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以及资助培训、会议等 五、不得向外提供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六、积极宣传母乳喂养,为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帮助 七、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需要添加配方奶时,要遵循医嘱在医疗文书中要记录医学指征,以及使用配方奶的种量、数量和次数。
八、配方奶现配现用,清洁配制,用小勺喂养 九、所需奶粉由医生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总务处专人从零售渠道购买,妇产科保管使用,购物小票和发票分别由奶粉管理者和财务科装订保存 十、医务科、护理部对母乳代用品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科室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20XX-7-18 篇二:母乳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母乳代用品选购规定为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母乳代用 品销售管理办法》、落实《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等,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院规定如下 一、我院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爱婴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爱婴医院与母乳喂养,相关工作的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暨预防保健科负责各项工作管理职能的落实,包括母乳喂养专项工作 三、我院为“爱婴医院”,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实行 24 小时母婴同室(除有医学指征外) ,确保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四、 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及婴幼儿使用母乳代用品由医院统一提供 五、我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推销、宣传和赞助,不得张贴 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推销母乳代用品;不得向孕妇和婴幼 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六、我院实行管采分离的母乳代用品采购流程:即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指定部门采购,由临床科室领用 七、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许可,且应在大型超市购买,并具有购物的发票及 小票 八、临床科室应留存购买凭证(或复印件) 九、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及个人,按照相应管理规定等从严处罚 篇三: 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参照我国《国家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母乳代用品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合理评估对母乳代用品的需求,科学管理、储存、分发和使用 3.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需要添加配方奶时,要遵循医嘱在医疗文书中要记录医学指征,以及使用配方奶的种类、数量和次数。
4.所需奶粉由医生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总务处专人从零售渠道购买,妇产科保管使用,购物小票和发票分别由奶粉管理者和财务科装订保存 5.配方奶现配现用,清洁配制,用小勺喂养 6.积极宣传母乳喂养,为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帮助在产科、儿科和保健科的门诊、病区、候诊区和公共区域展示宣传母乳喂养好处的内容,严禁科室内粘贴母乳代用品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7.严禁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赠送的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以及低于市场价出售的母乳代用品、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提供的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以及资助培训、会议等 8.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服务为奶粉生产、经营企业推 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 9.严禁向外提供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10.医务科、护理部对母乳代用品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科室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