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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5(整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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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5(整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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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事项名称申 请 材 料颁发的证件审批时限立项(规划)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单位申请报告;4.总规划平面布局图两套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5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事项名称申 请 材 料颁发的证件审批时限(新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新建项目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和建设设计条件;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建筑的平、立、剖面图二套;4.如大型项目,应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并应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项目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和建设设计条件;3. 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建筑的平、立、剖面图(修改后)二套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有原审核章);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意见(复印件)(如有消防系统,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

注:对于其他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建设工程,在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一次性告知书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二、项目性质:行政审批三、申请受理单位: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决定单位: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五、法定时限: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六、南溪承诺时限:一般工程4个工作日七、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条件:(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2、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3、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2、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十、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3、制证及文书4、发证并告知十一、申请材料:(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按要求填写固定格式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供),(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2、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3、具备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图;4、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意见书,红线图;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含消防专篇),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剖面图、给排水图、电气图、通风空调图和消防设施设计图等),图纸为蓝图应加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建筑师资格章及防火设计审核专用章;注:(1)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时,有条件的一并报送资料光盘;(2)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供),(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申报表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签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规范,对工程涉及申报表内容的填写无缺项; 2、所在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装修消防设计图,墙体、顶棚、地面、隔断、吊顶等装修部位的材料的应用说明;4、消防设施设计图和电施图新增、变更原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图纸为蓝图应加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5、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十二、联系方式: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3329671 网址:南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投诉:3333798 3332836四、受理资料(一)方案设计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5.方案设计图说(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

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二)初步设计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三)室内装修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四)土建工程消防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消防审查内容归纳起来,消防审查包括如下内容:一、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地;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和管道井;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防电梯,五、设备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燃气管道及其用房;六、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承重构件,玻璃幕墙;七、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指示、广播系统。

一、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见《高规》第3.0.1条 其余建筑分为工业建筑、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9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见《建规》第1.0.3条 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建规》第2.0.1条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一、二级《高规》第3.0.2条 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地1、楼宇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涉及的有关防火间距分别见表4.2.1、第4.2.2条~4.2.4条和表4.2.5、第4.2.6条、表4.2.7的有关规定 2、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 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翟幌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3、 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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