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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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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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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实力和水平,加强高素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林业生态爱护和建设,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其次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种苗培育、林业调查规划、防沙治沙、森林爱护、野生动植物爱护、自然爱护区建设、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业碳汇等林业生态爱护和建设相关专业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三条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允、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部门以及各相关单位,应按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状况择优举荐,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第四条 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状况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学识水平、业务实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申报条件属资格审查范围,主要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行政部门和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审查;评审条件属资格评审范围,主要由专业学科组和评委会负责认定、评审第五条 林业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其次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工作任务;在现岗位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晋升(一)认定取得林业及相近专业学历,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取得博士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取得硕士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高校本科毕业,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高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二)晋升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样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1、不具备认定条件的,高校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高校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高校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高校专科或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取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高校本科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高校专科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中专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九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实力考试、免试范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九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熟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学问、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方法,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第十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学问l、驾驭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学问;2、驾驭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3、熟识本专业国内、省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二)工作经验和实力驾驭本专业技术操作规程,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较丰富的工作阅历,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能独立完成林业科学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等工作第十一条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学问l、全面系统地驾驭本专业理论学问和技术,在本专业某一学科有较深化的探讨,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2、驾驭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3、驾驭关于林业生态爱护和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林业工作部署;4、驾驭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理论和技术现状,了解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二)工作经验和实力具有较强的业务实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阅历,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有担当、指导和论证科研推广、开发项目的经验和实力;在关键技术、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能够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二条 业绩分值要求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业绩累计积分必需达到相应的分值,其中:论文累计积分不超过总分的50%;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累计积分不超过总分的50%一)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250分、工程师500分、高级工程师1000分二)在海南州共和、贵德、同德、贵南县;海北州海晏、祁连、门源县;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市,乌兰、都兰县,茫崖、冷湖、大柴旦行委;黄南州同仁、尖扎县;海东地区化隆、循化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200分、工程师400分、高级工程师800分三)在玉树州、果洛州、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和唐古拉镇、黄南州泽库和河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150分、工程师300分、高级工程师600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必需同时具备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全部业绩材料必需有证书或文件依据第十四条 著作和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合著中以主编、副主编、编写者(执笔人)为准。

第十五条 晋上升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核心期刊书目为准第十六条 同一成果同时获得科技成果奖和成果证书的只计科技成果奖;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计级别高的一篇第十七条 《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分值表》中所指荣誉称号,包括绿化奖章、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优秀林业科技工作者、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和防沙治沙、爱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森林防火工作、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自然林资源爱护、园林绿化先进个人等专业技术方面取得的荣誉称号第十八条 下列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著作、论文、成果等;(二)颁发给单位的科技成果嘉奖证书和成果证书;(三)在增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四)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等; (五)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实施的可研报告、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第十九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申报和举荐:(一)在年度考核中,有一年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二)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成果,伪造证件,谎报业绩,弄虚作假,一经发觉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予以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三)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其次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负责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其次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林人〔2002〕42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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