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工作方案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是实现居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基础保障,是深化医改、实现“强基层”目标的核心内容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制定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如下一、主要目标通过5年时间努力,基本达到全市城乡每万服务人口配备35名基层卫生人员的发展目标,基层医务人员数量每年上升不少于5%,基层卫生岗位吸引力明显提升,城乡基层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建立起与城乡居民较为稳固的契约服务关系到2023年,累计为基层招聘卫生人才1000名左右;培养农村定向医学生500名左右,每年新增培养全科医生30名以上;下基层多机构执业人数达到300人,每年上级医院医师晋升职称前下基层服务人数保持在150人左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占基层卫技人员的比例达到10%,其中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人数达到100名二、重点任务(一)大力招聘引进基层卫生人才1.推行“县管乡用”制度统筹调度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数额,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补充,其人事关系集中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
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编制数额难以满足业务需要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结合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可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探索实行区域内编制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公立医院备案管理人员按照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县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并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问题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我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规定给予适当报酬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方式,引进上级医院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健全退休人员返聘制度,支持身体健康的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服务。
3.实施统一招聘积极参加省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基层卫生人才招聘工作,进一步放宽户籍、年龄等限制条件各地结合实际按年度核定招聘需求,优先考虑医疗人才急缺县(市、区)的实际需求采取校园招聘等形式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以高校毕业生为招聘重点,组织基层卫生单位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鼓励各地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4.优化招聘程序落实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公开招考统一笔试制度,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各县(市、区)可不再另行组织笔试,直接根据全省统一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放宽报名条件,可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全科、妇产、儿科、公卫、中医、康复、精神等紧缺专业的,可以简化招聘程序,不经过笔试,采取面试、校园招聘、现场考核等方式直接考察,确定体检人选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政策导航等服务工作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5.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积极争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名额,鼓励有关市、区政府通过设立相应的专项补助经费、增加编制计划,满足本地基层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需求强化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将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测试成绩、综合表现等列入入职定编的参考依据。
支持符合办学条件的医学类本科和高职院校根据基层需要合理规划专业设置、调整培养计划;支持卫生类高职院校开设护理、康复、急救等紧缺专业,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实用型和紧缺专业卫生人才6.加强毕业后教育培养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临床医学类农村订单定向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职(专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逐步扩大未确定单位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中的比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转岗条件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专业转岗培训大力开展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紧缺专业招生完成情况与培养质量纳入培训基地年度综合评估内容加大对全科医生等基层骨干医师的急救、麻醉和公卫等知识培训;采取师承等方式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医师培训后增加注册1-2个紧缺专业执业范围7.加强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制度,以基层骨干医师务实进修和乡村医生常见病诊疗等基础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岗位胜任力培训对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轮训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着力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实用技能训练。
在卫生类高职院校建立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培训实训中心,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的业务指导三)推动优秀卫生人才下沉共享8.推动医联体内人才共建共享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紧密型医联体,促进形成卫生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现紧密型医联体同类型医疗单位所有卫技人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通过降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首诊门诊量的方式,引导龙头医院医师到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以传染、肿瘤、精神、妇产、儿科等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专科联盟,重点提升基层人员相关疾病救治能力9.推动精准对口协作帮扶全面落实对口支援制度,组织本地公立二、三级医院与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帮扶效果列入帮扶机构年终考核、等级评审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的制度规定,服务基层情况进行公示市、县级医院下派非晋升职称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全日制坐诊的,同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派出单位补助鼓励二、三级医院选派专科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全-专联合门诊,同级财政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00元给予派出单位补助在市级医院遴选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培育特色专科,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市级医院奖补。
探索建立市级以上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每年定期服务基层的制度以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等远程医疗中心,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二、三级医院之间的优质资源共享10.推动医师执业管理模式创新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分别确定为省级行政区划和县级行政区划,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在确定主执业机构的前提下,对拟执业的其他多个执业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不再限制其他执业机构数量,鼓励医师向下有序流动支持二、三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医生工作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鼓励公立医院的在职医师、退休医师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基层开办诊所、门诊部,其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规划布局限制11.推动专业公共卫生资源下沉开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工作站、分站或者派驻专业人员,指导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等工作派驻专业人员无需进行多执业机构备案管理四)提升基层卫生人才待遇水平12.合理核定基层绩效工效总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13.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收入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资发放项目,完善分配办法,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建立与基层服务年限紧密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机构收入组织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派驻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派出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向派出人员予以倾斜,使其收入水平高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人员大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经单位同意,基层医务人员可按我省有关规定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14.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统筹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安居工程”,使其纳入地方人才公寓,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县级要将乡镇卫生院人才统一纳入住房保障,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区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人才予以优先保障。
各地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建立集体食堂、购买服务等措施,帮助协调解决人员就餐、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15.落实乡村医生保障待遇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做实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五)拓宽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16.优化基层执业平台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计划,组织建设10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推动城市社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设为社区医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服务范围,放宽手术分级管理等方面对基层机构的限制,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积极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达到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评定为二级(社区)医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均衡配备医疗卫生人员,努力提升基层服务同质化程度17.岗位设置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县域内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人才向经济薄弱和偏远地区流动对基层引进的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严格落实基层全科医生高级职称超岗位聘用政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允许自主择优人员聘用18.改革职称评审办法在我市试点全省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权和苏南五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对社区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继续做好用人单位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保持社区卫生评审正副高通过率以及业务报告查重合格线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分数线与省级持平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中医、口腔类执业医师,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量、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工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在条件基本符合的前提下,对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分数较高的人员,年资较长、接近退休的人员,业绩突出的全科医生,以及长期扎根农村偏远地区的重点申报对象、省级优秀基层骨干人才和省级技能竞赛优秀人才适当倾斜对于刚满申报年限的人员和破格晋升的人员从严要求,严格把关,突出职称对基层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