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系团总支学生分会评优细则为了加强物电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的战斗力,增加学生干部的责任心,积极性,培养团学会的荣誉感及归属感,督促学生干部们更好的履行责职,团学会经研究决定,制定《团学会评优细则》 , 《细则》通过四个德育,能力,考勤,绩效四个方面来考察细则如下:德育基本项:(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践行社会主义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热情,吃苦耐劳,甘愿奉献,热心为老师和同学服务;(三)思想开拓,锐意进取,有一定的组织、策划、协调和表达能力,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要的素质;(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五)积极上进,热爱生活,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满足以上条件的基本分 60 分加分项:(一) 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 5 分,爱心捐赠的每次加 3 分;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做好人好事的,根据事实和影响的大小每次加 2-5 分;(二) 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义务劳动或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每次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参加集体布置的工作,如新生接待、元旦晚会,每人每项活动加 2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三) 经系或有关部门认定,为侦破案件、预防他人自杀或安全事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做出其它方面的贡献的,每次加 2 分;见义勇为的每次加 5 分。
加分项分值为四十扣分项:(1)将食物带进教室,或在课堂上吃东西的每次扣 0.5 分;违规上网,上课玩、打(接)、睡觉的每次扣 1 分;(2)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做饭、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分别扣 2 分、4 分、5 分、5 分;(3)擅自调整宿舍或不服从系住宿安排的每次扣 0.5 分,晚归者每次扣 0.3 分,夜不归宿的每次扣 2 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每次扣 1 分;(4)睡懒觉的每次扣 0.5 分,不叠被子的每次扣 0.3 分;宿舍东西摆放不整或卫生不干净的,宿舍成员每人次扣 0.2 分;(5)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0.2 分,旷课的每课时扣 1 分;自习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0.1 分,缺席的每次扣 0.5 分;(6)在教室、寝室墙壁上乱涂乱画(含鞋印)每次扣 0.2 分,破坏公共财物的每次扣 2 分;(7)在寝室喝酒,在教室和寝室抽烟的每次扣 0.3 分;酗酒的每次扣 3 分;(8)违反学校纪律受校、系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 1 分、0.5 分;(9)参加系和学校集体活动或会议的,迟到每次分别扣 0.1 分、0.2 分,缺席每次分别扣 0.5 分、1 分;(10)恶意欠交学杂费的扣 3 分;(11)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已被立项而未上交作品的扣 1 分;(12)征文稿件、科技创新比赛作品、演讲稿、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等,有剽窃、抄袭的每次扣 2 分;作业抄袭的每次扣 0.3 分;(13)擅自撕毁校、系张贴的通知、决定、公示等材料的,每次扣 0.2 分;(14)学生干部利用职权循私舞弊、偏袒同学的,每次扣 0.5分;(15)违反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或有学校反对做的其它行为,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
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参与评优(1)考试违纪、舞弊的;(2)有校外租房、赌博、偷窃、打架、擅自下河(塘、江、湖)游泳等行为的;(3)本学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应参加次数一半以上者;(4)本学年内受到校、系四次以上(含四次)通报批评者;(5)本学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6)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7)被处以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的履职基本项:(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养;(二)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四)关心同学,及时向院、系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和意见;(五)组织同学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六)代表同学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院、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七)代表同学参与系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系和同学的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工作满足以上条件有基础分 60 分加分项:(一)完成所属职务的具体工作加 15 分,团学干部具体职责参见《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二)在工作中提出好的建议并被团学会采纳的每次加 5 分,积极主动参与,协助各兄弟部门完成各项重大活动的每次加 3 分,积极开拓工作思路,突破原有工作范围,并取得了好的成绩加 3 分,积极与其他系部联系合作开展工作及活动的每次加 3 分。
扣分项:(一) 消极对待职责所属工作扣 5 分,不按时完成系部或团学会上级交给的任务扣 3 分,工作能力不足并对工作开展造成困难的扣 3 分;(二) 传播对团学会不利的语言,损害团学会的形象扣 10 分;(三) 不能很好的与团学会其他人团结甚至是闹矛盾的扣 5 分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与评优(一)团学会考核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二) 学习成绩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有 2 门的;(三)严重违规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考勤:考勤分为上课考勤,会议考勤,值班考勤基本考勤满勤分值100扣分项:(一) 请假缺勤一次扣 2 分,无故缺勤一次扣 5 分;(二) 上课请假一次扣 2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1 分,旷课一次扣 5 分绩效此项基本分 0 分加分项:(一) 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校级加 1 分,系级加 0.5 分;获学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加 2 分(本项以颁奖单位发文或颁发奖状为准;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奖项的以最高级别的加分;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的,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标兵加分) ;(二) 参加学校及以上团代会、党代会的人员,校级加 2 分,市级加 3 分,省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5 分;(三) 参加校、系文化演出活动的,每次加 2 分;参加省级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每次加 5 分;参加校、系级主办的文体等活动的主持人,每次分别加 3 分、2 分(非职责所在) ;(四) 在绘画、书法、摄影等方面发表于正规刊物的作品,按写作特长相关规定加分;(五) 各种院系级别的活动或比赛,参与得 2 分,获得一等奖9 分,二等奖 6 分,三等奖 3 分;(六) 文化体育特长参加各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比赛,获个人奖项的加分值如下:名次 第 1名 第 2 名 第 2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第 7 名 第 8 名全国 9 8 7 6 5 4 3 2省级 7 6 5 4 3 2.5 2 1.5市级 5 4 3 2.5 2 1.5 1 0.5学校 4 3 2.5 2 1.5 1 0.5 0.3系 2 1.5 1 0.5 0.4 0.3 0.2 0.1(七) 各种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征文及其他技能竞赛等加分值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全国 6 5 4 3省级 4 3 2 1市级 3 2 1 0.5校级 2 1 0.7 0.3系 1 0.7 0.3 0.1(八) 按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其它行为需要奖励加分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加分。
总分一百分,加满为止〈五〉附则(一) 评优总分 100 分,其中以上四项没想权重占 20%,最后的 20%由主席团俺申请人或申请部门提交的材料来给出,分数越高则优先评奖;(二) 每项总分一百,扣分则扣完为止;(三) 本细则所列加分的证书、奖项、聘书和作品,应是上一年下学期开学第一天至当年下学期开学前一天期间获得的;(四) 本细则于公布起即起执行;(五) 本细则由团学会主席团负责解释。